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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王股份:招股说明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简称: 力王股份 证券代码: 831627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人名称和住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和住所

保荐人名称和住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和住所

发 行 人 名 称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数量为2,3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15.00%(即345.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增加至2,645.00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每股发行价格6.00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2023年8月30日
发行后总股本9,10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3年8月29日

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注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为9,100.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9,445.00万股。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0

第二节 概览 ...... 1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3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2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73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201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19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6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76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91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394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399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407

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力王股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份公司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力王有限、有限公司东莞市力王电池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金辉电源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劲多新能源深圳市劲多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昂力电池东莞市昂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锦和电子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波罗投资东莞市波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元投资东莞市合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融汇投资东莞融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和朝阳深圳市三和朝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松下是日本的一家跨国性公司,品牌名为Panasonic
虎头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清达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
格林韵达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爱卓依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
东灏兴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
亿乐谷深圳市亿乐谷科技有限公司
卓力能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
赛尔美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适用
《公司章程(草案)》《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为
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东莞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天健会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业名词释义
一次电池不可循环使用的电池
二次电池可以多次充放电、循环使用的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镉镍电池、镍氢电池等
锌锰电池又称干电池,是以电解二氧化锰为正极,锌为负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主要包括碱性电池、碳性电池等
碱性锌锰电池、碱性电池、碱锰电池是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的锌锰电池
碳性锌锰电池、碳性电池、碳锌电池是使用碳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的锌锰电池
扣式锂锰电池又称纽扣式锂二氧化锰电池,是指以锂为负极,二氧化锰为正极的一类纽扣式电池
锂电池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锂电池可分为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锂电池”均指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一种二次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Li+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电池容量较小的消费类锂电池,主要适用于智能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电子烟等电子产品
3C、3C数码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三者的统称
正极材料化学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负极材料化学电池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
电解液化学电源中正、负极之间提供离子导电的液态介质
锌合金、锌粉碱性锌锰电池负极材料
钢壳碱性电池外壳,一般由钢带经冷轧冲压制成,同时兼作正极集流体
密封圈锌锰电池的关键零部件之一,材质一般采用聚丙烯或尼龙等,起电池密封作用,对碱性电池防爆至关重要
光身电池又称裸电池,是未贴商标及未进行任何包装的干电池
电芯单个含有正、负极的电化学电池电芯,一般不直接使用
中国G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UN、欧盟REACH、韩国KC、加拿大无汞以上各国或地区电子类产品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测和认证
倍率倍率是指电池放电电流的数值相对于额定容量的倍数,以字母C来表示,也叫电池C率,比如放电电流为20A,额定容量为100AH的情况下,倍率为0.2C
PACK一只或多只电芯按照特定使用要求进行串联或并联,并集成电源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和结构件的电池或电池包
mAh毫安培小时,衡量蓄电设备容量的单位。1mAh表示该蓄电设备在供电电流强度为1mA时能持续工作1小时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制造方根据委托制造方提供的设计或规格生产产品,然后将其出售给委托制造方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成立于1906年,是世界上成立早的

国际性电工标准化机构,负责有关电气工程和电子工程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其标准的权威性为全球公认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0442249J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证券代码831627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6月6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9月3日
注册资本6,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维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
控股股东李维海、王红旗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日期2015年1月16日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C 制造业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管理型行业分类C 制造业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4 电池制造C3849 其他电池制造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维海持有公司2,756.3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53%;王红旗持有公司2,746.1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38%;该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502.40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92%。同时李维海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红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海、王红旗于2014年9月3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分别于2017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6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李维海、王红旗为一致行动人。该二人能够共同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李维海、王红旗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Kendal”品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电池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医疗器械、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电子烟等多个领域。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公司已掌握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公司产品性能优异,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并于2018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高度注重产品质量和规范化运营,目前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体系。公司产品已通过中国G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UN、欧盟REACH、韩国KC、加拿大无汞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认证,终端产品远销海内外。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研发工作,拥有专业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包含GB/T 8897.1-202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2-2019《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取得5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7项,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

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出口为辅,是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的锌锰电池制造商和出口商。公司在扩展国内市场的同时,不断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发展并打造了自有品牌“Kendal”,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资产总计(元)652,909,576.48490,497,667.79407,809,533.85
股东权益合计(元)275,270,286.64237,279,287.19207,072,007.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275,270,286.64237,279,287.19207,072,007.5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9.46%47.95%47.20%
营业收入(元)549,611,728.64469,088,981.73402,273,293.02
毛利率(%)16.18%19.98%25.33%
净利润(元)37,816,455.9540,407,279.6852,071,114.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37,816,455.9540,407,279.6852,071,114.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34,653,295.4439,605,518.5253,176,636.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5%18.19%27.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3.52%17.83%28.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59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590.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970,031.1651,666,303.6248,609,986.9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28%3.64%3.65%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数量为2,30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15.00%(即345.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增加至2,645.00万股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5.27%(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8.00%(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定价方式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后总股本9,10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6.00元/股
发行前市盈率(倍)11.77
发行后市盈率(倍)15.76
发行前市净率(倍)1.48
发行后市净率(倍)1.38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用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0.51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0.38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4.05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4.34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12.59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8.78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9名,包括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珠海市博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汉清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东莞海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
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6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3,800.00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5,870.0000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11,950.1479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3,833.8154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849.8521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2,036.1846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1,242.00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前),1,428.3000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424.5283万元; 3、律师费用:161.3208万元;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22.0030万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22.0356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最终发行费用可能由于金额四舍五入或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不适用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不适用

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底价进行调整。

注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为9,100.00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9,445.00万股。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机构全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注册日期1997年6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2818871883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联系电话0769-22119400
传真0769-22119275
项目负责人何庆剑、邢剑琛
签字保荐代表人何庆剑、邢剑琛
项目组成员赵昱博、罗贻芬、黄楚楚、罗根庆、刘光富、陈展鸿、胡逸峰、赵欢欢

(二) 律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注册日期1994年11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8675X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经办律师任理峰、帅丽娜、方诗雨

(三) 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全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少先
注册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5793421213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肖瑞峰、游小辉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机构全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5层33
联系电话010-50939780
传真010-50939716

(六) 收款银行

户名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
账号2010 0213 1990 0008 088

(七) 申请上市交易所

交易所名称北京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周贵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
联系电话010-63889755
传真010-63884634

(八)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机构、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的情形。

在技术创新方面,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产品技术的创新。公司持续创新产品配方,通过改进正、负极材料的活性,优化电解质的配方等措施,结合不断改进电池生产设备,提高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等方法,提升了电池的能量密度、储存寿命、倍率性能以及安全性能,提升了电池的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效率。经过多年的创新积累,公司掌握了“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等11项核心技术。

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公司紧跟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最新技术发展趋势,通过不断的针对性研究开发,积极借助外部资源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公司先后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吸收并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公司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包含GB/T 8897.1-202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2-2019《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 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有4项,已拥有专利52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

十、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分析说明

通过对高性能电池材料的探索和优化,生产工艺和装备的不断升级,产品工艺配方的持续改进,公司产品的综合性能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公司锌锰电池系列产品主要电性能超过IEC及国家标准50%以上,并于2018年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3,960.55万元、3,465.33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17.83%、13.52%。公司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之2.1.3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上市标准。

十一、 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公司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3,960.55万元、3,465.33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

17.83%、13.52%。公司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之2.1.3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上市标准。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十二、 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

如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相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小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鉴于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根据上述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分步先行投入部分金额,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和规模是基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审慎估计,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本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可以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有助于公司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公司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由公司独立自主展开,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不会对独立性有不利影响。

十三、 其他事项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逐项仔细阅读。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全称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Liwang New Energy Co.,Ltd.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0442249J
注册资本6,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维海
成立日期2001年6月6日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
邮政编码523731
电话号码0769-38930176
传真号码0769-87887512
电子信箱zyh@liwangbattery.com
公司网址http://www.liwangbattery.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映华
投资者联系电话0769-3893017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环保碱性锌锰电池、环保碳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

二、 发行人挂牌期间的基本情况

(一) 挂牌时间

(二) 挂牌地点

2015年1月16日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目前所属层级:创新层

(三) 挂牌期间受到处罚的情况

(四) 终止挂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主办券商及其变动情况

2022年4月12日,因股权代持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其他事项”之“(三)信息披露更正及相关监管措施”。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挂牌期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处罚的情况。公司自挂牌以来,主办券商为东莞证券,主办券商未曾发生变动。

(六) 报告期内年报审计机构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主办券商为东莞证券,主办券商未曾发生变动。报告期内,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机构未曾发生变动。

(七) 股票交易方式及其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机构未曾发生变动。

2015年1月16日,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5年9月22日,公司股票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东莞证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017年1月23日,公司股票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2018年1月15日,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公司股票采用集合竞价方式转让。

(八) 报告期内发行融资情况

(九)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十) 报告期内控制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李维海、王红旗,公司的控制权未曾发生变动。

(十一) 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李维海、王红旗,公司的控制权未曾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共进行过2次股利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三、 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四、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维海持有公司2,756.3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53%;王红旗持有公司2,746.1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0.38%;该二人合计持有公司5,502.40万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0.92%。同时李维海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红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维海、王红旗于2014年9月3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并分别于2017年9月1日、2020年9月1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6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李维海、王红旗为一致行动人。该二人能够共同对公司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李维海、王红旗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关于一致行动协议

2014年9月3日,为巩固公司的控制权并保证公司管理决策的一致性,李维海、王红旗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该二人在协议中约定:

李维海、王红旗于2022年12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两人同意将意见分歧解决方式修改为:双方若不能就行使公司股东及/或董事权利的意见达成统一意见时,双方同意以李维海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按该意见行使相应股东及/或董事权利。 李维海、王红旗于2023年6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两人同意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由2025年8月31日修改为2028年8月31日。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李维海先生

(二)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

李维海,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301196508******,现任公司董事长。李维海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2)王红旗先生

王红旗,男,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10711196807******,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红旗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李彰昊

李彰昊系李维海的儿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李彰昊为李维海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彰昊持有公司244.5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0%,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彰昊,男,199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307199704******,现任公司PMC副经理。

(2)王嘉乔

王嘉乔系王红旗的儿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王嘉乔为王红旗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嘉乔持有公司243.61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嘉乔,男,199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304199704******,现任FACTSET RESEARCH SYSTEMS INC(辉盛研究系统公司)金融市场分析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邹斌庄持有公司511.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1%。邹斌庄,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三) 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身份证号码为410105196611******,现任公司董事。邹斌庄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持有公司的股份曾存在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与股权诉讼纠纷相关的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2001年6月6日,力王有限设立,注册资本65.00万元。王宏群出资25.00万元,持有38.50%股权;何泰华出资25.00万元,持有38.50%股权;沈改兰出资15.00万元,持有23.00%股权。

2004年4月5日,沈改兰和李维海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沈改兰将所持力王有限7.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维海;2004年4月5日,沈改兰和王红旗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沈改兰将所持力王有限7.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红旗。

2004年5月8日,力王有限办理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3年6月,公司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误将沈改兰持股比例登记为

25.00%,实际为23.00%。

2、李维海和沈改兰的股权诉讼纠纷

2021年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维海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沈改兰与李维海股权转让纠纷的《起诉状》等诉讼资料。沈改兰以对2004年4月5日涉及其向李维海转让东莞市力王电池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不知情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前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请求返回公司12.5%的股份。

2021年6月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03民初29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沈改兰的全部诉讼请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

(1)没有证据证明李维海系借用沈改兰名义设立力王有限,也没有证据证明《股权转让合同》系沈改兰签署且为沈改兰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股权转让合同》未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赵建国已确认:(1)力王有限设立时,李维海、王红旗系委托沈改兰代持力王有限股权,出资来源均来源于李维海和王红旗;2004年4月的股权转让系代持还原,李维海、王红旗与沈改兰关于力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关系已于2004年4月解除;(2)其自力王有限成立以来均不享有任何股东权益;(3)其对力王有限成立以来的股权及历次股权变动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4)其不会再提起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有关的任何诉讼、仲裁或主张任何权益诉求。上述《和解协议》约定李维海、王红旗分四期向沈改兰及其配偶赵建国支付和解金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维海、王红旗已支付完毕全部和解款项。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纠纷已了结,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涉诉、质押或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五、 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80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2,300.00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

(二)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800.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万股且不超过2,300.00万股(未考虑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担任职务持股数量(万股)限售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李维海董事长2,756.302,756.3040.53%
2王红旗副董事长、总经理2,746.102,746.1040.38%
3邹斌庄董事511.00511.007.51%
4李彰昊PMC副经理244.52244.523.60%
5王嘉乔243.61243.613.58%
6施善云49.800.000.73%
7融汇投资20.000.000.29%
8韩珍彩20.000.000.29%
9张映华董事、董事会秘书15.6015.600.23%
10王远辉13.630.000.20%
合计-6,620.566,517.1397.34%

(三) 主要股东间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

序号关联方股东名称关联关系描述
1李维海李彰昊系李维海的儿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李彰昊为李维海的一致行动人;李维海、王红旗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李维海、王红旗为一致行动人
2李彰昊
3王红旗王嘉乔系王红旗的儿子,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王嘉乔为王红旗的一致行动人;李维海、王红旗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李维海、王红旗为一致行动人
4王嘉乔

(四) 其他披露事项

六、 股权激励等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与其他股东签署特殊投资约定等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事项。

七、 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一) 控股子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金辉电源

子公司名称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9月8日
注册资本1,350.00万元
实收资本1,350.00万元
注册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2栋3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2栋301室
主要产品或服务目前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目前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力王股份持股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2,109.18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1,892.59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63.11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金辉电源原来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年12月,金辉电源从东莞市道滘镇搬迁至东莞市塘厦镇后,由力王股份逐步承接金辉电源原有的生产经营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金辉电源已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劲多新能源

子公司名称深圳市劲多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实收资本0.00万元
注册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观澜大道388号706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观澜大道388号706
主要产品或服务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尚未实际开展经营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力王股份持股100.00%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总资产6.01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净资产-0.11万元
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0.11万元
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 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参股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转让的参股公司为昂力电池,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昂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4.17万元
成立日期2013-09-16
注册地址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村卢屋工业区
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转让前:刘膑91.20%、李登正4.80%、力王股份4.00% 转让后:刘膑95.20%、李登正4.80%
股权转让时间2020-08-19
主营业务碱性环保扣式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

为扩大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2016年公司决定投资昂力电池。2016年2月23日,公司和昂力电池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公司向昂力电池增资200.00万元,其中4.1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4%,剩余195.8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价格主要基于昂力电池在碱性环保扣式电池领域持有的技术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并经交易各方协商谈判确定的。公司入股昂力电池后,此项投资并未达到公司的预期,同时公司启动上市计划后,为优化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发展环保锌锰电池和锂电池业务,决定对外转让昂力电池的股权。2020年8月8日,公司和刘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昂力电池4%的股权共计4.17万元的出资额以2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膑。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为参考2016年2月公司入股昂力电池的原始价格、昂力电池近年来的经营状况,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具有合理性。2020年8月19日,昂力电池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股权受让方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

八、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所有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任职提名人选任情况任期期间
1李维海董事长董事会提名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09-28至2023-09-27
2王红旗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09-28至2023-09-27
3邹斌庄董事董事会提名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09-28至2023-09-27
4张映华董事董事会提名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09-28至2023-09-27
5王全锋董事董事会提名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09-28至2023-09-27
6彭伟清董事董事会提名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01-11至2023-09-27
7纪圣吉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09-28至
2023-09-27
8王力臻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09-28至2023-09-27
9曹平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01-11至2023-09-27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

(1)李维海先生

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7月毕业于深圳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1月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EMBA总裁高级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988年9月至1993年4月,就职于深圳市岷山企业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秘书;1993年5月至1994年10月,就职于深圳市莱特新技术开发公司,担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1994年11月至2000年2月,就职于深圳华特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0年3月至2001年5月,自由职业;2001年6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执行董事、董事长等职务;2023年7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2)王红旗先生

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7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化学生产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1月于北京大学工商管理EMBA总裁高级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1991年6月至1992年5月,就职于河南省新乡市电池厂,担任技术员;1992年5月至1998年10月,就职于深圳华特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担任技术部长、总经理助理;1998年11月至2001年5月,自由职业;2001年6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等职务;2017年1月至今,历任金辉电源执行董事、经理;2020年8月至今,担任劲多新能源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担任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3)邹斌庄先生

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化学生产工艺专业,本科学历。1989年7月至1991年10月,就职于衡阳电池厂,担任技术员;1991年11月至1999年5月,就职于广州市番禺区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1)李玲女士 198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6月毕业于广西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学历。2011年4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知识产权专员、知识产权事务部经理、监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张良先生 198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毕业于湖南城市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9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技术开发员、业务经理、销售总监、监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金辉电源监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劲多新能源监事;现任公司监事。 (3)游贤彬先生 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6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9年2月,就职于东莞高力电池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工程师、技术部经理、技术中心主任;2019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担任技术部经理等职务;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王红旗先生 王红旗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2)汪海进先生 198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6月毕业于黄冈师范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级会计师。2005年11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东莞绿阳鞋业有限公司、东莞立新塑胶有限公司等,历任税务会计、财务主管;2010年8月至2014年1月,就职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成本负责人;2014年1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广东旭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自主创业;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就职于东莞市旭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铜仁旭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担任东莞市旭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财务部;2022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3)张映华女士 张映华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4)彭伟清先生

彭伟清的简历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姓名

姓名职位关系直接持股数量(股)间接持股数量(股)无限售股数量(股)其中被质押或冻结股数
李维海董事长-27,563,000-00
王红旗副董事长、总经理-27,461,000-00
邹斌庄董事-5,110,000-00
张映华董事、董事会秘书-156,000-00
王全锋董事-60,000-00
李玲监事会主席-80,000-00
张良监事-40,000-00
李彰昊PMC副经理李维海之儿子2,445,200-00
王嘉乔王红旗之儿子2,436,100-00
杨芳业务部主管王全锋之配偶21,300-21,3000
合计65,372,600-21,3000

公司董事长李维海持有公司的股份曾存在诉讼,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红旗持有公司的股份曾存在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股权纠纷诉讼已了结。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三) 对外投资情况

姓名在发行人处职务对外投资单位名称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
李维海董事长佛山市络源市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5030.00%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60.008.5470%
王红旗副董事长、总经理佛山市络源市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5030.00%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4.008.1081%
邹斌庄董事浙江硕而博化工有限公司399.568.69%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68.0025.2252%
张映华董事、董事会秘书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42.005.9829%
王全锋董事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4.003.4188%
彭伟清董事、副总经理惠州市美嘉特贸易有限公司(2011-07-07吊销)40.0080.00%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04.2735%
李玲监事会主席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4.003.4188%
张良监事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04.2735%
游贤彬监事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30.004.5045%
汪海进财务负责人东莞市富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154.0013.42%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8.002.702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四) 其他披露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外的企业任职的情况。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亲属关系
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玲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的上述变动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红旗为总经理,聘任张映华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聘任彭伟清为副总经理。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人员未发生变化。 2022年2月8日,张映华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2022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聘任汪海进为财务负责人。本次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主要原因系此前张映华同时兼顾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事务,为了提高公司的财务和内控规范程度,公司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张映华在卸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后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动均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情况 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与绩效奖金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根据岗位职级、工作职责、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主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与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2)报告期内薪酬总额占各期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薪酬总额351.03330.75262.58
利润总额4,135.904,486.695,995.61
薪酬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8.49%7.37%4.38%

