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内容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和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事项。2022年12月2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666,400股股份非交易过户至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和战略目标,公司拟通过调整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来提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故此次拟调整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经履行法定必要程序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及未来员工持股的良性循环,确保在严峻的外部形势冲击下实现公司未来业绩的稳步增长,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变更内容
1、业绩考核标准调整
原计划: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2022年 | 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择机出售,出售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标的股票。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依据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实际解锁情况根据其2022年考核结果进行兑现。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择机出售,出售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
变更后: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指标 |
2023年 | 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标的股票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择机出售,出售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标的股票。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业绩考核,考核年度为2023年度,依据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的前提下,持有人实际解锁情况根据其2023年考核结果进行兑现。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不能解锁的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后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择机出售,出售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
2、存续期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24个月变更为36个月。
3、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主要变更离职人员份额,其他人员保持不变。
原计划:
持有人 | 职务 | 拟持有份额上限(份) | 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孙砚田 | 董事、总经理 | 71,495 | 10.73 |
赵子琪 | 董事、副总经理 | 69,452 | 10.42 |
郑琳琳 | 董秘、副总经理 | 63,326 | 9.50 |
闫立波 | 副总经理 | 6,132 | 0.92 |
赵国林 | 副总经理 | 9,643 | 1.45 |
丁惟杰 | 董事 | 9,643 | 1.45 |
姜常慧 | 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 28,646 | 4.30 |
刘伟 | 监事 | 28,673 | 4.30 |
陈青昌 | 技术总监 | 7,500 | 1.13 |
曲本欣 | 生产总监 | 7,500 | 1.13 |
孟繁波 | 战略发展总监 | 7,500 | 1.13 |
王绍琨 | 行政总监 | 7,500 | 1.13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2人 | 317,010 | 47.59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8人) | 349,390 | 52.43 | |
合计(30人) | 666,400 | 100.00 |
变更后:
持有人 | 职务 | 拟持有份额上限(份) | 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孙砚田 | 董事、总经理 | 71,495 | 10.73 |
赵国林 | 采购总监 | 9,643 | 1.45 |
丁惟杰 | 监事会主席 | 9,643 | 1.45 |
姜常慧 | 董事、副总经理、营销总监 | 28,646 | 4.30 |
刘伟 | 监事 | 28,673 | 4.30 |
陈青昌 | 技术总监 | 7,500 | 1.13 |
曲本欣 | 生产总监 | 7,500 | 1.13 |
孟繁波 | 战略发展总监 | 7,500 | 1.13 |
王绍琨 | 行政总监 | 7,500 | 1.13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9人 | 178,100 | 26.75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18人) | 349,390 | 52.43 | |
拟回收合计3人 | 138.910 | 20.84 | |
合计(27人) | 666,400 | 100.00 |
除上述主要调整外,《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变更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变更事项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已经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变更后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已对有资格参与本计划的员工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拟定的本计划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延长2022年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并变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主要修订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变更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