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已将投资私募基金事项的具体情况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发挥产业优势及资源优势的协同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孙晓伟、李治国、蒋守雷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