九、 重要承诺

(一) 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内容(索引)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限售承诺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4、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5、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7、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8、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
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发行人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之儿子李彰昊及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红旗之儿子王嘉乔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限售承诺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邹斌庄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限售承诺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4、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7、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张映华、王全锋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限售承诺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配股、送股、缩股、股份拆分、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4、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7、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
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李玲、张良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限售承诺1、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新增股份,本人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3、在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6、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承诺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人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稳定股价承诺1、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终止条件:①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②继续回购或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者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股份回购、增持等相关规定。③各相关主体回购或增持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④各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当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按以下优先顺序依次开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利润分配
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1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处取得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50%且不低于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如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3、未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或股东分红,同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7 月26日长期有效稳定股价承诺1、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启动和终止条件:(1)启动条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一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当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则触发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终止条件:①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一个月内,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期间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②继续增持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者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于股份增持等的相关规定。③各相关主体增持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已达到上限。④各相关主体增持公司股份将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当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优先顺序依次开展实施稳定股价措施:(1)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①当稳定股价措施
的启动条件被触发时,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北交所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被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②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实施股票增持,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50%且不低于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③如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①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公司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处取得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50%且不低于2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②如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行股票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免除前述义务,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③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3、未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如有)或股东分红,同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回购承诺1、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1)保证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2、控股股东、实际
理人员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总股本亦有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预计未来几年净利润仍将保持持续增长,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期,此期间股东回报主要是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如果在此期间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大幅提高,则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为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1)针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具体情况、未来发展态势和主要经营风险点,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强化主营业务,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与持续创新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投资建设生产线和研发中心,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将在扩大现有产能、解决公司产能瓶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规模和能力,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自身效益;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公司生产线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提升公司的研发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稳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产生最大效益以回报股东。(3)加强员工的激励和考核,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努力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完善和改进公司的薪酬制度,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并加大人才培养和优秀人才的引进,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夯实基础。(4)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审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草案)》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1)公司承诺:公司将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若未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公开作出解释,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①在任何情形下,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②切实履行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③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④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⑤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⑥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⑦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⑧如公司后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⑨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采取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本人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上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⑩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①切实履行作为董事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②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③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④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⑤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⑥如公司后续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⑦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或实施细则,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要求。⑧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1、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可能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依法督促公司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按照发行价(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购回时,如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若本人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分红承诺1、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公司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维护股东利益。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本人将严格遵守《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公司本次发行后三年内股东回报规划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政策。(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4)若本人违反承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承诺期间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未能履行承诺的约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本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束措施的承诺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平台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②本公司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或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③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本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②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③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④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同时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⑤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接受如下约束措施:①本人应当通过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②本人自愿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③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④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暂扣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同时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⑤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同业竞争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参股、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方式)从事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若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不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从任何地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力王股份,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向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6、在本人作为力王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以及在担任力王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力王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现有及将来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人保证在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构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将采取措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发行人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3、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4、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承诺函在本人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近亲属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况。2、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实际控制人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委托贷款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者要求公司及/或其子公司违法违规
提供担保。3、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督促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6月16日长期有效关于土地房产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若因有关房屋及建筑物瑕疵而致使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搬迁的,或有关房屋及建筑物被强制拆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承担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的权属证明及/或完整的报建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补偿公司因有关行政处罚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2年3月15日长期有效转贷的承诺函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七)主要债项”之“5.长期借款”。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3年6月7日长期有效限售的补充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情形,自前述违法违规情形发生之日起,至违法违规情形消除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2、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法违规行为消除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发行人财务负责人2023年6月7日长期有效遵守制度的承诺1、本人在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一直以来并将持续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勤勉、忠诚地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的工作; 2、本人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财务审批流程,不干预其他财务人员在财务审批流程中的权限和职责; 3、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本人不会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审批流程,协助或隐瞒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侵占公司利益; 4、上述承诺是无条件的,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或相关利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作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5、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本承诺函将持续有效。

(二) 前期公开承诺情况

承诺主体承诺开始日期承诺结束日期承诺类型承诺内容(索引)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014年9月23日长期有效同业竞争承诺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商业上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上述经济实体的控制权,或在上述经济实体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公司产品的业务活动。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4年9月23日长期有效土地、厂房权属瑕疵若因公司相关土地、房产权属瑕疵而致使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厂房和宿舍的,将承担公司因上述厂房搬迁而造成的损失。若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的权属证书及/或完整的报建手续而被处罚,则补偿公司因前述处罚而遭受到的损失。

(三) 承诺具体内容

十、 其他事项

无。

(一)有限公司设立时的代持情况

1、代持原因

力王有限筹备设立时,李维海、王红旗已离开原任职单位,未在原任职单位工作,但人事关系解除手续未同时办理完毕,李维海、王红旗担心以自己名义设立力王有限,不利于办理与原任职单位的离职手续,因此委托其他人代为设立并持有力王有限的股权。

2、代持的形成及解除情况

2001年6月,力王有限设立时,李维海委托何泰华(李维海之姐姐之儿子)代为持有力王有限38.50%的股权,王红旗委托王宏群(王红旗之弟弟)代为持有力王有限38.50%的股权,何泰华、王宏群登记为力王有限的股东,何泰华、王宏群各自对力王有限的25.00万元出资分别来源于李维海、王红旗。

2003年5月,李维海与何泰华协商解除代持。为解除有关股权代持关系,2003年5月10日,力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何泰华将所持力王有限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李维海,何泰华与李维海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故李维海未实际支付对价。力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维海与何泰华关于力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

2004年4月,王红旗与王宏群协商解除代持。为解除有关股权代持关系,2004年4月7日,力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王宏群将所持力王有限25.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红旗,王宏群与王红旗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故王红旗未实际支付对价。力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王红旗与王宏群关于力王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

序号代持人代持形成时间被代 持人被代持人与代持人的关系代持形成时代持股份数量(万股)代持解除时代持股份数量 (万股)代持关系解除时间代持关系解除方式
1李维海2015-05廖美珍亲属15.0030.002018-08退还相关款项
22015-05范清燕亲属15.0030.002018-08
32015-05李维佳亲属15.0030.002018-08
42015-05何泰华亲属15.0030.002018-08
52015-05张俊刚亲属12.0024.002018-08
62015-05张俊远亲属12.0024.002018-08
72015-05张俊琴亲属11.0022.002018-08
82015-05杨永航亲属10.0020.002018-08
92015-05张颂萍亲属10.0020.002018-08
102015-05何小花亲属5.0010.002018-08
112015-05林培汉同学5.0010.002018-08
122015-05张映华公司 员工5.0010.002018-08
132015-05黄静亲属4.008.002018-08
142015-05张存发朋友3.006.002018-08
152015-05喻敏朋友3.006.002021-08
162015-05叶进林朋友3.006.002018-08
172015-05刘皓英朋友3.006.002018-08
182015-05江耿华朋友2.004.002018-08
192015-05陈晋廷朋友2.004.002018-08
202015-05张定环亲属2.004.002018-08
212015-05何苏杭朋友2.004.002018-08
222015-05吴裕发同学2.004.002018-08
232015-05陈伟彬朋友2.004.002018-08
242015-05崔永忠同学2.004.002018-07
252015-05何庆钊老师2.004.002018-08
262015-05郭雨英朋友1.503.002021-08
272015-05吴鸣朋友1.002.002018-08
282015-05黄润嫦朋友1.002.002018-08
292015-05黄晓彬朋友1.002.002018-08
302015-05朱秀珍朋友1.002.002018-08
312015-05谢惠兴亲属0.501.002018-08
322015-07李绍华朋友5.0010.002021-12
小计---173.00346.00--
33王红旗2015-05刘海潇亲属21.0042.002018-09退还相关款项
342015-05程瑗亲属15.0030.002018-09
352015-05王宏群亲属14.0028.002018-09
362015-05许登阁亲属14.0028.002018-09
372015-05王鲲鹏亲属12.0024.002019-03
382015-05王线亲属12.0024.002018-07
392015-07陈尊裕朋友10.0020.002021-11
402015-07张得志朋友5.0010.002021-11
412015-07张世涌朋友4.008.002016-08
422015-07赖小琴朋友2.404.802021-11
432015-07师东明朋友2.004.002021-11
442015-07刘巨良朋友5.0010.002021-12股权转让
小计---116.40232.80--
45张映华2015-07张映旭亲属0.400.802020-12退还相关款项
462015-07张立勇亲属0.400.802020-12
472015-07章邦亮亲属0.400.802020-12
482015-07张道荣亲属0.100.202020-12
小计---1.302.60--
49合元投资2015-05李维海-200.00254.522022-01股权转让
502015-07李维海-50.00100.002018-03退还相关款项
小计---250.00354.52--
51波罗投资2015-05王红旗-200.00255.302022-01股权转让
522015-07王红旗-50.00100.002018-03退还相关款项
小计---250.00355.30--

注:2016年1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相关代持股份数量随之增加。

2、代持的变更情况说明

(1)上述序号49的代持变更情况

2015年5月,李维海委托合元投资代持200.00万股。2015年7月,合元投资在股转系统将代持的股票转让给何泰华(李维海之姐姐之儿子),合元投资和李维海本次的代持关系解除,李维海转为委托何泰华代持。

之后何泰华根据李维海的授意在股转系统买卖公司股票,2022年1月代持解除前,李维海委托何泰华持有254.52万股。2022年1月,李维海出于对家庭财产的安排,授意何泰华将代持的244.52万股全部转让给李彰昊(李维海之儿子),剩余10.00万股在股转系统出售,何泰华和李维海的代持关系解除。

(2)上述序号51的代持变更情况

2015年5月,王红旗委托波罗投资代持200.00万股。2015年7月,波罗投资在股转系统将代持的股票转让给郭雪艳(当时王红旗之弟弟王宏群之配偶),波罗投资和王红旗本次的代持关系解除,王红旗转为委托郭雪艳代持。

之后郭雪艳该证券账户根据王红旗的授意在股转系统买卖公司股票,2022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一、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拓国外市场。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主要产品及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可划分为碱性锌锰电池系列产品、碳性锌锰电池系列产品、锂离子电池系列产品。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1)碱性锌锰电池 碱性锌锰电池根据规格划分包括LR03、LR6、LR14、LR20、6LR61等产品。公司碱性锌锰电池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型号图片主要参数应用场景
LR03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10-12g 外径:9.8-10.5mm 高度:43.5-44.5mm碱性电池适用于照相机、闪光灯、剃须刀、电动玩具、CD机、大功率遥控器、无线鼠标、键盘、智能医疗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等。
LR6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22-24g 外径:13.7-14.5mm 高度:49.5-50.5mm
LR14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72-75g 外径:24.9-26.2mm 高度:48.6-50.0mm
LR20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143-146g 外径:32.3-34.2mm 高度:59.5-61.5mm
6LR61标准电压:9.0V 平均质量:43-45g 长度:24.5-26.5mm 宽度:15.5-17.5mm 高度:46.5-48.5mm

(2)碳性锌锰电池

碳性锌锰电池根据规格划分包括R03、R6、R14、R20、6F22等产品。公司碳性锌锰电池的基本情况如下:

(2)碳性锌锰电池 碳性锌锰电池根据规格划分包括R03、R6、R14、R20、6F22等产品。公司碳性锌锰电池的基本情况如下:
型号图片主要参数应用场景
R03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7.0-7.6g 外径:9.8-10.5mm 高度:43.5-44.5mm

碳性电池不仅适用于手电筒、半导体收音机、收录机、照相机、电子钟、电动玩具等,而且也适用于国防、科研、电信、医学等国民经济中的各个领域。

R6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13-15g 外径:13.5-14.5mm 高度:49.5-50.5mm
R14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40-43g 外径:24.9-26.2mm 高度:48.6-50.0mm
R20标准电压:1.5V 平均质量:78-84g 外径:32.3-34.2mm 高度:59.5-61.5mm
6F22标准电压:9.0V 平均质量:35-37g 长度:24.5-26.5mm 宽度:15.5-17.5mm 高度:46.5-48.5mm

(3)锂离子电池

公司锂离子电池按产品外形可分为圆柱软包锂电池、小方形软包锂电池等。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对于上述电池产品,公司在订单旺盛时会出现临时性产能不足的情形,在该种情形下,公司通过外购成品直接对外销售和外购光身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除上述电池产品外,对于部分销量较小的其他电池产品如扣式碱锰电池、扣式锂锰电池等,公司通过外购上述产品并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 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碱性锌锰电池29,687.3755.19%26,764.3257.38%22,488.4456.04%
碳性锌锰电池10,167.2818.90%9,084.1919.48%10,574.8926.35%
锂离子电池13,136.5124.42%9,870.4621.16%5,785.7214.42%
其他电池796.431.48%925.331.98%1,279.343.19%
合计53,787.59100.00%46,644.30100.00%40,128.39100.00%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具有较为成熟完整的采购管理体系,公司制定和完善了《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控制程序》《采购作业控制制度》等采购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管理、采购定价、采购流程以及原材料入库等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公司锌锰电池主要原材料为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锭、密封圈等,锂电池主要原材料为钴酸锂、石墨、电解液等。公司原材料采购主要根据生产计划进行,PMC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市场需求趋势预测及销售订单的情况,并结合实际生产物料库存情况和产能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部收到采购计划后,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厂商进行询价、比价,并从中挑选出在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方面较具优势的厂商进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品质部严格把控原材料质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由采购部组织品质部、技术部、生产部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考核,综合评估供应商来料品质控制、生产过程品质管控能力、工艺设备能力、出货管控和产品的可追溯性、交期保障能力、成本控制等方面,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公司为保证原材料的环保和安全性,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品质保证协议和相关方环境安全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对原材料还需提供REACH、RoHS、MSDS等报告。公司及时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考核、评估等,对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动态调整,对主要原材料保证2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对每种原材料公司选择一家主要的供应商长期合作,确保原材料质量稳定、供货速度及时和性价比最优,同时可降低订单交付风险,节约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以自主生产为主,主要生产流程在公司内部自主完成,少量非核心

①委托加工的业务模式 公司部分产品的非核心工序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完成。目前公司锌锰电池涉及委托加工的生产环节为碳性锌锰电池原材料锌壳的加工,其中包含两道加工工序,第一道工序为公司发出锌锭,委托加工商负责将锌锭加工成锌粒;第二道工序为委托加工商将锌粒加工成锌壳。公司锂电池涉及委托加工的生产环节为PACK组装加工和分容、补电加工,PACK组装加工为公司发出锂离子电芯,委托加工商负责完成PACK组装工序;分容为公司发出锂离子电芯,委托加工商负责完成分容工序;补电为公司将因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电量不足的锂离子电池外发,委托加工商负责完成补电,其中分容和补电往往同时进行。 ②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
上述生产环节中,委托加工数量占比较低。整体来看,公司在自有产能充足仍有少部分委托加工的原因为:公司在订单旺盛时会出现阶段性产能不足的情

⑥前五大委托加工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委托加工企业的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委托加工金额、占比、占该等外协厂商同类业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合作历史情况等情况如下:

年度序号委托加工商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委托加工金额(万元)委托加工占比占该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例占该委托加工商同类业务收入比例合作 历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是否为关联方
2022年度1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锌粒加工成锌壳碳性电池锌壳制造154.5726.14%约34%约34%2015年至今均有交易
2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锌锭加工成锌粒碳性电池锌壳制造152.3925.77%约3%约25%2016年至今均有交易
3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锌粒加工成锌壳碳性电池锌壳制造127.2321.52%约27%约99%2020年至今均有交易
4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锌锭加工成锌粒碳性电池锌壳制造93.7215.85%低于1%约1%2014年至今均有交易
5东莞市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ACK组装和分容、补电锂电池PACK组装工序和分容工序32.365.47%约1%PACK组装约1%,分容补电约2%2022年至今2022年开始交易
合计560.2894.75%-----
2021年度1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锌粒加工成锌壳碳性电池锌壳制造150.2023.83%约33%约33%2015年至今均有交易
2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锌锭加工成锌粒碳性电池锌壳制造145.1623.03%约2%约18%2016年至今均有交易
3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锌粒加工成锌壳碳性电池锌壳制造93.0414.76%约9%约31%2020年至今均有交易
4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锌锭加工成锌粒碳性电池锌壳制造86.1613.67%低于1%约2%2014年至今均有交易
5东莞市星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ACK组装锂电池PACK工序58.929.35%约33%约33%2020年至今均有交易
年度序号委托加工商名称委托加工内容委托加工产品在公司产品中的具体环节委托加工金额(万元)委托加工占比占该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例占该委托加工商同类业务收入比例合作 历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是否为关联方
合计533.4884.64%-----
2020年度1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锌锭加工成锌粒碳性电池锌壳制造190.0129.16%约3%约21%2016年至今均有交易
2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锌粒加工成锌壳碳性电池锌壳制造167.4125.69%约39%约39%2015年至今均有交易
3佛山市南海孖宝盛五金制品厂锌粒加工成锌壳碳性电池锌壳制造99.5015.27%已注销,未提供说明已注销,未提供说明2016年至2020年2020年注销后终止交易
4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锌锭加工成锌粒碳性电池锌壳制造96.2914.78%低于1%约3%2014年至今均有交易
5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锌粒加工成锌壳碳性电池锌壳制造42.616.54%约19%约41%2020年至今均有交易
合计595.8291.44%-----

注:占该委托加工商营业收入比例、占该委托加工商同类业务收入比例数据系外协供应商提供。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委托加工企业金额分别为595.82万元、533.48万元和560.28万元,占比分别为91.44%、84.64%和94.75%,金额和占比均较为稳定。其中锌粒加工成锌壳方面,以东莞市万江正点五金加工厂、佛山市南海孖宝盛五金制品厂、广州众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主;锌锭加工成锌粒方面,以广州番禺于一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主;PACK组装和分容、补电方面涉及金额和占比均较小。由于公司委托加工涉及的工序均为非核心工序,对技术要求较低,进入门槛低,市场上能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较多,公司选择面较广,因此各委托加工商金额和占比波动的原因主要为公司根据委托加工生产的质量和市场价格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⑦对委托加工的质量控制措施

公司目前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公司采取了严格的委托加工厂商准入制度,公司品质部门对委托加工商的技术能力、质量状况及管理水平进行现场审核,通过评审后方能成为公司的委托加工供应商。此外,公司根据情况安排质量工程师到委托加工企业驻厂进行产品质量管理,指导并检查委托加工过程对公司工艺、质量要求的落实情况,在收回加工产品时,公司品质部门负责对委托加工产品质量进行品质检测,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合格。公司质量工程师对委托加工厂商进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公司与委托加工商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对质量、价格、保密责任、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在产品质量责任分摊安排方面,合同约定若委托加工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公司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经济损失,则委托加工商应赔偿公司相关经济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委托加工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未出现因委托加工质量问题而导致公司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质量纠纷。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生产销售碱性、碳性锌锰电池和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产品,公司销售方式为直销,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

大型贸易商等。

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展销会、电话拜访、邮件推送以及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对客户进行推广,客户表明合作意向并确认产品需求后,公司的技术团队进行产品研发、样品制作及设备调整。客户对产品样品及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状况、产品质量状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全方位审核,在审核通过后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或者直接下达订单,收到订单后公司按客户的实际需求组织生产。

公司不同产品的主要业务模式不同,锌锰电池通过OEM销售为主,自有品牌销售为辅;锂离子电池的销售均为自有品牌销售。对于OEM销售,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技术标准应用、产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和运输等各个环节均由公司自主完成,客户采购公司的锌锰电池产品后主要对外销售。对于自有品牌销售,公司以自有资源为基础,完成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所有环节,生产出来的产品以公司自有的商标品牌对外销售。

锌锰电池按销售模式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2022年2021年2020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OEM30,692.8677.01%26,210.2873.11%23,947.4872.43%
自有品牌9,161.7922.99%9,638.2326.89%9,115.8527.57%
合计39,854.65100.00%35,848.51100.00%33,063.3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主要通过OEM模式生产销售,锌锰电池中自有品牌销售和OEM销售占比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产品按销售模式计算的毛利率如下:

分类2022年2021年2020年
OEM12.98%17.86%25.55%
自有品牌17.78%26.29%30.63%
合计14.08%20.13%26.95%

报告期内,公司OEM模式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为锌锰电池,OEM产品销售溢价较低,毛利率水平整体低于自有品牌销售的锌锰电池产品。

(1)OEM与自有品牌两种模式毛利率差异原因

报告期各期主要型号的OEM与自有品牌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产品型号销售模式2022年2021年2020年
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平均销售单价平均单位成本
LR03OEM0.410.300.390.270.400.25
自有品牌0.430.280.420.250.410.24
LR6OEM0.530.490.490.420.510.39
自有品牌0.530.470.510.390.500.37
LR14OEM1.791.531.631.361.711.24
自有品牌2.221.512.071.332.011.22
LR20OEM2.702.682.512.322.612.08
自有品牌3.432.643.532.443.272.78
6LR61OEM2.701.772.501.622.591.45
自有品牌3.001.573.011.442.991.39
R03OEM0.190.170.160.140.170.13
自有品牌0.190.160.170.140.170.12
R6POEM0.260.250.230.220.240.21
自有品牌0.260.250.240.210.240.19
R14POEM0.820.890.790.880.850.80
自有品牌0.950.861.000.820.960.79
R20POEM1.271.351.141.141.191.07
自有品牌1.591.461.421.131.111.04

公司自有品牌销售的毛利率高于OEM销售的毛利率,一方面是自有品牌客户数量众多,结构分散,且客户单次采购量少,公司对自有品牌产品销售的销售单价大多高于OEM销售;另一方面是公司自有品牌电池基本采用标准化塑料包装方式,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耗用的人工成本少,批量采购的包装材料成本低,而OEM客户对电池包装方式差异较大,包装成本和生产耗用的人工成本较高。

(2)OEM与自有品牌两种模式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因自有品牌销售主要为境内销售,而2021年人民币升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低,2022年人民币贬值,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走高,对外销毛利率影响较大,为方便分析,增加以2020年平均汇率为基础计算剔除2021年和2022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报告期内锌锰电池不同销售模式毛利率情况如下:

销售模式2022年剔除2022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2021年剔除2021年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2020年
OEM12.98%13.55%17.86%20.48%25.55%
自有品牌17.78%18.27%26.29%26.58%30.63%

