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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江材料: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南京沪江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独立董事:袁建新 池国华 张宝贵

2023年 8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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