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相关事项的情况介绍,并对的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国联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联财务30%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为国联财务的董事,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参股公司满足银保监监管要求,促使其合规经营,同时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我们对上述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晓平
耿成轩
李 激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