报告期内,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受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的。公司注重售后管理和客户满意度调查,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建立客户档案并进行满意度调查。公司不断跟进客户情况,迅速有效处理客户反馈,采取适当的纠正与预防措施,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4、研发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研发组织体系,重视前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设备和工艺的优化,并且注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开发。在综合多个产品需求的基础上,提前布局未来产品技术的开发,支撑未来产品战略,为产品设计提供高可靠性、高性能、易扩展的设计体系;对内部生产工艺进行流程再造、设备改造,强调降本减耗、提高生产效益。

公司研发流程包括研发计划、研发立项、设计实施、评审、验证、确认等环节。参与产品研发的人员组成项目团队,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组织新产品的开发过程,各阶段的开发输出都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包括资料、图纸、标准、样品外观检验、样品常规性能测试、样品可靠性测试、样品环保测试、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点、失效模式分析等;评审通过后项目组开发打样并送样给客户测试确认;测试通过后公司内部进行试产并确认产品批量生产的可行性;试产通过后按市场需求进行批量生产,最终完成客户的项目开发。

公司实行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此种研发模式有利于公司借助外部资源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公司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通过对客户进行深度调查访谈,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研发方向,利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节约能耗,推动电池产品的升级换代。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经过多年长期发展形成的,采用的上述经营模式

符合行业特点,与同行业公司经营模式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研发模式能充分满足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并且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保持核心竞争力,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及行业特点。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公司产品的特点、下游客户的经营模式、上游供应商的服务模式、所处行业的市场竞争情况、公司自身经营战略以及行业规范等。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从市场环境看,碱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产品性能优异,国家利好政策迭出,市场需求广阔。结合公司产品结构及经营发展情况,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竞争实力的提升以及募投项目的顺利运行,未来公司的产品销售结构将会发生改变,碱性锌锰电池销售占锌锰电池销售额的比例将逐渐提高,锂离子电池销售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将逐渐提高。

(三)公司组织架构

1、公司组织架构

2、主要职能部门职责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董事会办公1、做好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筹备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2、负责公司证券、法律等相关工作;负责企业管理、投资者关系事务;3、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制定并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流程,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进行公司各项审计。
财务中心1、全面财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筹划、资本运作等;2、财务职能战略、财务政策的拟订与执行;3、财务指标分析与预警,提供财务分析报告;4、定期编制年、季、月度各类财务会计报表。
营销中心1、负责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销售战略的制订与实施;2、公司产品规划,产品及品牌推广业务,国内外营销业务拓展;销售业务开发、销售渠道建设与客户关系维护;3、组织销售合同评审、履行、质量事故处理等;4、负责订单接收、下发、交期回复、订单跟进;5、负责客户关系管理、维护等事宜。
研发中心1、研发项目调研、可行性评估、立项、研发、试制管理工作;成品电池、新设备的开发;2、新材料应用开发,研发资料、工艺、标准、图纸以及物料认可等输出;3、负责产品设计及为生产、品质、营销提供技术支持。
管理中心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行政工作;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开展企业文化活动;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3、负责公司ERP、OA系统、公司网站、内部网络的建设与维护等信息化工作。
资材中心1、资材中心由采购部、PMC部和物流部组成;2、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商评审、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成本、质量、交期控制;3、PMC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及物料需求计划的制订与执行,物资的收发、储存管理;4、物流部负责物料暂收、入库、出库,负责组织盘点工作的开展与总结,呆滞物料控制及处理等。
事业一部、事业二部1、事业一部和事业二部分别负责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制造等相关工作;2、负责生产制造、效率改进、现场管理及人员管理;3、生产统计工作,制造成本的控制管理;4、工程技术改进战略的制订与实施、工程设备使用规范编制、培训与改进;5、负责产品质量攻关、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问题的技术攻关、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池行业,通过不断加强自身研发创新、引进产学研合作、产业并购等方式不断提升产品制造研发能力,不断完善产品线。公司立足于碱性和碳性锌锰电池,并在2016年通过收购金辉电源的方式实现了产品体系向锂离子电池方向扩展,实现报告期内“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双轮驱动。

除主要产品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外,公司在2016年收购金辉电源后获得镍氢电池的生产能力和相关业务,该块业务已于2020年7月出售,目前公司不再生产镍氢电池。此外,公司还通过外购扣式碱锰电池、扣式锂锰电池等半成品和成品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

(五)主要产品生产流程

目前,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为各种型号的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及锂离子电池。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如下:

主要产品生产流程
碱性锌锰电池外购钢壳、石墨乳喷涂、入正极环、轧线、涂密封胶、入隔膜筒、补加电液、注锌膏、入集流体、封口、储存、验电、套标
碳性锌锰电池委外加工锌壳、入浆层纸和底纸碗、注正极粉、复压面碗、插碳棒、涂密封胶、戴组合帽、刻线封口、储存、验电、套标
锂离子电池搅拌、涂布、辊压、分切、制片、卷绕、预封、烘烤、注液、化成、二封、分容、老化、复检、PACK组装

1、碱性锌锰电池

2、碳性锌锰电池

3、锂离子电池

(六)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及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界定的存在重污染情况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

1、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污染物治理及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积极推进清洁化生产,并认真落实执行“三同时”制度。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措施包含《废弃物、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管理规定》《环境因素识别

与评价控制程序》《环境运行控制程序》《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对公司生产、研发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控制、废水排放控制、固体和液体废弃物的标识、存放、处置、安全管理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并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公司污染物的排放及治理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标准,报告期内未受到环保方面处罚。

2、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如下:

类别污染物名称具体环节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废气粉尘干拌、混合、配料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的要求
非甲烷总烃正极涂布、烘干、注液、涂胶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生物滴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最终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油烟厨房餐饮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后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员工生活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处理后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要求
生产废水生产过程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处理后达到环保有关要求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电池等)生产过程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处理后达到环保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等)生产、环保处理过程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处理后达到环保有关要求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环卫部门处理处理后达到环保有关要求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注:报告期内,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产污水均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理,被委托方均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格资质。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污情况进行检测,相关检

测报告情况如下:

检测机构检测对象报告时间报告编号检测内容达标情况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力王股份2020年3月19日20200319E01-06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力王股份2020年10月9日20201009E01-02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力王股份2021年3月22日20210322E01-05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力王股份2021年3月22日20210322H01-04饮用水、空气、噪声排放达标
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金辉电源2020年11月9日XCDa20100329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标
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金辉电源2021年6月25日TDJ(委)字(20210625001)废气、噪声排放达标
广东通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金辉电源2021年10月28日TDJ(委)字(20211028001)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力王股份2022年4月11日20220411E01-01生活污水、废气、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深圳市鸿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力王股份2022年4月11日20220411H01-01饮用水、空气、噪声排放达标
广东德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力王股份2022年7月1日DQ-2022062131废气、噪声排放达标

报告期内,环保部门会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公司的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公司排污进行采样检测。根据公司现场检查笔录、信用报告、登录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排污检测不达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处理能力均满足排放的要求,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均已得到合理、有效控制。

3、公司环保合规情况

公司污染物排放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在经营过程中能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取得相关环保管理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复和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主体建设项目名称及规模环评批复情况环评验收情况
1力王股份新建项目:年产LR6碱性电池500万粒、LR03碱性电池500万粒2001年1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东环建核[2005]120号
2力王股份第一次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碱性电池25,000万粒东环建(塘)[2011]420号东环建(塘)[2011]2103号
序号主体建设项目名称及规模环评批复情况环评验收情况
3力王股份第二次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碱性电池45,000万粒、碳性电池35,000万粒东环建[2016]5607号东环建[2016]18097号
4力王股份第三次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年产碱性电池60,000万粒、碳性电池50,000万粒、镍氢电池1,200万粒、锂电池3,000万粒东环建[2018]1823号已完成一期自主验收,验收内容:年产碱性电池60,000万粒、碳性电池50,000万粒改扩建项目
5力王股份第四次改扩建项目,取消镍氢电池生产,增加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电池产能,改扩建后:年产碱性电池200,000万粒、碳性电池150,000万粒、锂电池9,000万粒东环建[2021]1038号已完成锂电池自主验收,验收内容:年产锂电池9,000万粒;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改扩建尚在建设中
6力王股份第五次改扩建项目,增加锂电池年产21,000万粒,改扩建后年产锂电池30,000万粒东环建[2022]9150号尚在建设中
7金辉电源新建项目:年产镍氢电池500万粒2003年7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
8金辉电源迁扩建项目,扩建后:年产镍氢电池600万粒2004年9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
9金辉电源改扩建项目:年产锂电池1,200万块该项目的《排污评估报告》已于2016年12月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排污许可证号有效期
力王股份91441900730442249J001U2023.3.7-2028.3.6
力王股份91441900730442249J001U2020.3.30-2023.3.29
金辉电源914419007536920134001Q2019.9.4-2022.9.3

注:力王股份排污许可证2020年1月至3月空档期为环保部门审核期间;截至2022年6月30日,金辉电源已不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故排污许可证未续期。

公司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措施,匹配相关的环保设备,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做到合法排污,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二、 行业基本情况

3、中国电池工业协会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协会,主管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同时接受中国民政部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管理。其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4、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其职能是开展对本行业国内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依法开展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统计与分析工作,开展行业调查,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协助政府规范市场行为,制定、修订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对电池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科技成果的评价及推广工作;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会员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公司所属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订)》等。 2、主要行业及产业政策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主要内容
1《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2022年10月“动力镍氢电池、锌镍蓄电池、钠盐电池、锌银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被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12月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从产业布局、工艺技术、质量管理、智能制造、绿色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对行业进行规范。
3《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2月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0月将“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成套制造装备”和“锂离子电池”列为鼓励类。
5《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7年11月提出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6《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2017年2月以“中国制造2025”的基本要求为主线,提出2020年部分和2025年全面实现中国化学电源强国的目标。针对锌锰电池,提出重点推进普通锌锰电池产业升级、继续支持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关键技术攻关;实现全自动高精度电池、电池模块组装生产线、全自动高精度电池分类检测设备国产化等。针对锂离子电池,提出重点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先进装备、强化先进控制与推行先进管理)与产品升级;继续支持关键材料与关键设备的关键技术攻关,尽快完善锂离子电池产业链建设;发挥我国在锂离子电池研究方面的优势(成果、人才队伍、国家经费支持等),突破300-350Wh/kg、循环寿命2000次和成本1元/Wh的电池关键技术。
7《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月将锂离子电池负极用石墨列为新材料产业中的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将电池生产装备列为生产测试设备中单独一类,突出电池生产为战略性重点产业。
8《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6年12月提出统筹整合优势资源,针对制造业薄弱与关键环节,系统部署工业互联网建设,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在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以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装备制造商与用户联合的模式,集成开发一批重大成套装备,推进工程应用和产业化等。
9《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8月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中突出“超长寿命(8年以上)碱性锌锰电池研发”,在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中突出“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工艺与装备”。
10《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国电池工业协会2015年10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创新型行业建设,提升我国电池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国电池产品由“中低端”向“中高端”的转变,全面推进我国由“电池大国”向“电池强国”迈进。
11《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务部、税务总局2015年1月对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等免征消费税。锂离子蓄电池免征消费税,使锂离子电池在与铅酸电池等产品的竞争中占据优势。

上述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注:上述标色的产品为公司目前主要生产销售的产品。 电池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在我国既是传统产业,又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现代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紧密。电池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和十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人类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的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产业规模位列世界前列,相关行业内的企业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2、锌锰电池的行业概况 (1)锌锰电池的定义与分类 锌锰电池又称干电池,是以二氧化锰为正极,锌为负极,进行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锌锰电池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电池,常见的锌锰电池型号有7号电池(碱性为LR03,碳性为R03)、5号电池(碱性为LR6,碳性为R6),属于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锌锰电池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应用范围广泛。虽然科学家也一直在努力探索更价廉物美的一次电池,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成功的迹象,可以预见,目前乃至较长时期内,尚无性价比更优的电池能取代锌锰电池。锌锰电池具有高功率、重负荷、放电性能好、电池容量高、储存寿命长、结构简单、携带方便、受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小等优点。经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改进,碱性电池已不含铅、汞、镉等重金属有害物质,不会对环境产生伤害,电池一次电池化学电池二次电池物理电池碳性锌锰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锂原电池其他一次电池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物理电池核能电池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在碱性锌锰电池方面,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数据统计,2021年我国碱性锌锰电池出口量为145.03亿只,同比增长10.16%;2021年我国碱性锌锰电池出口额为13.03亿美元,同比增长9.40%。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3、锂离子电池的行业概况 (1)锂离子电池的定义与分类 锂离子电池是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充电时锂离子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状态;放电时则相反。锂离子电池是二次电池技术中能量密度较高、综合性能较好的电池,从诞生之初起份额便逐年提升。与其他充电电池相比,锂离子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电压、寿命长、无记忆
3,321.21万元。 ⑤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金为6,033.50万元,于2016年5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为837375,其主要产品为电子烟等其他消费类终端产品用锂离子电池。根据其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2022年广州丰江电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35.36万元。 3、公司竞争优势 ①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目前已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体系,并通过中国GB、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国UN、欧盟REACH、韩国KC、加拿大无汞等多国和地区的产品安全认证。 在锌锰电池方面,公司锌锰电池产品主要电性能指标超过IEC标准及国家标准50%以上,达到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主要产品性能数据来源于专业第三方检测公司必维欧亚电气技术咨询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锌锰电池IEC专项检测报告。公司碱性锌锰电池产品的电性能指标与IEC标准及竞争对手对比如下:
产品型号放电条件(20℃,55±20%RH)IEC标准浙江恒威野马电池长虹能源力王 股份
负载放电时间终止电压V
LR0350mA1h/d0.912h24h23.7h24.4h21.8h
5.1Ω4min/h,8h/d0.9130min269.3min259.9min268.8min273.8min
5.1Ω1h/d0.8120min292.9min289.4min285.6min281.0min
24Ω15s/min,8h/d1.014.5h22.25h22.4h22.5h21.0h
LR63.9Ω4min/h,8h/d0.9230min459.1min448.1min451.3min464.3min
3.9Ω1h/d0.85h8.54h8.32h8.60h8.6h
250mA1h/d0.95h9.08h8.66h9.00h9.1h
100mA1h/d0.915h26.36h26.0h26.3h25.2h
50mA1h/8h,24h/d1.030h52.88h52.2h52.7h49.8h
1.5w/0.65w2s/28s,5min/h,10 次/h1.0540次148次110次131次113次
LR143.9Ω4m/15m,8h/d0.9790min1,172.5min1,296.9min1,311.0min1,319.6min
400mA2h/d0.98h13.2h13.83h13.94h13.7h
3.9Ω1h/d0.814h23.3h23.0h23.22h22.5h
LR202.2Ω4m/15m,8h/d0.9750min1,365.2min1,348.4min1,445.4min1,452.7min
600mA2h/d0.911h17.3h17.1h17.53h17.5h
2.2Ω1h/d0.816h24.2h24.6h25.87h25.8h
6LR61620Ω24h/d,ls/h7.516h23.6d23.2d24.06h19.2h
270Ω1h/d5.412h23.2h24.3h24.3h24.2h
注1:IEC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基本一致。 注2:同行业竞争对手未披露其碳性锌锰电池具体性能参数,未列入比较。 在锂离子电池方面,公司通过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开发新型高效材料、优化产品配方等途径,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倍率性能等方面与国内同类厂家相比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②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司拥有一支长期稳定的高水平技术团队,且核心技术人员拥有丰富的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经验。多年来公司凭借对电池制造行业的深刻了解,紧跟市场发展需求,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掌握了大量先进技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专利52项,其中锌锰电池方面的专利27项,锂离子电池方面的专利25项。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 在锌锰电池方面,公司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是中国电池行业协会
在锂离子电池方面,公司在多年发展中密切关注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的发展,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高安全、低自耗电、高能量密度、高倍率、高电压技术关键材料及应用技术等关键方向上进行研发攻关,在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制造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实力。 此外,公司积极借助外部资源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公司先后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持续加大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方面的研发投入,吸收并促进前沿技术和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不断提升研发能力。 ③优质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长期专注于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人才储备,在产品品质、产能保证、交货时间、客户服务等方面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前、售后服务,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 由于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客户对电池产品方案设计、产品质量和交期有着较高的要求,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筛选十分严格,公司伴随客户不断成长,时刻注重服务质量,产品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客户的粘性不断提升,使得公司实现持续发展并保持核心竞争力。凭借公司技术创新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④绿色化生产优势 公司执行高标准的环保管理,建立了严格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在完成了规定的来料检验、工序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齐全并且结果满足环保规定要求后,公司方可进行产品交付。 公司从设计到采购、生产都严格执行环保标准,公司为保证原材料的环保和安全性,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品质保证协议和相关方环境安全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对原材料还需提供REACH、RoHS、MSDS等报告。公司的锌锰电
注:上述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公司技术实力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①锌锰电池领域
在生产效率方面,锂离子电池行业整体自动化生产程度不如锌锰电池行业,无法进行量化比较;在参与制订的行业标准方面,公司暂无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同行业竞争对手暂无公开信息。 (3)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指标对比 电池制造业是资金和技术密集行业,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主要有营业收入、毛利率、研发投入占比等,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详见“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九)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之间的联系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锌锰电池行业的上游主要为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隔膜纸、钢壳、碳棒、锌筒等生产企业。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碳棒、锌筒等的基础材料全球储量丰富,上述原材料基本上已经实现国产化,供应较为充足。对于上述基础材料,锌锰电池行业的需求占其整体需求比例较小,行业的需求变化一般不会导致上游产品价格的变化;但受新冠疫情以及大宗材料供需关系的影响,锌锰电池用锌粉、电解二氧化锰等原材料价格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上述原材料的生产工艺已经较为成熟,行业不会对上游产品的特殊性能工艺提出特别要求,锌锰电池行业不存在对上述原材料供应商的依赖性。 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上游主要为钴酸锂、石墨、六氟磷酸锂、隔膜等生产企业。其中大部分原材料在国内生产工艺已经较为成熟,原材料方面整体上供应较为充足。对于上述基础材料,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行业的需求占据其整体市场一定比例,但不是最主要的应用场景,本行业的需求变化一般不会导致上游产品的价格变化,但受新冠疫情以及大宗材料供需关系的影响,锂离子电池用钴酸锂、石墨等原材料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趋势。由于锂离子电池产品性能对上游产品的特殊性能工艺会有独特的要求,因此消费类锂离子电池行业对上述原材料供应商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及其影响 锌锰电池和消费类锂离子电池下游行业主要包括电动玩具、家用电器、智能穿戴设备、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智能家居、电子烟、户外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制造行业。而下游电子产品行业的需求直接影响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需求和生产,中国拥有巨大的消费市场,电子制造业非常发达,随着新技术的开发和面世,电子行业对于上游电池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增加。下游产业对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质量、性能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将推动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产品性能、安全性能持续提升,向信息化、智能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其他原材料锂离子电池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家用电器智能家居智能医疗电动玩具电子烟上游中游下游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 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化、绿色化生产方向发展。随着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5G和物联网技术的进一步成熟,新兴领域巨大的增长潜力将使得下游市场对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需求进一步增长。下游市场丰富且旺盛的需求将有效促进电池产业的整合升级,未来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将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只

注:产能利用率=自产量/产能,产销率=销量/(自产量+外购量) 碱性电池方面,2022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2022年2月至5月东莞、深圳等地新冠疫情爆发导致公司生产受阻以及2022年产能增长较大。 碳性电池方面,2021年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生产线进行扩建,产能进一步提升,产能进行充分释放尚需时间;2022年产能利用率较低
2021年产能利用率分季度分析如下:碱性电池方面,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的原因为公司为应对下游需求增长进行产能扩张导致产能增长较快。碳性电池方面,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公司碳性电池生产线进行扩建,产能进一步提升,产能进行充分释放尚需时间。锂电池方面,第一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该阶段订单不够充足;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为2021年9-12月受金辉电源锂电设备搬迁的影响,锂电池生产受到影响;第二季度产能利用率较高的原因为该阶段市场需求旺盛且订单较为充
锌锰电池方面,2020年至2021年,公司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产品价格波动较小;2022年,公司为应对主要原材料价格高位风险,将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与原客户协商涨价并大力拓展新客户,因此碱
公司主要锂电池下游细分领域集中在电子烟领域,公司主要电子烟客户有汉清达、格林韵达、爱卓依、东灏兴等,主要客户在电子烟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无公开市场数据。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客户官网了解到的上述客户行业地位和销售规模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行业地位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汉清达成立于2014年,拥有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公司已经获得CE、FCC、ROHS、MSDS证书;产品销往全球近100多个国家及各个大洲,是韩国和俄罗斯最大电子烟生产商、美国第三大电子烟生产商,其品牌HQD位居全球知名电子烟品牌行列TOP10;2022年获得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专业委员颁发的“雾谷奖?电子烟优秀出口企业奖”约36亿元约30亿元约25亿元
格林韵达成立于2011年,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制定“电子烟装置和电子烟生产标准”等行业标准,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约4亿元约5亿元约3亿元
爱卓依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电子烟具的技术开发及销售,2017年电子烟十佳品牌,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客户不方便提供
东灏兴成立于2011年,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与充足的生产支持,已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子烟生产商,旗下Big Buddha、Billow、Bachelor等系列享誉国内外客户不方便提供

