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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有效期、禁售期、行权价格、可行权日、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6、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将该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考核层面的指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公司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反映公司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公司ESG目标在环境面的重要指标。除公司层面的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考核办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深化公司激励体系,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旨在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所披露的内容。

六、关于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该决策是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调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仓勇涛、黄江东、郭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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