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9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黄江东先生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有关规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黄江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征集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 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为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江东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征集人基本情况如下:
黄江东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籍,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中国律师执业资格。曾任上海证监局机构二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复核处副调研员,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三处处长。目前担任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顾问、合伙人,兼任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江东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第3.2.2条所列情形;经核查,黄江东先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江东先生自2023年4月2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说明
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9月15日14:15
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1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投票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8)。
2、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次征集事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议案名称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4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5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征集人同时征求本公司全体股东对于其他拟于本次会议审议之议案的投票意见,并将按被征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二) 征集主张
征集人黄江东先生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六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本次征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9月8日(星期五)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间
征集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应在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中签字。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五楼环旭电子证券部
收件人:刘立立
联系电话:021-58968418
邮编:20120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
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黄江东2023年8月29日
附件: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江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5 | 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