5、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ROCKET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新增情况如下:
序号客户名称新增年份销售排名
2022年2021年2020年
1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3112
2HOISTECH GLOBAL LIMITED2021年14435
3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1018
4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4--
5ROCKET2022年51398

上述客户与公司的合作是基于公司产品良好的行业口碑,经过长期的考察和磨合,上述客户对公司的电池采购逐渐放量,随着客户自身的业务发展和双方合作的加深,预计未来与公司的销售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二) 采购情况及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采购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锌合金、锌锭、钢壳、电解二氧化锰、钴酸锂等,其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客户与公司的合作是基于公司产品良好的行业口碑,经过长期的考察和磨合,上述客户对公司的电池采购逐渐放量,随着客户自身的业务发展和双方合作的加深,预计未来与公司的销售订单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未占有任何权益。

名称

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钴酸锂5,492.2113.08%4,523.9513.69%1,556.266.11%
锌合金4,956.8211.80%4,250.7212.86%3,121.1112.26%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6,392.4815.22%4,124.9012.48%2,470.629.71%
钢壳3,448.408.21%3,053.869.24%2,427.219.53%
锌锭2,711.126.46%2,273.616.88%2,433.079.56%
电池商标983.192.34%1,053.633.19%1,009.743.97%
密封圈1,033.132.46%1,029.343.12%788.053.10%
铜针1,103.352.63%1,026.803.11%696.802.74%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2,095.734.99%885.202.68%909.203.57%
其他13,773.0332.81%10,819.8332.75%10,044.1439.45%
总计41,989.46100.00%33,041.84100.00%25,456.20100.00%

注: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上表中“其他”为内盒、碳棒、氢氧化钾等其他原材料。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供应渠道稳定、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2、主要原材料平均价格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各期平均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名称单位2022 年度2022年变动率2021年度2021年变 动率2020年度
钴酸锂元/千克350.0524.19%281.8748.07%190.36
锌合金元/千克26.389.66%24.0615.48%20.83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千克15.3858.76%9.6924.22%7.80
钢壳元/只0.063.01%0.065.98%0.05
锌锭元/千克22.2813.30%19.6620.79%16.28
电池商标元/只0.0132.01%0.015.28%0.01
密封圈元/只0.02-0.79%0.022.08%0.02
铜针元/千克63.812.83%62.0524.14%49.98
碳性电解二氧化锰元/千克14.3667.46%8.5818.96%7.21

注: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受新冠疫情以及大宗材料供需关系的影响,2021年及2022年公司采购的钴酸锂、锌合金、锌锭、电解二氧化锰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采购价格呈现上升并趋于平稳的趋势,其中2021年上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市场上钴酸锂型号较多,不同型号之间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目前无细分型号的市场价格,仅有钴酸锂市场整体价格。2021年公司钴酸锂整体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基本保持一致,但由于钴酸锂型号较多导致与市场整体价格存在一定差异。2022年公司采购钴酸锂单价较为平稳的原因为:公司为控制成本,在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报告期内,公司锌锭采购价格呈现先上升后平稳下降的趋势,与市场锌锭(0#)的价格高度一致;锌合金即锌粉,价格水平高于锌锭,两者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和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采购价格在2020年较为平稳,在2021年之后呈现先上升后趋于平稳的趋势,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为加工电解二氧化锰的原材料锰矿及煤炭的市场价格上涨,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注:电解二氧化锰无公开市场价格。

3、主要能源采购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供应情况充足,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元)8,668,363.757,374,598.025,973,379.40
数量(千瓦时)10,481,8108,411,0707,382,390
单价(元/千瓦时)0.830.880.81

注:2020年单价低的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对电费给予一定减免。

4、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额占比
2022年度1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镍钴锰酸锂6,949.4116.55%
2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合金4,954.1311.80%
3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4,368.0510.40%
4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1,919.504.57%
5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钢壳1,584.843.77%
合计19,775.9547.10%
2021年度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合金3,964.7512.00%
2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3,235.539.79%
3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镍钴锰酸锂1,860.105.63%
4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氧化锰1,774.575.37%
5杉杉集团钴酸锂、石墨等1,701.065.15%
合计12,536.0137.94%
2020年度1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电解二氧化锰2,957.3111.62%
2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锌合金2,513.619.87%
3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锌锭、二氧化锰 及包材1,447.615.69%
4临沂光铸商贸有限公司电池半成品1,333.415.24%
5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1,066.804.19%
合计9,318.7436.61%

注1:杉杉集团含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湖州杉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2: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新增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新增年份采购排名
2022年2021年2020年
1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6415
2杉杉集团2021年55514
3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2022年4--
序号供应商名称新增年份采购排名
2022年2021年2020年
4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2022年578

上述供应商为公司为保证主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分散供货风险,拓展供货渠道,经过严格评估后纳入采购范围的供应商。随着公司与上述新增供应商合作的成熟和稳定,预计合作将保持连续性和持续性。公司主要原材料前五名供应商占比低于50%,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占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生产锌锰电池与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原材料主要采购于行业内知名公司,并且与主要供应商已建立起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主要关联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不占有任何权益。

5、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合作情况

(1)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合作历史、定价结算方式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钴酸锂、锌合金、电解二氧化锰、钢壳、锌锭等。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1)2022年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序号主要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定价方式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占比
钴酸锂1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2017/6/7100万元人民币2019年至今均有交易锁定价格银行转账、票据5,369.2097.76%
2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2014/3/1125,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今2022年开始交易,报告期内与杉杉集团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110.352.01%
3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2/8/1520,731.93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今2022年开始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7.790.14%
4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4/291,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今2022年开始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4.870.09%
合计------5,492.21100.00%
锌合金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07/6/22150万元人民币2018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4,954.1399.95%
2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2010/10/1812,8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今2022年开始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440.03%
3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2001/6/1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今2022年开始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250.03%
合计------4,956.82100.00%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1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98/7/161,959万元人民币2006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3,340.8052.26%
2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2005/8/420,25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今2022年开始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1,919.5030.03%
3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10/1430,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1,132.1817.71%
主要材料序号主要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定价方式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占比
合计------6,392.48100.00%
钢壳1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2010/5/1730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584.8445.96%
2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2016/4/1250万元人民币2016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851.9524.71%
3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2010/11/2950万元人民币2011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605.1817.55%
4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2011/8/850万元人民币2011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405.8311.77%
5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2020/3/1410,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今2022年开始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0.600.02%
合计------3,448.40100.00%
锌锭1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6/3/14320万美元2015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193.1844.01%
2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993/9/2022,289.73万元人民币2020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100.2640.58%
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14/4/30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今2022年开始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417.6815.41%
广塑集团小计------1,517.9455.99%
合计------2,711.12100.00%

注:表中合作历史“XX年至今”指公司与供应商在XX年开始建立业务沟通交流及/或交易等合作关系,后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其中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已在表中列示。2)2021年度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序号主要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定价方式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占比
钴酸锂1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2017/6/7100万元人民币2019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1,770.0839.13%
2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03/11/1357,884.55万元人民币2013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向其子公司采购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1,583.1935.00%
3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9/1221,214.47万元人民币2016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供应商供应紧张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962.7021.28%
4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11/3/2372,000万元人民币2021年至今2021年交易,后因产品不适用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202.814.48%
5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010/1/1174,222.40万元人民币2019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5.170.11%
合计------4,523.95100.00%
锌合金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07/6/22150万元人民币2018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3,964.7593.27%
2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01/1/828,135.80万元人民币2004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增加向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采购而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285.976.73%
合计------4,250.72100.00%
碱性电解二氧1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98/7/161,959万元人民币2006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2,485.4160.25%
2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10/1430,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1,639.4939.75%
合计------4,124.90100.00%
主要材料序号主要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定价方式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占比
化锰
钢壳1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2010/5/1730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112.3136.42%
2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2016/4/1250万元人民币2016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872.8228.58%
3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2010/11/2950万元人民币2011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556.1518.21%
4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2011/8/850万元人民币2011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499.0116.34%
5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2012/3/161,000万元人民币2019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3.570.44%
合计------3,053.86100.00%
锌锭1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993/9/2022,289.73万元人民币2020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325.4858.30%
2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6/3/14320万美元2015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948.1341.70%
合计------2,273.61100.00%

注1:表中合作历史“XX年至今”指公司与供应商在XX年开始建立业务沟通交流及/或交易等合作关系,后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其中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已在表中列示。

注2:金辉电源自2011年开始从事锂电池业务,2013年开始与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历史统计范围包含金辉电源被力王股份收购

前。

3)2020年度主要原材料分类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序号主要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定价方式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占比
钴酸锂1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2017/6/7100万元人民币2019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1,066.5768.53%
2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003/11/1357,884.55万元人民币2013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向其子公司采购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436.1928.03%
3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8/6/26300万元人民币2020年至今2020年少量采购,后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34.512.22%
4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010/1/1174,222.40万元人民币2019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3.940.90%
5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9/1221,214.47万元人民币2016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供应商供应紧张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5.040.32%
合计------1,556.26100.00%
锌合金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07/6/22150万元人民币2018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2,513.6180.54%
2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001/1/828,135.80万元人民币2004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增加向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采购而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607.5019.46%
合计------3,121.11100.00%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1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98/7/161,959万元人民币2006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票据2,192.5388.74%
2广西汇元锰业2003/10/1430,000万元人民2017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278.0911.26%
主要材料序号主要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合作历史报告期内交易情况定价方式结算方式采购金额占比
有限责任公司账、票据
钢壳1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2016/4/1250万元人民币合计------
2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2010/5/1730万元人民币2010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821.4133.84%
3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2011/8/850万元人民币2011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388.0015.99%
4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2010/11/2950万元人民币2011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362.9614.95%
5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2012/3/161,000万元人民币2019年至今2020年、2021年交易,2022年因其他供应商供应充足,对其无采购需求而未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6.650.69%
合计------2,424.2399.88%
锌锭1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8/316,000万元人民币2016年至2020年2020年交易,后因虎头整体停止销售锌锭业务而中断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抵款协议1,398.4157.47%
2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06/3/14320万美元2015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912.6937.51%
3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993/9/2022,289.73万元人民币2020年至今均有交易市场化定价银行转账121.975.01%
合计------2,433.07100.00%

注1:表中合作历史“XX年至今”指公司与供应商在XX年开始建立业务沟通交流及/或交易等合作关系,后一直保持合作关系。其中报告期内的交易情况已在表中列示。

注2:金辉电源自2011年开始从事锂电池业务,2013年开始与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作,合作历史统计范围包含金辉电源被力王股份收购

前。

(2)同种原材料采购价格在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1)钴酸锂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349.59269.32191.30
杉杉集团367.85287.85189.65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89.38--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86.73--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00.37168.14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68.62-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295.51199.12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2.57

注:表中杉杉集团含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2020年和2021年,公司向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钴酸锂型号适用于高性能高电压体系电池,采购单价高于其他的钴酸锂型号,其余供应商采购价格因钴酸锂市场价格波动加大,公司钴酸锂采购价格受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各月间的采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在相同月份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的钴酸锂价格并无较大差异。2021年末,在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导致公司2022年向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公司在2022年4月向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当时市场价格采购少量新型号的钴酸锂用于新型号锂电池配方的试验;在2022年11月向新开拓的供应商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少量的钴酸锂进行试产;为了维持与供应商杉杉集团的合作关系,公司会在市场价格相对较低时向其采购少量钴酸锂,由于公司向以上三家供应商的采购发生在2022年度不同月份,受市场价格和钴酸锂型号的影响,采购价格差异较大,且采购单价均高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锁定后的采购单价。

报告期内,钴酸锂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如下: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综上,公司2020年和2021年钴酸锂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单价差异主要是因采购时间不同导致的,2022年钴酸锂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单价差异主要是因公司采取锁价措施导致的。2)锌合金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锌合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6.3824.0420.82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28.80--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24.97--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4.2320.88

报告期内,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锌合金主要供应商,公司锌合金的供应商较集中且稳定,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2022年新增供应商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偏高,而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偏低,主要系新增供应商为小批量采购试样,在2022年锌合金采购价格呈波动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不同月份的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公司在相同月份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的锌合金价格并无较大差异。3)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339.467.79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15.47--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15.3810.057.90

报告期内,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主要供应商,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4)钢壳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钢壳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只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0.060.050.05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0.070.060.06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0.050.050.05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0.050.050.05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0.06--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0.270.27

报告期内,公司同时向多家供应商采购多种型号的钢壳,包括LR03、LR6、LR14、LR20、LR1、LR61等,其中型号为LR03和LR6的采购总额约占钢壳总采购额的90%,同种型号钢壳的不同供应商之间采购价格基本一致,供应商之间同期的平均采购单价差异主要是采购钢壳型号差异导致。公司向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采购钢壳的主要型号为LR03和LR6,同时有少量采购单价较高的型号为LR14、LR20的钢壳,导致其平均采购价格较高;公司向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采购的钢壳型号为LR14和LR20,该两种为大型号钢壳,采购单价较高。

5)锌锭主要供应商采购单价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锌锭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克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
广塑集团22.4219.5919.07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2.1019.7516.01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24

注:广塑集团含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度,公司向广塑集团采购锌锭的价格高于其他供应商,主要系公司

在2020年12月才开始向其采购锌锭,而2020年底锌锭的市场价格处于当年的高位,导致年平均采购单价高于其他供应商。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锌锭的供应商较为稳定,采购价格不存在显著差异。

(3)各主要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

1)报告期各期钴酸锂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5,369.2011,770.0811,066.571
杉杉集团110.3521,583.192436.192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793----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874----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62.7035.045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2.814--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5.17513.944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4.513

注:杉杉集团含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钴酸锂的第一大供应商均为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量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增大而增大。2021年,钴酸锂供不应求,原本主要供应商能提供的钴酸锂并不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故在2021年增加向杉杉集团、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2021年初,公司新开拓了供应商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其采购的钴酸锂投产后发现不适用于公司产品配方,后停止了合作。2021年末,在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导致公司2022年主要向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同时也因生产商杉杉集团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供应紧张的情况下,无法优先向公司供货,故在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向杉杉集团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但在下半年钴酸锂市场价格和供应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公司为了维持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向杉杉集团采购了少量钴酸锂。

公司为了寻求更优的价格与服务,也不断尝试与其他钴酸锂供应商合作,如2022年新开拓的供应商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报告期各期锌合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954.1313,964.7512,513.611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1.442----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253----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85.972607.502

报告期内,公司锌合金供应商较为集中,公司与主要的锌合金供应商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交易额随公司业务量的增大而增大,排名未发生变化。

公司在2021年12月开始不再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锌合金,主要系其采购单价高于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采购单价,公司为了追求更优成本,集中向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同时,公司也在不断开拓新的供应商,在2022年5月和11月分别向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和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小批量采购进行试样。

3)报告期各期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340.8012,485.4112,192.531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1,919.5021,639.492278.092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1,132.183----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供应商较为集中,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直是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第一大供应商。在2021年,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供货量不能满足公司的生产需求,故大幅增加了向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量。在2022年,公司增加了高性能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供应商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的采购量,主要原因系其采购价格与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型碱性电解二氧化锰的价格较接近,故在价格无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公司新增向具有产品性能优势的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

采购。

4)报告期各期钢壳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1,584.8411,112.311821.412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851.952872.822835.211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605.183556.153362.964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405.834499.014388.003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0.605----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13.57516.655

报告期内,公司钢壳供应商的生产规模都相对较小,需同时向多家供应商采购钢壳以满足生产需求,供应商各年排名受每年采购量的影响会发生细微的变动,但整体相对稳定,排名未发生明显变化。5)报告期各期锌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次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采购金额排名
广塑集团1,517.9511,325.481121.973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193.182948.132912.692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98.411

注:广塑集团含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公司锌锭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与排名较2020年度发生较大变动,主要系2020年12月,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了销售锌锭业务,公司转为向广塑集团采购锌锭,导致广塑集团成为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锌锭的第一大供应商;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则一直是公司锌锭的第二大供应商。

(4)发行人采购占主要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的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材料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钴酸锂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5,369.20约17%1,770.08约6%1,066.57约7%
杉杉集团110.35非前十大1,583.19非前十大436.19非前十大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79供应商不方便提供----
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87非前十大----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962.70小于1%5.04小于1%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202.81非前十大--
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5.17小于1%13.94小于1%
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4.51约1%
锌合金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954.13约15%3,964.75约11%2,513.61约8%
浙江长贵金属粉体有限公司1.44小于1%----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1.25小于1%----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285.97小于1%607.50约1%
碱性电解二氧化锰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340.80约11%2,485.41约13%2,192.53约16%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1,919.50前五大----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1,132.18约1%1,639.49约4%278.09约1%
钢壳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1,584.84约75%1,112.31约44%821.41约45%
新乡市志信电子配件有限公司851.95约92%872.82约88%835.21约88%
泰兴市瑞达电池配件有限公司605.18约32%556.15约37%362.96约30%
泰兴市荣金电子有限公司405.83约15%499.01约25%388.00约23%
江西晋元特种装备有限公司0.60小于1%----
江苏华通电池配件有限公司--13.57小于1%16.65小于1%
主要材料主要供应商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
锌锭广塑集团1,517.95小于1%1,325.48小于1%121.97小于1%
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193.18约14%948.13约7%912.69约7%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98.41小于1%

注1:占该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比例中的数据来源于供应商提供的合作说明,对于无法取得部分供应商销售同类产品金额的情况,以公司在供应商的同类产品客户中的排名情况作为替代分析。注2:杉杉集团含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宁乡)有限公司。注3:广塑集团含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三) 主要资产情况

(5)是否存在经销商性质的供应商及向其进行采购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非生产厂商的供应商,具体包括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塑集团、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向以上供应商采购的货物主要是锌锭和钴酸锂。锌锭方面,由于锌锭冶炼厂较强势,一般由其主导整个交易,且要求每月的采购额至少达到500吨,并需先全额预付货款再分批交货。公司目前每个月的采购量为100-200吨,为了更灵活的资金安排与交货安排,选择与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塑集团、旭东(佛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锌锭。钴酸锂方面,公司通过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易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双胜时代(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钴酸锂,主要系公司前期锂离子电池业务规模较小,钴酸锂采购量较小,在供不应求的钴酸锂市场下,无法成为钴酸锂生产商优先的供货对象,也导致公司面对生产商采购的议价能力较弱,采购价格较高,而上述供应商通过大批量向生产商采购钴酸锂更易获得购买机会和价格优势。2021年末,在钴酸锂市场采购单价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情况下,公司于2021年12月与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具体以订单为准),以395元/千克的含税价锁定了钴酸锂采购单价,并在2022年陆续发货。但随着钴酸锂市场价格和供应逐渐稳定、公司对钴酸锂采购量的增加以及议价能力的提高,公司将逐步直接向钴酸锂生产商进行采购。固定资产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五)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六)主要无形资产”。

(四) 其他披露事项

1、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相互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相互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交易 形式主要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1,447.615.69%
销售碱性、碳性电池等127.370.23%--292.340.73%
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采购碳性光身电池----136.490.54%
销售碱性电池、包材555.141.01%609.041.30%184.120.46%
华太电池采购碳性光身电池等52.570.13%0.070.00%378.731.49%
销售碱性电池----40.710.10%
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碳性电池、碳性光身电池等0.070.00%12.590.04%13.780.05%
销售碱性电池96.120.17%104.780.22%99.090.25%
四会柏高、永利采购扣式碱锰电池、碱性、碳性光身电池219.220.52%187.180.57%224.000.88%
销售碱性、碳性电池、包材200.170.36%326.970.70%303.610.75%
东莞市锦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镍氢电池----88.570.35%
销售出售镍氢资产、电子线、PVC----182.210.33%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采购碱性光身电池----17.040.07%
销售碱性电池930.501.69%752.021.60%740.671.84%
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居间服务费12.5523.31%----
销售碱性、碳性电池100.540.18%176.950.38%153.240.38%
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采购居间服务费14.7427.38%----
销售碳性电池10.430.02%----

注1:采购占比为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销售占比为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居间服务费占比为居间服务费占当期居间服务费总额的比例。

注2:华太电池含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临沂市华太电池实业公司(有限公司)和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注3:四会柏高、永利指四会柏高电池有限公司和四会永利五金电池有限公司,二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公司向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锌锭,主要系虎头利用其在电池行业地位集合多家电池厂家的需求向上游原材料供应商集中采购以获得了价格优势。在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身生产优势,为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贴牌生产碱性和碳性电池。报告期内,公司在碳性电池产能阶段性不足时,向传统碳性电池生产厂商东莞市松茂电池有限公司、华太电池、广东三七新能源有限公司采购碳性电池,同时公司利用其碱性电池产能优势向上述传统碳性电池厂商销售碱性电池。

