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2023年3月27日触发《预案》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后,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和《预案》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00,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94.83%。回购实施结果与此前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022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为3.92元/股),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3年5月16日为触发日。截至目前,终止执行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尚未发生,公司仍需继续采取回购股份的方式以稳定股价。
二、 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3.92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29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
类别 | 回购实施前 | 回购实施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84,235,173 | 46.47 | 84,235,173 | 46.47 | ||
2、无限售条件股份(不 含回购专户股份) | 96,127,248 | 53.03 | 95,377,248 | 52.62 |
3、回购专户股份 | 900,876 | 0.50 | 1,650,876 | 0.91 |
总计 | 181,263,297 | 100 | 181,263,297 | 100 |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