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职务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我们一致认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了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职务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我们一致认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焕平、 满洪杰、 王新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