公司与四会柏高、永利及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相互利用产能优势进行优势互补。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四会柏高、永利采购扣式碱锰电池和碳性光身电池,向其销售碱性和碳性电池;公司在2020年LR03电池订单集中产能短时不能满足时,临时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购买LR03碱性光身电池,同时向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销售LR6、6LR61碱性电池。

公司在2020年向锦和电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后,为实现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平稳过渡,公司向锦和电子采购镍氢电池,同时公司将剩余的镍氢电池原材料销售给锦和电子。

公司子公司金辉电源2021年委托广东启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PACK加工服务。2021年下半年金辉电源搬迁,将一批生产设备出售给广东启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向东莞本润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超力威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主要系为获取客户资源,采购居间服务与同时向其销售不存在冲突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客商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双方之间的交易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存在业务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供应商采购价格的确定机制,与向同类供应商采购的价格确定机制一致,系以各自商业利益为基础,符合商业原则,且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客户销售的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电池及镍氢电池合同在单价、结算方式、运输及验收方式等主要方面均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公司与上述居间商的合同在单价方面与其他客户无重大差异,交易条件及价格公允。

2、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

①采购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主要供应商通过订单确定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等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订单(单笔订单金额超过500万元)情况如下表:

供应商名称合同标的形式合同金额(万元)签署日期履行情况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镍钴锰酸锂订单3,581.502022.10.7履行完毕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订单1,232.002022.4.13履行完毕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订单1,185.002022.11.14正在履行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钴酸锂订单816.002021.12.20履行完毕
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钴酸锂订单793.502021.9.18履行完毕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订单790.002022.8.1履行完毕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订单790.002022.8.27履行完毕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订单790.002022.9.5履行完毕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订单790.002022.1.6履行完毕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订单761.602021.12.22履行完毕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订单728.002022.6.16履行完毕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订单668.802021.7.27履行完毕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订单593.282021.4.23履行完毕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钴酸锂、镍钴锰酸锂订单593.142022.9.13履行完毕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订单585.602022.3.22履行完毕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订单544.002021.12.11履行完毕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订单520.802021.1.5履行完毕
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碱性电解二氧化锰订单511.682021.9.25履行完毕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镍钴锰酸锂订单510.002022.12.6正在履行

②销售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主要客户采用签订长期框架合同的方式约定销售事宜,并通过后续的订单确定商品的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等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重要销售合同(年度交易金额超过500万元)情况如下表:

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形式合同金额(元)签署日期/履行期间履行情况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锌锰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18.1.1-2023.12.31正在履行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锌锰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19.1.1-2023.12.31正在履行
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锌锰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18.8.1-长期正在履行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锌锰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19.7.1-2023.12.31正在履行
广州域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锌锰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19.4.1-2023.12.31正在履行
东莞市安达力电子有限公司锌锰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20.12.30-2022.12.30履行完毕
东莞市安达力电子有限公司锌锰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19.1.1-2020.12.31履行完毕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19.1.1-2023.12.30正在履行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19.7.10-2023.12.31正在履行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22.3.1-2025.3.1正在履行
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22.1.20-2025.1.19正在履行
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22.9.1-2025.9.1正在履行
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框架协议以实际发生为准2022.7.14-2025.7.14正在履行

③重大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其他融资协议及其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签署的重大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其他融资协议及其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借款人出借方授信/借款合同编号授信额度/借款金额(万元)利率授信/借款期限担保人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力王股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Z440770000GDZC2019000168,000.00LPR+36个基点2020.3.23-2025.3.23保证:金辉电源、李维海、王红旗、邹斌庄、郭雪艳、何泰华;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HTC440770000ZGDB20190035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HTC440770000ZGDB2022N05B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正在履行
力王股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Z440770000LDZJ2020003291,000.00LPR+50个基点2020.6.15-2021.6.14质押:保证金HTC440770000YBDB202000289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履行完毕
力王股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Z440770000LDZJ2019003272,000.00LPR+30个基点2020.3.23-2021.3.23质押:保证金HTC440770000YBDB201900289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履行完毕
力王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Z440770000LDZJ2021001892,000.00LPR+50个基点2021.5.17-2022.5.16质押:保证金HTC440770000YBDB202100154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履行完
借款人出借方授信/借款合同编号授信额度/借款金额(万元)利率授信/借款期限担保人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力王股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Z440770000LDZJ2021002261,000.00LPR+50个基点2021.6.2-2022.6.1质押:保证金HTC440770000YBDB202100192号《保证金质押合同》履行完毕
力王股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Z440770000LDZJ2021N04N2,000.00LPR+50个基点2022.1.12-2023.1.11质押:保证金;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HTC440770000YBDB2021N02D号《保证金质押合同》、HTC440770000ZGDB2022N05B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正在履行
力王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769XY20220121953,000.00未约定2022.4.24-2023.4.23保证:王红旗、金辉电源、李维海;质押:保证金769XY2022012195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正在履行
力王股份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P/SZ/SN/10959/211,500.00放款之日适用的LPR+2.24%每张发票最长融资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计的180日保证:李维海、王红旗;质押:银行存款PG/SZ/SN/10959/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COD/SZ/SN/10959/21号《最高额存单质押合同》履行完毕
力王股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Z440770000LDZJ2022N07G2,000.00LPR+50个基点2022.5.20-2023.5.19质押:保证金;抵押:房屋及土地使用权HTC440770000YBDB2022N03A号《保证金质押合同》、HTC440770000ZGDB2022N05B号《最高额抵押合同》正在履行
力王股份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P/SZ/SN/35294/223,000.00放款之日适用的LPR+2.24%每张发票最长融资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计的180日保证:李维海、王红旗;质押:银行存款PG/SZ/SN/35294/2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COD/SZ/SN/35294/22号《最高额存单质押合同》正在履行
力王股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22莞银信字第22X615号3,000.00未约定2022.11.22-2023.11.17保证:李维海、王红旗;质押:票据、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资2022信莞银最保字第22X6150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2信莞银最保字第22X6150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2信莞银最资正在履行
借款人出借方授信/借款合同编号授信额度/借款金额(万元)利率授信/借款期限担保人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金、存单、结构性存款质字第22X615号《资产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力王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工银粤莞(塘厦支行)2022年第004号1,318.14未约定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至到期日保证:李维海、王红旗;保证金比例:20%2022年塘保字第44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2年塘保字第44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正在履行
力王股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工银粤莞(塘厦支行)2022年第005号623.50未约定银行承兑汇票签发日至到期日保证:李维海、王红旗;质押:定期存单2022年塘质字第030号《质押合同》、2022年塘保字第44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22年塘保字第44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正在履行
力王股份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银(9973)2022年承兑字第022289号6,250.00未约定2022.6.30-2024.6.29保证:李维海、王红旗;保证金比例:20%东银(9973)2022年最高保字第02301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东银(9973)2022年最高保字第023014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正在履行
金辉电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DK476790120191256300.00LPR+15个基点2019.12.13-2020.12.11保证:邹斌庄、王雪梅、力王股份、李维海、王红旗ZXQBZ47679012019112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完毕
金辉电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DK476790120191391200.00LPR+65个基点2020.3.25-2021.3.24保证:邹斌庄、王雪梅、力王股份、李维海、王红旗ZXQBZ47679012019112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完毕
借款人出借方授信/借款合同编号授信额度/借款金额(万元)利率授信/借款期限担保人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金辉电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DK476790120202039300.00LPR-5个基点2020.11.25-2021.11.24保证:邹斌庄、王雪梅、力王股份、李维海、王红旗ZXQBZ47679012019112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完毕
金辉电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DK476790120210542200.00LPR+5个基点2021.3.25-2022.3.24保证:邹斌庄、王雪梅、力王股份、李维海、王红旗ZXQBZ47679012019112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完毕
金辉电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DK476790120211958300.00LPR+10个基点2021.12.7-2022.12.7保证:邹斌庄、王雪梅、力王股份、李维海、王红旗ZXQBZ47679012021068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3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ZXQBZ476790120181257号《最高额保证合同》履行完毕

注: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地块3上的5栋房产为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

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5,698.27万元,上述抵押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即地块3随附抵押。

④重大建设工程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履行的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如下:
公司合同标的施工单位合同金额 (万元)签订日期履行情况
力王股份增资扩产项目厂房G、厂房H、厂房J、综合楼K、门卫室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168.002019.7.26正在履行

⑤重大设备购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履行的重大设备购置合同(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如下:

公司合同标的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 (万元)签订日期履行 情况
力王 股份高速智能全自动生产线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4,000.002020.12.31正在履行

四、 关键资源要素

(一)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产品核心技术基本情况如下:

(一)产品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产品核心技术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 名称技术来源所处 阶段创新类型对应专利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涉及的业务环节
1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一种微量调节器及电池锌膏注入机(专利号ZL201920860752.3)各型号碱性电池钢壳材料、负极制造
2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一种尼龙密封圈软化装置(专利号ZL201110256173.6)各型号碱性电池负极制造、密封圈处理
3低成本经济型电池的生产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正极环入筒机、以及带入该入筒机的入筒系统(专利号ZL200810030034.X)各型号碱性电池正负极制造、电池组装
4环保高性能碳性电池生产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多项专利申请中各型号碳性电池熔锌工艺、电池组装
5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一种防漏的无汞碱性锌锰电池(专利号ZL201620738977.8)各型号碱性电池电池组装
生产技术
6耐低温放电碱性电池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多项专利申请中各型号碱性电池电解液制造、负极制造
7碳性电池严重过放电的防漏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一种防爆碳性P型电池(专利号ZL201420189630.3)R6、R03碳性电池浆层纸材料、锌壳冲制工序
8耐高低温的锂电池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一种耐高温的电池(专利号ZL201721860466.4)各型号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制造
9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一种防冻抗寒性能高的锂离子电池(专利号ZL202120546811.7)各型号电子烟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制造
10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自主研发大批量生产集成创新一种去除电池浆料杂质的中转装置(专利号ZL201721877799.8)各型号锂离子电池隔膜制造、电解液制造
114.4V高电压高容量锂离子电池技术自主研发试产阶段集成创新多项专利申请中各型号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制造

上述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及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情况如下:

上述核心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及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情况如下:
序号技术名称研发过程技术演进及扩展情况对电池关键性能的影响程度与市场同类产品的创新性及先进性
1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由于锌锰电池行业客户遍布世界各地,在输送到非洲等国外客户需通过海运方式进行,为了保证公司的碱性电池产品品质,不会在海运途中受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电池内部由于析出的气体量过大而导致发生漏液的现象,公司开始进行低产气碱电研究,首先通过对正负极材料中金属杂质进行影响分析研究,确定正负极材料的杂质控制标准,然后通过对锌膏拌制的工艺(如转速、干湿拌时间等)的改善,同时研究了钢壳内镀层对产气量的影响,针对不同厚度进行验证,最后确定钢壳内镀层的要求。综合以上研究,公司进行了小试、中试生产过程,并进行了验证,证明了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技术工艺的可靠性、质量可控性。公司采用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不但可以提高公司产品的安全性能,还可以将该技术衍生到公司其他产品上面,推动该技术在各类型号的碱性电池产品中广泛应用。控制电池自放电产生的气体量,提升安全性能。公司运用该技术后生产的电池不仅在常温环境下可长期储存,同样可适应海运方式中高温高湿环境,甚至在非洲高温环境下进行长期储存,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2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在碱性锌锰电池市场中,储存性能是检验电池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从产品制出到用户使用需要储存一定时间,因此要求电池具有一定的储存性能并进行相应研发出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以达到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公司对电池的自放电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对锌粉中的添加金属进行验证抑制自放电的效果研究,最后确认锌粉的选型;对负极配方中缓蚀剂的添加量研究,选取了最佳配比,即满足电性能用时保证其自放电速度缓慢;对密封圈的材质耐碱性研究,挑选出最佳的材质,同时对其结构进行改良,大大降低了密封圈的老化速度。综合以上的研究阶段成果,再通过小试、中试生产验证过程,证明了此工艺的可靠性、稳定性,而且过程质量可控,按此工艺可以生产出长寿命的碱性电池。延长电池寿命主要通过降低电池的自放电速度以及密封圈的老化速度;主要采用无汞锌粉合金主要成分铟、铋、铝、钙,其中铟具有较高的析氢超电势,可以极大的减缓锌的自放电延长电池寿命;耐碱密封圈材料及结构研究,提高密封圈的耐碱性,综合以上几个研究达到延长电池使用保质期的目标,适用于各类型号的碱性电池。延缓自放电现象,延长电池保质期。电池中自放电的现象是无法避免的,公司推行该技术后使得电池延缓自放电现象进而达到使用寿命延长同时保持电池良好的综合性能,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3低成本经济型电池的生产技术锌锰电池使用的场景应用十分广泛,部分客户使用场景为小电流用电器。因此研发出低成本经济型电池的生产技术来达到控制成本同时符合相应客户对电池性能的要求。对正负极活性物质的使用程度进行研究,通过材料的不同配比,验证后得出了最佳正负极配比;研究电解液中氢氧化钾浓度与电池反应程度对应关系,确定最佳浓度;缓蚀剂的替代产品的研究,通过多种缓蚀剂的验证,得出性价比高的缓蚀剂。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研究,进行小试、中试,充分验证了低成本经济型工艺的重现性和稳定性,证明了低成本经济型电池工艺在要求的生产工艺条件下,可以生产出低成本的经济型电池。对正负极配方及添加剂的研究,根据反应的程度(活性物质的利用率)合理调整正负极的加量,使正负极容量相匹配。同时通过调整负极的配方中锌的含量来提高正负极活性物质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用量,达到满足基本电性能的前提下减低成本,适用于各类经济型碱性电池。在符合IEC标准对电性能的要求前提下达到低成本的目的。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不仅可以满足小电流用电器客户的要求也可以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4环保高性能碳性电池生产技术随着政府对环保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相关客户环保意识的增加,需要研发出环保碳性电池的生产技术;同时,部分客户加强成本控制,采购由碱电转用碳电,为了配合这些相对大电流的用电设备,急需提升碳电的电性能。先通过正极材料(二氧化锰、石墨)对电池电性能的影响研究,确定材料的选择范围;再对正极材料的不同配比进行正交通过正极材料的选型、配比的调整以及电解液中氯化铵的含量调整,使正极活性物质得到充分利用,使放电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另外通过熔锌等工在电池原材料及工艺控制达到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要求,同时通过充分反应,较大提升电池的放电性能。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将环保碳性电池在环保和性能方面都做到行业领先水平。
试验验证,然后进行优化调整,得到最佳配比;对电解液中氯化铵不同占比对电池电性能的影响进行分析,确定最佳占比,并形成工艺标准;最后对熔锌工艺中铅的替代物进行研究,不同的物质及不同加量的正交试验,得到稳定的工艺,并形成标准。通过前三个阶段的研究,公司形成环保高性能的工艺,经过小试、中试,环保高性能碳电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等都得到了充分验证,证明在规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生产出环保高性能碳性电池。艺研究,达到无汞、无镉、无铅的环保要求,适用于各类型号的碳性电池。
5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碱性电池常见电池爬碱漏液的现象,为此公司就这个常见问题研发出防漏无汞碱性电池的生产技术。公司先从密封圈的材质耐碱性进行研究,通过验证选取了相对耐碱性好的材质;再通过防爆结构的研究,在保证防爆和防漏性能方面的平衡;再对铜针与密封圈中孔的配合研究,确定最佳配合尺寸;对密封胶水的粘度、流动性、老化等性能的研究,开发出最佳的密封胶水。经过以上四个阶段的研究,再通过小试、中试,验证了防漏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和品质可控,在指定工艺下,可以生产出防漏的碱性电池。主要针对LR20、LR14的密封圈材质及防爆结构研究,大大提高密封圈的安全性能,同时对铜针与密封圈的配合性研究,密封性能的封口胶开发使用的研究,解决其爬碱问题,进而提高两款电池的防漏性能,并将该技术延伸到其他型号的电池。提高电池的防漏性能,提升安全性能。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使得公司产品的品质更加稳定,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6耐低温放电碱性电池技术公司部分客户处于北欧及俄罗斯市场,北欧及俄罗斯由于常年环境都在较低的温度下,因此公司致力于研发耐低温放电碱性电池的技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首先对不同浓度电解液在低温下的活性分析,得出对应的关系;再通过负极配方中电液量对低温环境的影响研究,得出合理的配比。经过以上两个研究阶段,公司通过小试、中试,充分验证了一定的浓度和负极锌膏中电液量工艺可以达到低温条件下电性能的保有,证明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产出耐低温碱性电池。通过改变电解液的浓度及对负极配方的研究,让负极活性物质及电解液在低温条件下离子移动保持较好的活跃,达到电池在低温度的环境下依旧保持良好的电性能及优良的贮存效果,适用于各型号碱性电池。保证低温环境下电池的正常使用,提升低温条件下放电性能。

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满足俄罗斯、北欧客户在低温环境下的放电要求,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7碳性电池严重过放电的防漏由于碳性电池的锌壳即作为负极也作为外壳,在使用过程当中会因为过放电导致锌壳变薄或穿孔等现象,从而出现漏液,因此公司致力研发碳性电池严重过放电的防漏技术。先通过研究通过对碳电浆层纸的防漏性能研究,改变基纸和浆料的配合度增强其防漏性能;同改善漏液效果,提升安全性能。公司推行该项技术后,较大改善了碳性电池因严重过放电而导致的漏
技术浆层纸的基纸、涂浆量与吸液量的关系,确定浆层纸的选择范围;再通过对锌壳冲制工艺和设备的研究,得到控制锌壳壁厚均匀的工艺,并形成标准;最后通过正负极活性物质的不同配比进行试验验证。通过以上三个阶段,小试、中试的生产过程及验证结果,证明过放电防漏技术具备重现性和质量可控,保证在要求的工艺生产条件下,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严重过放电不漏液的碳性电池。时对锌壳壁厚均匀性研究以及对锌壳冲壳工艺进行改进,使得锌壳壁厚均匀性达到较好的程度防止因过放电导致偏薄的位置率先穿空从而漏液的风险;最后通过正负极配方的配合使得电性能不会因某一极活性物质过量而导致漏液,适用于R6、R03碳性电池。液现象,保证公司产品的品质稳定性,与行业主要竞争者保持同等竞争力。
8耐高低温的锂电池技术普通锂电池在遇到低温时会难以放电,遇到高温时容易气胀,且在充放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累计会对电池造成冲击,从而可能造成电池膨胀、变形、漏液、破裂,会导致电极短路而造成电池爆炸而引起火灾。根据电池的实际使用需要,开发电池能耐高低温的新技术来满足环境使用需求。公司先结合活性物质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积,粘结剂的分子量范围,导电剂的不同种类的组合研究,确定材料选择的范围,再对正极、负极材料配方各组分的比例正交试验优化调整研究,确定正负极配比与最优的搭配,并对配制过程时的温度、湿度和搅拌速度的影响进行研究,确定作业工艺;同时对功能性耐高低温电解液组分的匹配研究与对比分析,开发出满足相应条件的电解液,形成最终的耐高低温的电池体系和工艺技术。经过材料规格标准研究、材料配比研究、工艺技术研究及电解液组分匹配研究四个阶段,通过小试、中试生产过程,证明本高低温电池技术生产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及质量可控制,以保证实现在要求的工艺生产条件下,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耐高低温的锂电池。该技术促进了对电池材料开发的开发设计与工艺技术的提升,对主材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粘结剂的分子量、导电剂的种类等应用、不同配比工艺的验证,不同电解液组分的验证,最终形成稳定的工艺标准,提高了电池工艺制造物料的含量应用。目前此技术已应用到多个种类锂电池的开发生产。在高低温环境下电池电性能和安全性能的提升。解决客户产品分别在高温和低温环境下的放电性能,提高客户体验,满足欧洲客户冬天使用的需求,保持在市场同类产品中的先进性。
9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锂电池在低温下,内部材料的活性明显降低,电解液的导电阻止明显增加,电池的倍率能力下降明显。电子烟产品在吸烟过程中需要大电流放电,如果低温下不该技术促进了对电池材料开发的开发设计与工艺技术的提升,对主材在低温条件下,电池的大电流高倍率放电能力提升和安全性满足电子烟产品冬天低温环境下的使用要求,保持在市场
技术能大电流工作,则严重影响产品的使用,因此需要开发低温高倍率电子烟电池技术来满足客户或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公司先通过结合活性物质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积,粘结剂的分子量范围,导电剂的不同种类的组合研究,确定材料选择的范围,再对正极、负极材料配方各组分的比例正交试验优化调整研究,确定正负极配比与最优的搭配,并对配制过程中的温度和搅拌速度不同对倍率和能量密度的影响,确定低温倍率生产作业工艺;同时对功能性耐低温电解液组分的匹配研究与对比分析,开发出满足相应条件的电解液,形成最终的耐低温的高倍率电子烟电池体系和工艺技术。经过材料规格标准研究、材料配比研究、工艺技术研究及电解液组分匹配研究四个阶段,通过小试、中试生产过程,证明高低温电池技术生产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及质量可控制,以保证实现在要求的工艺生产条件下,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耐低温的高倍率电子烟锂电池。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粘结剂的分子量、导电剂的种类等应用、不同配比工艺的验证、不同电解液组分的验证,最终形成稳定的工艺标准,提高了电池工艺制造物料的含量应用。目前该技术已应用到多款电子烟锂电池的开发生产。能的提升。同类产品中的先进性。
10低自耗电锂离子电池技术现有锂电池在生产过程中,常常由于主材、隔膜材料、电池制程金属杂质、异物、水分、粉尘等问题,导致生产的锂电池存在自放电大、电池使用寿命短、市场竞争力弱的缺点,因此需要从各个方面考虑解决和改善上述不足的材料和制作工艺等多方面问题来提高锂离子电池低自耗电的性能。公司先通过电池材料含磁性杂质的影响研究降低材料及过程中的杂质标准;再对不同正极材料组分与结构对电压的影响研究,形成材料组分及结构的要求;对不同隔膜的影响,确定隔膜的孔径、孔隙率大小;对不同充电技术对电池电压影响的研究确定充电工艺标准;最后对制作过程中水分、粉尘、磁性物质的影响研究,形成最终的低自耗电电池材料体系和工艺技术。经过上述五个阶段,通过小试、中试生产过程,证明该低自耗电电池技术生产工艺的可靠性、重现性及质量可控制,以保证实现在要求的工艺生产条件下,能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低自耗电的锂电池。该技术促进了对电池材料开发设计与工艺技术的提升,广泛适用于各型号锂离子电池。提升了电池在长期储存和放置过程中电压稳定性和储存性能。满足客户对电池储存寿命需求,与同行保持同等竞争力。
114.4V随着锂电池应用产品的微小化,该技术促进了电池的容量满足客户同
以上技术均是公司自主研发原始取得,公司不存在外购技术的情况。各核心技术具体情况如下: 1、低产气量的碱性电池的技术 该技术通过对钢壳材质的型号规定以及通过电流和电镀时间对钢壳内壁镀层厚度的控制,负极配方中缓蚀剂的配比调整,使电池在高温条件下析氢产气增量控制在较小范围,以适应海运的长时间高温货柜运输环境和热带地区的恶劣环境,储存期电池内部锌粉的活性较稳定,放慢了电池自放电速度,稀气增量大大减少,显著提高了公司碱性电池的安全性能。该技术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微量调节器及电池锌膏注入机”,专利号为ZL201920860752.3。 2、延长电池使用寿命的技术 该技术采用自主研发的负极添加剂,改善锌负极/电解液界面双电层结构和相容性,优化负极配方,有效抑制电池储存期间的析氢自放电和气胀效应。同时通过密封圈材质的选型,密封圈结构设计的优化,以及密封圈处理工艺的优化,大
4、体系认证
序号公司证书编号证书名称标准授予机构有效期
1力王CN15/31215质量管理体ISO9001:通标标准技术2022.01.10-
股份系认证证书2015服务有限公司2024.10.18
2力王股份CN15/312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2015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2.01.10- 2024.10.28

