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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2023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市旺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坚独立董事:曾宏独立董事:李夔宁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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