5、产品认证

公司产品质量优异,为满足客户销售需求,对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申请了不同国家关键质量认证体系,以下为公司所取得的产品认证情况:

注:上述产品认证由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检测并授予。 (四)特许经营权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特许经营情况。 (五)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四类,其中机械设备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金额占比较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净值平均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9,695.291,690.038,005.2682.57%
机械设备6,992.502,325.024,667.4966.75%
运输工具76.3350.4925.8433.85%
其他设备1,114.55367.84746.7167.00%
合计17,878.674,433.3813,445.2975.20%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如下:

上述机器设备用于公司产品生产,均为公司自有设备,不存在瑕疵、纠纷和潜在纠纷,对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2、房屋建筑物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编号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用途权利期限权利人他项权利
1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283号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1栋(厂房G)9,219.46工业2069-04-18力王股份抵押
2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278号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2栋(厂房H)22,836.66工业2069-04-18力王股份抵押
3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362号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3栋(厂房J)12,635.13工业2069-04-18力王股份抵押
4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281号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4栋(综合楼K)8,496.62工业2069-04-18力王股份抵押
5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8号40.00工业2069-04-18力王股份抵押
0057274号101室(门卫室)
6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70523号龙华新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佳华领域广场(二期)70656.12商业2053-12-24力王股份
合计53,283.99----

上述序号1-5号的房产,已随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面积为18,885.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即地块3一并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为公司的银行债务提供担保。房产抵押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被担保债权情况

2020年3月23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借款8,0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3月23日至2025年3月23日。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抵押合同》,公司以地块3的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地块3上的5栋房产即上述序号1-5号的房产随附抵押。

公司在取得上述5栋房产的产权证书后,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地块3上的5栋房产即上述序号1-5号的房产为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在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5,698.27万元,上述抵押房产所在土地使用权即地块3随附抵押。

②担保合同规定的抵押权实现情形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签署的《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在公司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债权的情形导致其行使担保权利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公司。

上述厂房A、办公楼B、宿舍C等房产,系建设在已取得“东府国用(2006)第特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上,因建设时未履行报建手续,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述宿舍D、厂房E、厂房F等房产,系建设在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石马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为13.22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因此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目前公司正在补办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
上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一路面积为18,885.3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即地块3,系公司根据《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及《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于2011年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
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公司因房屋及建筑物无合法的权属证明及/或完整的报建手续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补偿公司因有关行政处罚而受到的全部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存在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上述情形产生的原因为东莞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东莞市已出台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上述规定且正在补办过程中;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该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部分土地使用权、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2、专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专利52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45项,主要情况表如下: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授权 日期取得方式
1力王股份ZL200810030034.X正极环入筒机、以及带该入筒机的入筒系统发明专利2011.04.13原始取得
2力王股份ZL200810030035.4自动上壳机发明专利2011.05.25原始取得
3力王股份ZL201110256173.6一种尼龙密封圈软化装置发明专利2015.06.17原始取得
4力王股份ZL202110243064.4一种环保耐腐蚀的电子烟电池发明专利2022.06.14原始取得
5力王股份ZL202110243384.X一种轻质高导电柔性锂电池发明专利2022.06.21原始取得
6力王股份ZL202110242577.3一种带有防护结构的软包蓝牙电池发明专利2022.06.24原始取得
7力王股份ZL202110243065.9一种便于更换的直插式蓝牙电池发明专利2022.06.28原始取得
8力王股份ZL201420640947.4一种对电池钢壳涂密封胶的设备实用新型2015.04.01原始取得
9力王股份ZL201420641000.5一种用于八粒电池PVC卷料的封装设备实用新型2015.04.01原始取得
10力王股份ZL201420641284.8一种对电池注解液及真空快速吸收电解液的设备实用新型2015.04.01原始取得
11力王股份ZL201420189630.3一种防爆碳性P型电池实用新型2015.04.01原始取得
12力王股份ZL201620059972.2磁吸式钢壳排序送料筛选器实用新型2016.06.01原始取得
13力王股份ZL201620059713.X一种碱性电池电解液的注入装置实用新型2016.06.01原始取得
14力王股份ZL201620059957.8一种碱性电池及其封口结构实用新型2016.06.01原始取得
15力王股份ZL201620810180.4一种防止锌膏滴落的电池锌膏注入机实用新型2017.04.05原始取得
16力王股份ZL201620809359.8机械容积式注膏泵实用新型2017.04.05原始取得
17力王股份ZL201620738977.8一种防漏的无汞碱性锌锰电池实用新型2017.05.17原始取得
18力王股份ZL201620738976.3一种可实时监控的锌锰电池注液机实用新型2017.05.31原始取得
19力王股份ZL201720702718.4一种纸塑包装机的热封机的脱膜装置实用新型2018.01.19原始取得
20力王股份ZL201721928271.9一种自动贴标签机实用新型2018.10.12原始取得
21力王股份ZL201721928272.3一种电池组盒点焊机实用新型2018.10.12原始取得
22力王股份ZL201821068344.6一种塑装电池组拆分装置实用新型2019.01.29原始取得
23力王股份ZL201821067212.1一种物料混合装置实用新型2019.03.01原始取得
24力王股份ZL201920860752.3一种微量调节器及电池锌膏注入机实用新型2019.11.26原始取得
25力王股份ZL201922029634.0精密伺服柱塞计量泵实用新型2020.07.10原始取得
26力王股份ZL201922143769.X机械注液泵实用新型2020.07.14原始取得
27力王股份ZL202020288610.7一种称重机实用新型2020.11.13原始取得
28力王股份ZL202022080142.7一种电池液的注液系统实用新型2021.04.06原始取得
29力王股份ZL202022310001.X一种圆柱电池封口结构实用新型2021.06.04原始取得
30力王股份ZL202120796994.8一种立式注液泵实用新型2021.11.26原始取得
31金辉电源ZL201721877799.8一种去除电池浆料杂质的中转装置实用新型2018.07.24原始取得
32金辉电源ZL201721860466.4一种耐高温的电池实用新型2018.08.14原始取得
33金辉电源ZL201721860452.2一种电池短路的测试装置实用新型2018.08.14原始取得
34金辉电源ZL201820296577.5一种铝箔片切边料产生粉屑去除装置实用新型2018.09.25原始取得
35金辉电源ZL201820292608.X一种极片抽真空除尘装置实用新型2018.09.25原始取得
36金辉电源ZL201820292600.3一种二封切边装置实用新型2018.10.02原始取得
37金辉电源ZL201820292609.4一种电极烟贴胶装置实用新型2018.10.02原始取得
38金辉电源ZL201820293048.X一种极片空膜打卷压平装置实用新型2018.10.02原始取得
39金辉电源ZL201820296588.3一种涂布机尾去除金属杂质的装置实用新型2018.11.20原始取得
40金辉电源ZL201820296642.4一种极片扫粉吸尘装置实用新型2018.11.30原始取得
41力王股份ZL202021786080.5一种铝塑膜冲坑装置及圆柱形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2021.03.19原始取得
42金辉电源ZL202021790367.5一种电池内阻电压测试夹具实用新型2021.03.30原始取得
43力王股份ZL202021790003.7一种用于电池极片加工的刷粉装置实用新型2021.04.27原始取得
44力王股份ZL202021790005.6一种锂电池箱式封装机构实用新型2021.04.27原始取得
45力王股份ZL202021790027.2一种电芯封装装置实用新型2021.06.04原始取得
46力王股份ZL202120546813.6一种带有安全防护结构的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2021.10.29原始取得
47力王股份ZL202120546811.7一种防冻抗寒性能高的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2021.11.02原始取得
48力王股份ZL202120540820.5一种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的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2021.11.19原始取得
49力王股份ZL202120546717.1一种具有防湿气密封功能的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2021.11.19原始取得
50力王股份ZL202120546716.7一种带有防碰撞结构的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2021.11.19原始取得
51力王股份ZL202120546718.6一种带有防爆功能的高强度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2022.01.18原始取得
52力王股份ZL202220272142.3一种正极粉储料罐实用新型2022.09.06原始取得

注:表中第41、43-51共10项专利已由子公司金辉电源于2022年无偿转让给力王股份。

上述专利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商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22项商标,主要情况表如下:

注:表中第41、43-51共10项专利已由子公司金辉电源于2022年无偿转让给力王股份。 上述专利均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商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22项商标,主要情况表如下:
序号权利人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号注册类别取得方式注册有效期
1力王股份中国106528936原始取得2013.05.14- 2033.05.13
2力王股份中国106529977原始取得2013.06.07- 2033.06.06
3力王股份中国1065351711原始取得2013.07.07- 2033.07.06
4力王股份中国1065377216原始取得2013.07.07- 2033.07.06
5力王股份中国1065390528原始取得2013.05.21- 2033.05.20
6力王股份中国106531279原始取得2013.06.07- 2033.06.06
7力王股份中国6136029受让取得2022.10.10- 2032.10.09
8力王股份中国87314279原始取得2014.03.21- 2024.03.20
9力王股份中国101890069原始取得2014.01.14- 2024.01.13
10力王股份中国612272919原始取得2022.06.21- 2032.06.20
11力王股份中国136638519原始取得2015.08.28- 2025.08.27
12力王股份中国1366492935原始取得2015.04.14- 2025.04.13
13力王股份中国香港3015483249原始取得2020.02.22- 2030.02.21
14力王股份中国香港3017236629原始取得2020.09.27- 2030.09.26
15力王股份中国台湾015441129原始取得2022.11.01- 2032.10.31
16力王股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848749原始取得2015.08.05- 2025.08.15
17力王股份英国UK0000 33775419原始取得2019.02.22- 2029.02.21
18力王股份澳大利亚19914689原始取得2019.02.22- 2029.02.21
19力王股份日本62074509原始取得2019.12.13- 2029.12.12
20金辉电源中国98517569原始取得2022.10.21- 2032.10.20
21力王股份墨西哥20603989原始取得2019.08.16- 2029.08.15
22力王股份加拿大11219899原始取得2022.03.03- 2032.03.02

上述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网络域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网络域名情况如下:

(七)公司员工及核心技术人员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5、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如下: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合法合规性 ①发行人未为全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与员工人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如下:
类别主要原因
退休返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退休后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被用人单位返聘所形成的关系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公司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新员工入职部分新入职员工根据其入职时间未能在入职当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已在次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测算范围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新入职时间差异。2020年因疫情社保减免,测算补缴社保金额相对较小。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报告期内公司可能补缴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较小,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作出的承诺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出具《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函》: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6、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量不超过用工总量的10%,主要从事包装、搬运等辅助性岗位工作,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1)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研发团队有6名核心技术人员,分别为王红旗、王全锋、游贤彬、刘磊、徐德盛、邹斌庄,核心技术人员均拥有多年从业经验,专业经历丰富。核心技术人员介绍如下: ①王红旗先生 王红旗,简历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王红旗专注于对锌锰电池工艺的研究、试验和开发,曾荣获“东莞市企业科技工作优秀会员”、塘厦镇“名城名匠”等荣誉称号,目前担任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中国国家专业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员,先后参与了GB/T 8897.1-202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原电池 第
序号项目名称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相应人员拟投入经费拟达到目标
1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小试阶段游贤彬、徐德盛、刘磊等400万元完善电解液、锌膏配制,解决锌负极自放电导致的析氢量大、漏液等问题,同时降低成本。
2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小试阶段张家涛、游贤彬、谷善伟等240万元通过筛选高纯锌粉、添加金属锡粉末等,提升大电流放电性能和抗振动能力,提高抗析气能力,减少其自放电。
3高稳定性的一次性电池关键设备的研发小试阶段王全锋、李伟泉、王新乾等370万元开发设计电液过滤系统、专用的立式机械注膏泵等关键设备,以提高一次性电池生产品质。
4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小试阶段赵宇鹏、易世明、林剑飞等300万元通过正极极片配方优化、低粘度高电导率电解液开发等,提高放电性能、降低成本。
5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小试阶段易世明、林剑飞、周闯等440万元研究不同集流体、导流体、隔膜不同厚度和形状对安全性能的影响,提升电池在挤压、撞击、短路等的安全性能。
6高镍三元搭配动力锰酸锂体系的应用开发立项研发阶段谭剑华、叶丹丹、李岳岚等330万元通过选用合适的高镍正极三元材料、性能稳定的动力锰酸锂,提高组合体系的平台电压,并开发与高镍三元和锰酸锂均适配的电解液配方,以降低锂电池正极成本。
7高功率水性导电胶开发利用立项研发阶段李岳岚、谢谦、周闯等280万元研究活性材料的粒径、比表面积、粘结剂的分子量范围、导电剂的种类等,寻找一种更为有效的浆料的制备方法,提高浆料的分散均一性,降低电池的内部阻抗,提升电池的倍率性能和锂离子电池高功率下循环寿命。
8硅-石墨复合负极高能量密度电子烟电池研发立项研发阶段杨俊东、李嘉贻、李平香等300万元通过电解液添加剂、负极材料粘接剂、导电剂的优化来减少硅化石墨复合负极充电过程膨胀的影响,通过优化负极材料开发设计、负极配方优选合适的石墨等提升负极理论克比容量。
94.5V高电压锂电池的研发立项研发阶段周闯、叶丹丹、邹斌庄等290万元通过优选正极活性物质、导电剂、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等,同时研制高电压性能良好的聚合物锂离子电解液,以提高高电压锂电池的安全性、循环性能和容量保持率。
10使用新型助剂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立项研发阶段潘东庆、刘磊、李伟善等250万元通过研究在电池负极锌膏添加的一种油酯型助剂,使锌电极表面包覆一层油膜,降低电液中KOH对锌电极的腐蚀,减少析气量,提高电池的贮存周期;同时减少氧化锌的使用,防止锌表面发生钝化,使活性物质反应更充分,降低活性物质的使用量,降低电池的生产成本。
11高性能碱性电池的研发立项研发阶段陈家铖、徐德盛、王红旗等480万元通过优选锌粉、二氧化锰等主要原材料,研究不同电解液浓度和电解液用量搭配的电池性能等,以研制出一种放电性能好、使用寿命长以及可靠性高的高性能电池。
12高利用率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立项研发阶段黄立涛、游贤彬、陈美泉等200万元通过变更正极环内径尺寸、改善锌膏拌制配方,增大正负极相对接触面积、提高负极导电能力,以提高活性物质的利用率。
13长保质期碳性锌锰电池立项研发阶段周嘉豪、吕勇平、唐转科等150万元通过调整正极粉配方、优选浆层纸、组合帽材质改进与结构改良等,降低电池漏液率,提高保质期。
14电池钢壳节能高效烘烤系统的研发立项研发阶段王全锋、高万超、杨平海等130万元通过研究设计电磁感应发热烘干器,实现烘箱使用无需预热、自动工作、自动待机,以实现快速烘干钢壳内部涂层并且降低能耗的效果。
15锂电池化成分容高速验电分选系统的研发立项研发阶段王全锋、李伟泉、邹利军等180万元通过研究设计验电滚轮电极结构设计、电池上料夹具等,以实现自动分选电压异常电池,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

注:表中“所处阶段及进展情况”为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情况。

锌锰电池行业主要技术发展趋势为耐漏液性能、安全性能、储存寿命、电池容量性能、生产效率方面持续提升以及“无汞化”环保生产;锂电池行业主要技术发展趋势为产品往高能量密度、小型化、耐高低温、高安全方向发展。公司上述在研项目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产品关键技术指标与同行业企业对比情况详见本节“二、行业基本情况”之“(八)行业竞争情况”之“4、与同行业对比情况”之“(2)公司技术实力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2、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每年投入充足资金用于新产品以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经过多年的积累和持续的投入,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研发体系,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企业的持续发展等打下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为:

单位:万元

3、合作研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研发情况如下:
名称合作单位合作期间合作内容知识产权/利益归属
高能电池技术合作项目合作协议华南师范大学2015.12- 2020.11双方共建“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能电池联合实验室”,解决企业目前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为独立完成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及其所产生的利益由完成方独立享有,合作完成所取得的成果及其所产生的利益由合作各
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技术储备。研究开发并优化高能电池的工艺与材料。方共同享有。
动力电池制作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申请书东莞职业技术学院2020.4- 2020.8合作方按照产品加工工艺、设备操作与维护、产品加工操作、产品品质分析与检测等四个方面为主要工作任务,制定职业技术技能考核大纲,并组织论证。按照职业技能规范的文件要求,开发动力电池制作技术规范和实操卷库。知识产权归合作方所有,目前已结题,研发成果为技术规范和实操卷库,无相关技术成果。
低成本高功率锂离子电池和下一代高安全固态锂电池的研究与开发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2021.12.1- 2023.12.31对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技术进行合作开发,公司负责电池正极配方优化、正负极制备工艺的开发;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负责电解质离子运输机制的研究;双方共同完成低成本高功率电池的集成设计与开发。双方在开展此项目之前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开展或参与本课题而改变。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独立完成部分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合作方仅在锂离子电池范围内有权无偿使用该技术;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单独申请专利;公司基于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所取得的任何收益仅归公司所有。暂未产生相关研发成果。
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2021.12.1- 2023.12.31对锌锰电池的关键技术进行合作开发,公司负责负极配方、二氧化锰替代材料的开发;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负责材料性能的优化、添加物作用机理的研究等;双方共同完成低成本、高性能、高安全性碱性电池的开发双方在开展此项目之前所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各自所有,不因共同开展或参与本课题而改变。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独立完成部分的所有权归各自所有,合作方仅在锂离子电池范围内有权无偿使用该技术;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人或单独申请专利;公司基于新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所取得的任何收益仅归公司所有。暂未产生相关研发成果。

在与以上单位合作研发时,双方就保密内容、保密期限、泄密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并对研发成果的分配方案及采取的保密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而防止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

五、 境外经营情况

六、 业务活动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情况,亦不拥有境外资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七、 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无。

第六节 公司治理

一、 公司治理概况

二、 特别表决权

圣吉、独立董事王力臻、董事李维海组成审计委员会,同时任命纪圣吉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规范公司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或类似安排。

三、 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或类似安排。

(一)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并出具“天健审[2023]7-43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 违法违规情况

(一)发行人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并出具“天健审[2023]7-43号”《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因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被税务主管部门处以罚款40元(税务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税塘厦简罚〔2020〕2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根据当时有效的《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

五、 资金占用及资产转移等情况

定,丢失定额发票金额在5万元以下,或非定额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下的,属于违法程度“较轻”,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上述处罚适用税务局的简易处罚程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公司的上述税务处罚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转移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 同业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转移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维海、王红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七、 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参股、合作、合伙、承包、租赁等方式)从事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不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从任何地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力王股份,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拟转让、出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向力王股份及其子公司提供优先受让权。

6、在本人作为力王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以及在担任力王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本人愿意承担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力王股份造成的全部损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承诺有效履行。

序号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李维海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王红旗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邹斌庄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发行人控股或重要参股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金辉电源公司持有100%股权
2劲多新能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公司控股或重要参股的企业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李维海董事长
2王红旗副董事长、总经理
3邹斌庄董事
4张映华董事、董事会秘书
5王全锋董事
6彭伟清董事、副总经理
7纪圣吉独立董事
8王力臻独立董事
9曹平伟独立董事
10李玲监事会主席
11张良监事
12游贤彬监事
13汪海进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发行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公司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佛山市络源市场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各持有30.00%合伙份额的企业
2深圳华特电池工业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担任总经理的企业(2002-02-08吊销)
3深圳胡特电器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担任董事的企业(2005-02-01吊销)
4深圳莱特新技术开发公司综合服务部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担任负责人的分支机构(2004-02-27吊销)
5深圳市合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之配偶之弟弟张俊远持有8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6深圳市实步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之配偶之弟弟张俊刚持有8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7深圳市日升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实步物流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的企业
8深圳市万众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实步物流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的企业
9深圳市合兴采购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之配偶之弟弟张俊远持有5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李维海之配偶之弟弟张俊刚持有50.00%股权的企业
10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红旗之弟弟王宏群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
11深圳市嘉晨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红旗之妹妹王鲲鹏持有50.00%股权,王红旗之弟弟之前妻郭雪艳持有5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2深圳市丰辉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邹斌庄之配偶王雪梅持有10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3苏州邦静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映华之配偶之弟弟章邦亮持有10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14惠州市美嘉特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伟清持有80.00%股权的企业(2011-07-07吊销)
15惠州市惠城区工本五金制品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伟清之弟弟彭伟平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16深圳市吉圣宝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纪圣吉之配偶张善梅持有7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
17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持有8.5470%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公司战略配售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18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红旗持有8.1081%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参与公司战略配售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
19中山市石岐区闪亮柚眼镜销售中心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映华之姐姐张映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6、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锦和电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辉电源前员工江焕南之配偶黄丽葵持有40.00%股权,金辉电源前员工余光明持有20.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江焕南、余光明已于2020-07-31离职)
2昂力电池公司曾持有4.00%股权的企业(2020-08-19转让)
3新乡市牧野区全锋商店公司董事王全锋曾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20-01-15注销)
4惠州市惠城区百达精密部件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彭伟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20-12-09注销)
5深圳市势胜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维海之儿子李彰昊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企业(2020-11-03注销)
6赣州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红旗之弟弟王宏群曾担任董事的企业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重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重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锌粉--285.976.73%607.5019.46%
昂力电池采购碱性纽扣电池34.8943.57%83.5672.14%65.1170.80%
锦和电子采购镍氢电池----88.5798.93%
合计-34.89-369.53-761.18-
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0.08%-0.98%-2.53%-

注:昂力电池为公司曾持有4.00%股权的企业,公司已于2020年8月转让其持有昂力电池的股权。自2021年8月起,昂力电池不再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昂力电池的交易内容不再构成关联交易,此处系比照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①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锌粉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中金岭南(000060.SZ)的全资子公司,为国内电池锌粉的主要供应商之一。锌粉是碱性锌锰电池的主要负极材料,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长期合作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早在公司设立初期就有合作。公司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锌粉的价格系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0#锌锭在下单日的锌价加上一定的加工费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锌粉的金额分别为

607.50万元、285.97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分别为19.46%、

6.73%和0.00%。

公司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采购内容
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万元)285.97607.50锌粉
采购数量(吨)118.00291.00
采购均价(元/吨)24,234.5920,876.26
其他锌粉供应商采购金额(万元)3,964.752,513.61
采购数量(吨)1,649.001,207.30
采购均价(元/吨)24,043.3620,820.08
差异采购均价(元/吨)191.2356.17
差异率0.80%0.27%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红旗之弟弟王宏群自2017年2月起成为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于此后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锌粉的平均价格与同类供应商不存在重大差异,采购价格公允。

②向昂力电池采购碱性纽扣电池

公司向昂力电池采购碱性纽扣电池主要应客户的配套需求,公司采购昂力电池的碱性纽扣电池经包装后直接销售。昂力电池的产品性价比较高,供货及时,公司自2014年开始向昂力电池采购,基于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公司选择向昂力电池采购碱性纽扣电池。公司向昂力电池采购碱性纽扣电池系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长期合作关系和采购量进行协商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向昂力电池采购碱性纽扣电池的金额分别为65.11万元、

83.56万元和34.89万元,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分别为70.80%、72.14%和

43.57%。

公司向昂力电池采购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采购内容
昂力电池采购金额(万元)34.8983.5665.11碱性纽扣电池
采购数量(万PCS)576.131,306.791,165.96
采购均价(元/PCS)0.060.060.06
其他碱性纽扣电池采购金额(万元)45.1832.2726.86
采购数量(万PCS)547.62379.30315.19
供应商采购均价(元/PCS)0.080.090.09
差异采购均价(元/PCS)-0.02-0.02-0.03
差异率-26.61%-24.84%-34.46%

报告期内,公司向昂力电池采购碱性纽扣电池的平均价格较其他碱性纽扣电池供应商的平均价格差异率较大,主要原因系不同型号的碱性纽扣电池的价格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向昂力电池主要采购AG13/LR44型号碱性纽扣电池,公司向昂力电池采购AG13/LR44型号碱性纽扣电池与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采购内容
昂力电池采购金额(万元)18.8552.5745.22AG13/LR44型号碱性纽扣电池
采购数量(万PCS)250.00742.58636.92
采购均价(元/PCS)0.080.070.07
四会柏高电池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万元)37.0226.0922.08
采购数量(万PCS)454.70320.46271.17
采购均价(元/PCS)0.080.080.08
差异采购均价(元/PCS)-0.01-0.01-0.01
差异率-7.39%-13.04%-12.80%

报告期内,公司向昂力电池采购AG13/LR44型号碱性纽扣电池的平均价格较四会柏高电池有限公司低,主要原因系:

A、四会柏高电池有限公司为碱性纽扣电池知名品牌,产品性能更加稳定,产品价格较高;

B、公司向昂力电池的采购量较其他供应商大,议价能力较强;

C、公司自2014年起已向昂力电池采购,双方长期合作关系良好,昂力电池能给予一定的优惠。

综上所述,公司与昂力电池的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昂力电池采购的金额较小,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6%、0.25%和0.08%,比例较低;且市场采购单价亦较低,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③向锦和电子采购镍氢电池

2020年7月31日,金辉电源与余光明签订《业务转让合同》,约定金辉电

源将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人员、合同)出售给余光明,并在余光明完成新公司设立登记后由新公司承接金辉电源的镍氢扣式电池业务。镍氢扣式电池业务交割日为2020年7月31日,由余光明投资设立用于承接金辉电源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锦和电子于2020年9月3日办理完成工商登记设立手续。

金辉电源出售镍氢扣式电池相关业务后,为实现镍氢扣式电池业务的平稳过渡,金辉电源按照和客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与锦和电子进行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公司与锦和电子的交易价格公允。2020年度,金辉电源向锦和电子采购镍氢电池的金额为88.57万元。2021年1月起,金辉电源未再与锦和电子交易。

(2)关联销售

2020年7月,金辉电源将镍氢扣式电池业务(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人员、合同)出售,镍氢扣式电池业务交割日为2020年7月31日。金辉电源在业务交割日前采购的部分镍氢原材料在2020年8月后才到货入库,而金辉电源不再从事镍氢电池生产,因此将上述镍氢原材料按照采购成本加上一定费用销售给锦和电子。2020年度,金辉电源向锦和电子销售镍氢原材料的金额为5.22万元,金额较小。2021年1月起,金辉电源未再与锦和电子交易。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351.03350.00262.58

除和锦和电子的交易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将持续发生。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银行合同编号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债权额主债务合同期限报告期末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769XY2022012195李维海力王股份3,000.002022.04.24-2023.04.23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769XY2022012195王红旗力王股份3,000.002022.04.24-2023.04.23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769XY2022012195金辉电源力王股份3,000.002022.04.24-2023.04.23
4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PG/SZ/SN/10959/21李维海、王红旗力王股份1,650.002018.08.24-2026.08.03
5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PG/SZ/SN/35294/22李维海、王红旗力王股份3,300.002021.08.04-2027.08.02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4李维海力王股份11,000.002019.12.10-2025.12.31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5王红旗力王股份11,000.002019.12.10-2025.12.31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6邹斌庄力王股份11,000.002019.12.10-2025.12.31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7郭雪艳力王股份11,000.002019.12.10-2025.12.31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8何泰华力王股份11,000.002019.12.10-2025.12.31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HTC440770000ZGDB201900353金辉电源力王股份11,000.002019.12.10-2025.12.31
1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2018年塘保字第005号李维海、张力王股份1,000.002018.04.10-2028.12.31
玉萍、王红旗、刘海景
1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2022年塘保字第442号李维海力王股份3,750.002022.11.18-2027.11.17
1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2022年塘保字第443号王红旗力王股份3,750.002022.11.18-2027.11.17
1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东银(3100)2018年最高保字第020410号李维海力王股份1,000.002018.08.10-2028.08.09
16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东银(3100)2018年最高保字第020405号王红旗力王股份1,000.002018.08.10-2028.08.09
1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厦支行东银(3100)2018年最高保字第020409号金辉电源力王股份1,000.002018.08.10-2028.08.09
1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银(9973)2022年最高保字第023012号李维海力王股份6,250.002022.06.30-2032.06.29
19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东银(9973)2022年最高保字第023014号王红旗力王股份6,250.002022.06.30-2032.06.29
2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22信莞银最保字第22X61501号李维海力王股份3,000.002022.11.22-2023.11.17
2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2022信莞银最保字第22X61502号王红旗力王股份3,000.002022.11.22-2023.11.17
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BZ476790120181256李维海金辉电源500.002018.11.02-2028.11.01
2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BZ476790120181257王红旗金辉电源500.002018.11.02-2028.11.01
2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BZ476790120181253力王股份金辉电源500.002018.11.02-2028.11.01
2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BZ476790120191127邹斌庄/ 王雪梅金辉电源500.002019.11.27-2021.11.26
2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ZXQBZ476790120210687邹斌庄/ 王雪梅金辉电源500.002021.03.22-2023.03.21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东莞市信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2021年5月20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联合中和评报字(2021)第6143号”《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交易资产经评估的金额为197.00万元。 本次资产出售的定价系参考截至2020年7月31日交易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已经补充审计、评估确认,定价具有公允性。
(三)报告期内关联方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的变化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公司治理”之“七、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6、

八、 其他事项

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发行人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4、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5、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本承诺函在本人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无。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4,449,034.4472,915,809.9069,254,608.2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643,720.731,195,859.311,575,205.90
应收账款173,829,557.56115,776,423.36105,227,185.12
应收款项融资80,000.00658,247.462,168,513.49
预付款项14,770,410.035,152,132.271,503,237.9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252,849.952,107,186.143,767,689.0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18,927,499.4585,904,304.6268,671,046.00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447,684.944,194,548.23116,006.64
流动资产合计415,400,757.10287,904,511.29252,283,492.2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34,008,566.72
固定资产134,452,923.06141,706,311.2839,122,730.23
在建工程46,716,024.5824,611,653.7181,901,489.5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19,873,256.0320,385,503.4220,340,267.36
开发支出
商誉282,851.37282,851.37282,851.37
长期待摊费用73,34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153,218.791,177,607.88617,877.69
其他非流动资产948,632.8314,429,228.8413,260,825.40
非流动资产合计237,508,819.38202,593,156.50155,526,041.56
资产总计652,909,576.48490,497,667.79407,809,533.8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2,615,085.6435,051,337.4935,048,133.34
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07,880,023.5743,222,955.96
应付账款138,042,906.57122,214,511.1591,075,527.84
预收款项5,624.00
合同负债2,995,078.411,614,583.264,973,538.6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应付职工薪酬6,272,250.995,837,984.366,555,064.51
应交税费8,872,313.036,502,797.998,539,921.07
其他应付款2,013,814.661,100,107.26256,094.12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43,597.2320,046,444.4420,058,055.56
其他流动负债54,170.46209,895.83731,253.30
流动负债合计358,789,240.56235,806,241.74167,237,588.36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长期借款10,000,000.0010,000,000.003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835,291.661,459,991.662,122,841.66
递延所得税负债8,014,757.625,952,147.201,377,096.3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8,850,049.2817,412,138.8633,499,937.98
负债合计377,639,289.84253,218,380.60200,737,526.3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68,000,000.0068,000,000.0068,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8,215,539.558,040,996.058,040,996.0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4,938,492.8221,093,634.1017,564,346.7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74,116,254.27140,144,657.04113,466,664.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75,270,286.64237,279,287.19207,072,007.51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275,270,286.64237,279,287.19207,072,007.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652,909,576.48490,497,667.79407,809,533.85

法定代表人:李维海 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海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进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4,161,847.6747,790,542.6467,198,670.85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643,720.731,195,859.311,575,205.90
应收账款173,739,900.29103,195,826.2279,875,645.45
应收款项融资80,000.001,983,961.49
预付款项14,696,292.834,737,290.01334,429.27
其他应收款312,287.6610,103,333.6822,704,389.02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18,927,499.4557,699,246.3156,213,676.26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447,684.943,801,230.83
流动资产合计415,009,233.57228,523,329.00229,885,978.24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3,853,000.0013,853,000.0013,853,000.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34,008,566.72
固定资产134,452,923.06141,706,311.2831,008,763.30
在建工程46,716,024.5824,611,653.7181,901,489.51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无形资产19,720,211.5220,184,164.0020,114,526.1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73,34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75,640.551,038,236.16534,534.46
其他非流动资产948,632.8314,429,228.8413,260,825.40
非流动资产合计250,848,345.26215,822,593.99160,673,138.85
资产总计665,857,578.83444,345,922.99390,559,117.0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62,615,085.6430,039,874.9930,038,194.43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107,880,023.5724,624,088.03
应付账款155,448,607.53107,489,694.4583,965,346.04
预收款项5,624.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职工薪酬6,272,250.994,634,275.764,558,482.81
应交税费7,330,146.075,898,946.626,422,093.86
其他应付款14,452,983.901,100,107.25205,105.82
其中: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合同负债2,995,078.411,594,932.354,966,653.83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043,597.2320,046,444.4420,058,055.56
其他流动负债54,170.46207,341.20645,665.00
流动负债合计377,091,943.80195,641,329.09150,859,597.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000,000.0010,000,000.0030,000,000.00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租赁负债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835,291.661,459,991.662,122,841.66
递延所得税负债8,014,757.625,952,147.201,377,096.3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18,850,049.2817,412,138.8633,499,937.98
负债合计395,941,993.08213,053,467.95184,359,535.33
所有者权益:
股本68,000,000.0068,000,000.0068,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8,215,539.558,040,996.058,040,996.0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24,938,492.8221,093,634.1017,564,346.77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168,761,553.38134,157,824.89112,594,238.94
所有者权益合计269,915,585.75231,292,455.04206,199,581.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665,857,578.83444,345,922.99390,559,117.09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549,611,728.64469,088,981.73402,273,293.02
其中:营业收入549,611,728.64469,088,981.73402,273,293.0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508,693,809.66421,285,950.43338,713,322.87
其中:营业成本460,680,342.73375,343,715.86300,363,108.7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2,639,425.552,331,358.722,109,999.59
销售费用6,576,137.815,718,966.045,241,791.41
管理费用20,057,729.4018,851,401.0813,499,923.77
研发费用17,999,869.9917,081,756.4314,701,086.18
财务费用740,304.181,958,752.302,797,413.15
其中:利息费用3,270,250.961,202,451.34717,068.97
利息收入858,301.27400,284.46181,021.94
加:其他收益3,752,924.171,244,757.841,581,218.5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2,958.05288,937.45128,183.1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058,418.70-1,246,418.77-1,834,028.3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24,948.68-2,278,546.29-153,390.6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2,617.62-499,850.82-124,496.7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1,251,900.1045,311,910.7163,157,456.10
加:营业外收入148,056.46137,036.1627,612.76
减:营业外支出41,000.00582,069.213,228,944.11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1,358,956.5644,866,877.6659,956,124.75
减:所得税费用3,542,500.614,459,597.987,885,009.8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7,816,455.9540,407,279.6852,071,114.92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7,816,455.9540,407,279.6852,071,114.9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7,816,455.9540,407,279.6852,071,114.92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0,000.0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0,000.00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00,00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0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37,816,455.9540,407,279.6852,271,114.9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37,816,455.9540,407,279.6852,271,114.92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590.7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590.77

法定代表人:李维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海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进

(四) 母公司利润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549,671,547.54384,394,780.11339,619,232.01
减:营业成本460,729,855.45307,719,933.72247,976,633.71
税金及附加2,227,002.921,898,738.021,752,702.69
销售费用6,574,647.135,329,526.434,627,891.46
管理费用19,958,014.1715,365,754.9710,742,021.13
研发费用17,999,869.9912,487,587.9310,771,713.58
财务费用496,140.741,816,101.202,625,473.77
其中:利息费用2,903,144.301,056,084.42550,524.31
利息收入648,776.99381,215.13168,362.85
加:其他收益3,701,549.171,212,452.541,490,475.0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22,958.05275,709.14146,728.8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202,684.62-1,421,113.67-1,263,727.7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24,948.68-408,768.29-32,057.36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2,617.6241,828.26-124,496.7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41,824,357.3439,477,245.8261,339,717.66
加:营业外收入145,936.9967,037.4627,612.76
减:营业外支出41,000.00137,219.581,348,207.1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41,929,294.3339,407,063.7060,019,123.24
减:所得税费用3,480,707.124,114,190.427,802,531.5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448,587.2135,292,873.2852,216,591.73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38,448,587.2135,292,873.2852,216,591.73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0,000.0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00,000.00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0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38,448,587.2135,292,873.2852,416,591.73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70.520.77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70.520.77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现金459,936,783.55459,268,843.56406,030,159.8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30,958,741.2514,106,472.4414,374,559.9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474,018.282,924,637.981,352,738.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3,369,543.08476,299,953.98421,757,458.4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29,955,183.03274,174,944.73277,049,934.8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3,365,031.3071,600,819.9159,535,102.53
支付的各项税费18,219,026.7717,918,366.9819,615,729.7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1,860,270.8260,939,518.7416,946,704.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3,399,511.92424,633,650.36373,147,471.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970,031.1651,666,303.6248,609,986.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500,000.0042,656,564.006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035.52288,937.45360,062.1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96,066.501,355,047.20338,260.6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67,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876,402.0244,300,548.6565,698,322.7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4,450,475.5956,934,803.0283,107,048.29
投资支付的现金18,500,000.0042,656,564.0045,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02,000.001,767,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252,475.59101,358,667.02128,107,048.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376,073.57-57,058,118.37-62,408,725.5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9,234,649.2735,000,000.008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70,504.50649,015.001,285,358.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0,005,153.7735,649,015.0086,285,358.6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1,764,594.1655,000,000.0010,402,807.7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539,424.7513,236,455.5922,486,395.98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82,011.35565,673.59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386,030.2668,802,129.1833,189,203.7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619,123.51-33,153,114.1853,096,154.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593,155.46-1,016,825.34-2,438,865.3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806,236.56-39,561,754.2736,858,550.9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392,853.9468,954,608.2132,096,057.2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199,090.5029,392,853.9468,954,608.21

法定代表人:李维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海进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海进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2,038,140.56355,966,930.37343,214,075.74
收到的税费返还30,556,769.8514,028,148.6414,178,557.9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7,717,357.9029,104,989.771,023,600.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0,312,268.31399,100,068.78358,416,234.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28,445,456.83229,644,139.34239,262,357.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2,101,843.0948,779,621.7839,901,146.75
支付的各项税费15,499,270.0414,006,406.5214,760,682.1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5,397,758.1254,353,669.8213,162,095.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1,444,328.08346,783,837.46307,086,282.7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867,940.2352,316,231.3251,329,951.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500,000.0042,656,564.0058,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035.52275,709.14346,728.8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96,066.50843,942.04330,473.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67,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876,402.0243,776,215.1858,677,201.8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2,487,741.2661,675,702.5579,844,332.73
投资支付的现金18,500,000.0042,656,564.004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02,000.001,767,3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3,289,741.26106,099,566.55119,844,332.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413,339.24-62,323,351.37-61,167,130.9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9,234,649.2730,000,000.008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40,719.50600,000.001,244,72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9,975,368.7730,600,000.0081,244,72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6,764,594.1650,000,000.007,402,807.7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131,070.5913,042,597.2622,285,568.2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82,011.35565,673.59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3,977,676.1063,608,270.8529,988,375.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997,692.67-33,008,270.8551,256,344.0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593,155.46-1,016,825.34-2,438,865.32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045,449.12-44,032,216.2438,980,299.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2,866,454.6166,898,670.8527,918,371.4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8,911,903.7322,866,454.6166,898,670.85

二、 审计意见

2022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天健审[2023]7-42号
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审计报告日期2023年3月13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肖瑞峰、游小辉
2021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天健审[2022]7-47号
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审计报告日期2022年3月15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肖瑞峰、游小辉
2020年度
审计意见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中的特别段落
审计报告编号天健审[2021]7-440号
审计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审计报告日期2021年4月26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肖瑞峰、游小辉

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准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新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劲多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2020年8月11日成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别为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劲多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 会计政策、估计

(一)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3、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内关联方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公司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合并内关联方组合不计提坏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和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1)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

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及确定依据

总体而言,公司1年内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公司偏低,但坏账政策是公司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基于以往经验和对未来风险的判断使用迁徙率模型测算的结果,符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2.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3.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 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类别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004.75
机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009.50-19.00
电子设备-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其他年限平均法55.0019.00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5. 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软件系统,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如下: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软件系统,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类别

类别摊销方法使用寿命(年)残值率(%)
土地使用权直线法500
专利权直线法100
非专利技术---
软件系统直线法100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7. 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收入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

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2、生产领用等加工流程

直接材料:月末按各类产品实际领用的材料数量及该材料月末一次加权平均单价归集材料成本;

直接人工:直接人工主要核算与生产直接相关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工时分配计入相关产品中;

制造费用:制造费用主要核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如间接人工费、累计折旧、水电费用等,按照工时计入相关产品中。

3、产成品入库

公司产成品入库由生产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

4、产成品出库

财务根据送货单上的产品类别、数量计算已出库产品的总成本,编制会计分录并录入财务系统。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9. 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10. 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扣除异常项目或非经常性项目的税前利润或亏损的10%。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和估计的重要领域包括应收款项坏账计提、金融工具减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领域会计政策详见本节“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金融工具”、“2.存货”、“3.固定资产”、“5.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相关内容。

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 分部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六、 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进行判断和估计的重要领域包括应收款项坏账计提、金融工具减值、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相关领域会计政策详见本节“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金融工具”、“2.存货”、“3.固定资产”、“5.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相关内容。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11.26-84.13-142.2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04.89158.28211.04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2.3028.8916.0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54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71-10.36-193.5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00.62
小计372.0494.32-108.11
减:所得税影响数55.7214.152.4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计316.3280.18-110.55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316.3280.18-110.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81.654,040.735,207.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5.333,960.555,317.6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8.36%1.98%-2.12%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七、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营业外收支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2%、1.98%、8.36%。2020年和2021年,该占比较小;2022年公司政府补助较高,主要系公司申请上市获得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200.00万元,未对报告期各期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资产总计(元)652,909,576.48490,497,667.79407,809,533.85
股东权益合计(元)275,270,286.64237,279,287.19207,072,007.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275,270,286.64237,279,287.19207,072,007.51
每股净资产(元/股)4.053.493.0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053.493.05
资产负债率(合并)(%)57.84%51.62%49.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9.46%47.95%47.20%
营业收入(元)549,611,728.64469,088,981.73402,273,293.02
毛利率(%)16.18%19.98%25.33%
净利润(元)37,816,455.9540,407,279.6852,071,114.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37,816,455.9540,407,279.6852,071,114.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34,653,295.4439,605,518.5253,176,636.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34,653,295.4439,605,518.5253,176,636.4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59,626,316.9853,110,519.9266,391,270.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5%18.19%27.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3.52%17.83%28.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0.59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0.590.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9,970,031.1651,666,303.6248,609,986.9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590.760.7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28%3.64%3.65%
应收账款周转率3.644.064.06
存货周转率4.434.764.64
流动比率1.161.221.51
速动比率0.830.861.10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及变动简要分析:

八、 盈利预测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经营核心因素

二、 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

(一) 应收款项

1.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务毛利率分别为25.20%、19.77%、15.0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为27.74%、17.83%、13.52%。以上相关财务指标表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良好,业务规模逐年增长,保持较强持续盈利能力。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64.37119.59157.52
合计64.37119.59157.52

(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5.55100.00%1.181.80%64.37
的应收票据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65.55100.00%1.181.80%64.37
合计65.55100.00%1.181.80%64.37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121.78100.00%2.191.80%119.59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121.78100.00%2.191.80%119.59
合计121.78100.00%2.191.80%119.59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159.92100.00%2.401.50%157.52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159.92100.00%2.401.50%157.52
合计159.92100.00%2.401.50%157.52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65.551.181.80%
合计65.551.181.80%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121.782.191.80%
合计121.782.191.80%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159.922.401.50%
合计159.922.401.50%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确定上述组合的依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金融工具”。

类别

类别2021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2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9-1.011.18
合计2.19-1.011.18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40-0.212.19
合计2.40-0.212.19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11.392.40
合计1.011.392.40

其中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7)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5.应收款项总体分析”。

2.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5.应收款项总体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8.0065.82216.85
合计8.0065.82216.85

(1)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账龄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日起,将该类应收票据重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账龄

账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年以内17,580.1911,679.3410,507.88
1至2年149.53151.81215.32
2至3年117.5591.1967.71
3年以上227.93235.69173.34
合计18,075.2012,158.0310,964.24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410.04%6.41100.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8,068.7999.96%685.833.80%17,382.96
合计18,075.20100.00%692.243.83%17,382.96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9.630.82%99.63100.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058.4099.18%480.753.99%11,577.64
合计12,158.03100.00%580.394.77%11,577.64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2.270.57%62.27100.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0,901.9799.43%379.253.48%10,522.72
的应收账款
合计10,964.24100.00%441.524.03%10,522.72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名称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郑乐民6.416.41100.00%合作中止,预计无法收回
合计6.416.41100.00%-

单位:万元

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26.2726.27100.00%合作中止,预计无法收回
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13.5013.50100.00%对方已吊销
中山市古镇蓝牙电子照明厂门市部18.4818.48100.00%对方已注销
东莞市石排铭恒塑胶五金厂11.6811.68100.00%对方已注销
郑乐民6.416.41100.00%合作中止,预计无法收回
其他23.2923.29100.00%合作中止、对方已注销或已吊销
合计99.6399.63100.00%-

单位:万元

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理由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26.2726.27100.00%合作中止,预计无法收回
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13.5013.50100.00%对方已吊销
其他22.5022.50100.00%合作中止、对方已注销或已吊销
合计62.2762.27100.00%-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7,580.19316.441.80%
1-2年149.5353.8336.00%
2-3年117.5594.0480.00%
3年以上221.52221.52100.00%
合计18,068.79685.833.80%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1,679.34210.231.80%
1-2年147.4553.0836.00%
2-3年70.8156.6580.00%
3年以上160.79160.79100.00%
合计12,058.40480.753.99%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0,507.88157.621.50%
1-2年215.2764.5830.00%
2-3年62.2240.4465.00%
3年以上116.62116.62100.00%
合计10,901.97379.253.48%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确定上述组合的依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金融工具”。

类别

类别2021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2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99.631.700.0094.926.4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80.75205.080.000.00685.83
合计580.39206.780.0094.92692.24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2.2730.966.410.0099.6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79.25101.500.000.00480.75
合计441.52132.466.410.00580.39

单位:万元

类别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4.660.00-2.400.0062.2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98.05181.210.000.00379.25
合计262.71181.21-2.400.00441.52

其中报告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无。

项目

项目核销金额
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94.920.000.00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核销时间应收账款性质核销金额核销原因履行的核销程序款项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深圳市康奈可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9日货款26.27经营异常、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总经理审批核销
中山市伊达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9日货款13.50对方已吊销总经理审批核销
中山市古镇蓝牙2022年12月29日货款18.48对方已注销总经理审批
电子照明厂门市部核销
东莞市石排铭恒塑胶五金厂2022年12月29日货款11.68对方已注销总经理审批核销
合计--69.93---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总经理审批,实际核销应收账款94.92万元,共20家单位。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1,570.888.69%28.28
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1,516.868.39%27.30
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1,461.368.08%26.30
ROCKET1,393.877.71%25.09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668.393.70%12.03
合计6,611.3636.57%119.00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1,206.359.92%21.71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984.018.09%17.71
ROCKET571.554.70%10.29
深圳市飞狮电池有限公司476.493.92%8.58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472.723.89%8.51
合计3,711.1230.52%66.80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629.505.74%9.44
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611.735.58%9.18
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574.445.24%8.62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561.705.12%8.43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455.964.16%6.84
合计2,833.3225.84%42.50

注:ROCKET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两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其他说明:

(6) 报告期各期末信用期内外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无。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信用期内应收账款15,398.0385.19%11,150.2191.71%9,887.9390.18%
信用期外应收账款2,677.1614.81%1,007.828.29%1,076.319.82%
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8,075.20100.00%12,158.03100.00%10,964.24100.00%

(7)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8,075.20-12,158.03-10,964.24-
4个月内回款13,346.6273.84%10,262.1284.41%9,476.4786.43%
6个月内回款15,763.4387.21%10,786.5688.72%10,056.8391.72%

(8)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9)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1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其他披露事项: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应收款项”之“5.应收款项总体分析”。

无。

5.应收款项总体分析

(1)公司期末应收款项中不含持本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无应收其他关联方款项。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3个月以内13,402.7574.15%9,271.6676.26%8,869.5980.90%
3-6个月3,641.9720.15%2,005.8616.50%1,093.669.97%
6个月至9个月437.452.42%372.783.07%399.283.64%
9个月至1年98.030.54%29.040.24%145.351.33%
1-2年149.530.83%151.811.25%215.321.96%
2-3年117.550.65%91.190.75%67.710.62%
3年以上227.931.26%235.691.94%173.341.58%
合计18,075.20100.00%12,158.03100.00%10,964.2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合计均超过90.00%,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超过95.00%,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期限合理,账龄情况与信用政策基本相符,坏账风险较低。

(3)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374.37万元、185.41万元、72.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8%、0.64%、0.17%,总体占比较小,变动较大主要由于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的到期以及背书转让情况不同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的管理措施完善,客户向公司出具的票据均以双方签订的订单为基础,不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情形。

(4)应收账款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0,964.24万元、12,158.03万元、18,075.2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26%、25.92%、32.89%;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522.72万元、11,577.64万元、17,382.96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71%、40.21%、41.85%,占比较为稳定。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0年末增长10.89%,同期营业收入增长

16.61%,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增幅小于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2021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2021年末增长48.67%,同期营业收入增长

17.17%,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同比增幅,主要系:1)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为31.38%,占比较大;2)账龄相对较长客户如深圳市比苛电

池有限公司、ROCKET、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的销售额增加3,250.68万元;3)2022年全球经济下行,部分客户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再加之2022年底国家放开新冠疫情管控,感染人数骤增导致客户回款有所延迟。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以及自身经营特征等因素相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5)应收款项账龄、周转情况及回收情况分析

公司各报告期末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合计占比均超过95%,账龄整体较短。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期限合理,账龄情况与信用政策基本相符,坏账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
力王股份3.644.064.06
浙江恒威7.698.218.81
野马电池6.776.986.32
长虹能源5.395.785.84
欣旺达4.894.514.54
三和朝阳2.424.463.35
可比公司平均5.435.995.7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06次、4.06次、3.64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77次、5.99次、5.43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但变动方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一致。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野马电池和浙江恒威,主要是因为野马电池和浙江恒威以外销客户为主,主要客户为大型贸易商、商业连锁企业等,上述客户一般账期较短。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长虹能源,主要是因为公司较长虹能源规模小,客户较为分散,小客户较多,因而回款不及长虹能源,公司现积极改变客户结构,不断开拓优质客户,以提高其回款效率。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欣旺达,主要是因为公司主营业务为锌锰电池,而欣旺达主要为锂电池,且欣旺达笔记本电脑类锂电池业务服务于全球领先的品牌厂商,得到国内外众多优质客户的认可,而大客户回款较为及时。

公司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三和朝阳,主要是因为公司规模较三和朝阳大,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较好。公司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三和朝阳,主要是三和朝阳

2021年11-12月的销售额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拉升了其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所致。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三和朝阳,主要系三和朝阳2022年业绩出现较大波动,营业收入较2021年下滑55.22%。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期内应收账款占比均超过85%。公司对于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未能收回的信用期外的应收账款极少。公司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严谨,计提充分。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好,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在期后6个月回款的比例均超过80%。

(6)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比较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1.金融工具”之“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比例及确定依据”。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充分考虑了客户的类型与信用等因素,计提比例合理。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7)第三方回款情况

1)报告期内的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户中,境内和境外客户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境外客户境内客户
第三方回款客户数量占第三方回款客户比例第三方回款金额占第三方回款金额比例第三方回款客户数量占第三方回款客户比例第三方回款金额占第三方回款金额比例
2022年度1436.84%1,784.3180.66%2463.16%427.9619.34%
2021年度1823.38%1,285.4271.94%5976.62%501.3628.06%
2020年度1744.74%1,392.5394.68%2155.26%78.215.32%

2020年-2021年,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境外客户数量及金额基本稳定,境内客户第三方回款客户数量和金额占比增加主要系:(1)2020年下半年,公司开通支付宝、微信账户,主要用于小客户散货、样品等小额收款,由于多数小客户未开通公司银行账户,为结算便利,由客户的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通过支付宝、微信代为回款;(2)部分客户为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前年度以现金方式回款,2021年度由股东、高管等以银行转账方式回款;(3)部分客户系长期挂账公司,公司加大了催收力度,此

部分客户委托其他公司或由客户法人、高管等关联方代为支付。2022年,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境内客户数量和金额下降,主要系公司加强对第三方回款的控制,优化客户结构,减少了与部分小客户的合作;第三方回款的境外客户金额上升,主要系2022年公司新增位于刚果金的客户ETS PLAZA向公司的采购额为740.22万元人民币。2)第三方回款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具体分类情况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外汇管制等原因由其他企业代为支付1,156.71525.91590.34
通过中间代理商、终端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320.30511.47644.55
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727.80673.09231.31
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7.4676.304.54
合计2,212.271,786.781,470.74
营业收入54,961.1746,908.9040,227.33
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4.03%3.81%3.66%

报告期各期,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66%、3.81%、4.03%,第三方回款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第三方回款的原因主要有:

①报告期内部分境外客户所在国家如伊朗、土耳其、巴西、巴基斯坦、刚果金等存在外汇管制或限制,其在外汇支付方面存在障碍,因此根据其所在国长期形成的外贸交易习惯,通过第三方在迪拜、香港等地的银行账户向公司支付货款;

②通过其中间代理商或客户等合作伙伴付款:公司的客户与其合作伙伴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客户要求合作伙伴向公司支付款项以抵消债务;

③客户集团内其他企业、客户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部分客户出于结算便利、集团内部支付制度要求或自身经营的需要,通过母公司、子公司、同一控制下兄弟公司、公司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账户支付货款;公司开通支付宝、微信账户用于小客户散货、样品等小额收款,由于多数小客户未开通公司银行账户,为结算便利和及时收回货款,由客户的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通过支付宝、微信代为回款。

④因交易习惯通过金融机构付款

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不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存在第三方回款的客户中境外客户、小客户金额占比较大,且境外客户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公司的第三方回款与公司境外销售

和经营模式相关,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呈增长趋势:一是因为公司为取缔现金交易,以公司名义开设支付宝和微信账号收款;二是因为公司小额采购客户数量众多,且该类客户多为自然人投资企业或小型工厂,偏向法人、高管、员工等关联方代为支付;三是对于长期挂账的客户,公司加大了催收力度,此部分客户委托其他公司或由客户法人、高管等关联方代为支付。

因此,公司第三方回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通过控制第三方回款的比例和完善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来保证整个交易过程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具体包括:

1)获取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

针对客户使用固定第三方账户付款的要求,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若客户个别交易通过第三方付款,公司财务部在登记收款情况时发现实际付款方与客户名称不一致的,应通知业务部及时询问客户委托付款的原因、客户与实际付款方的关系并与客户沟通获取其第三方支付的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

2)将收到货款匹配至销售客户

公司财务部定期将销售发货金额、收款金额和往来期末余额等信息与客户进行核对匹配,确认双方交易及往来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3)复核销售台账

财务部经理每月定期对银行回单、委托付款协议或证明、销售台账等相关凭证进行检查,确保销售完整、准确。

(8)主要客户的应收款项金额、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1,570.888.69%
2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1,461.368.08%
3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342.171.89%
4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1,516.868.39%
5ROCKET1,393.877.71%
合计6,285.1534.77%

注:ROCKET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两者为同一控

制下企业

序号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1,206.359.92%
2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984.018.09%
3KAPA ASIA LTD26.890.22%
4HOISTECH GLOBAL LIMITED0.000.00%
5ELGIN DISTRIBUIDORA LTDA303.422.50%
合计2,520.6720.73%
序号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561.705.12%
2KAPA ASIA LTD33.600.31%
3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629.505.74%
4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455.964.16%
5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574.445.24%
合计2,255.1820.57%

(9)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款项金额、占比情况

1)2022年度较2021年度新增主要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1,516.868.39%
2东莞弘毅制造有限公司449.982.49%
3米茄科技(东莞)有限公司503.862.79%
4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668.393.70%
5ETS PLAZA0.000.00%
合计3,139.0917.37%

2)2021年度较2020年度新增主要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240.181.98%
2深圳市比苛科技有限公司127.431.05%
3广州富为工贸有限公司82.000.67%
4东莞市三合电子有限公司34.340.28%
5东莞市行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0.000.00%
合计483.953.98%

(二) 存货

1.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4,022.030.004,022.03
在产品5,318.4817.875,300.61
库存商品1,755.2770.371,684.90
发出商品379.920.00379.92
委托加工物资171.360.00171.36
包装物353.1719.24333.93
合计12,000.23107.4811,892.75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428.860.002,428.86
在产品3,952.37136.633,815.74
库存商品1,552.5573.891,478.66
发出商品277.680.00277.68
委托加工物资299.300.00299.30
包装物302.3112.13290.18
合计8,813.08222.658,590.43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957.870.00957.87
在产品3,275.3055.713,219.59
库存商品1,773.597.281,766.31
发出商品126.750.00126.75
委托加工物资527.540.00527.54
包装物285.1816.13269.05
合计6,946.2379.126,867.10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2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136.6317.870.00136.630.0017.87
库存商品73.8960.820.0064.340.0070.37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包装物12.1313.810.006.700.0019.24
合计222.6592.490.00207.670.00107.48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1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55.71140.700.0059.770.00136.63
库存商品7.2876.250.009.640.0073.89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包装物16.1310.910.0014.910.0012.13
合计79.12227.850.0084.330.00222.65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2020年12月31日
计提其他转回或转销其他
原材料
在产品49.256.460.000.000.0055.71
库存商品1.615.670.000.000.007.28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包装物12.933.210.000.000.0016.13
合计63.7815.340.000.000.0079.1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说明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3.存货总体分析”。

2. 其他披露事项: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二)存货”之“3.存货总体分析”。无。

3.存货总体分析

(1)存货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无。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12,000.238,813.086,946.23
跌价准备107.48222.6579.12
账面价值11,892.758,590.436,867.10
流动资产41,540.0828,790.4525,228.35
账面价值/流动资产28.63%29.84%27.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67.10万元、8,590.43万元、11,892.75万元,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所占比重分别为27.22%、29.84%、28.63%。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总体呈增长态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原材料4,022.0333.82%2,428.8628.27%957.8713.95%
在产品5,300.6144.57%3,815.7444.42%3,219.5946.88%
库存商品1,684.9014.17%1,478.6617.21%1,766.3125.72%
发出商品379.923.19%277.683.23%126.751.85%
委托加工物资171.361.44%299.303.48%527.547.68%
包装物333.932.81%290.183.38%269.053.92%
合计11,892.75100.00%8,590.43100.00%6,867.10100.00%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公司2020年至2022年订单量与收入规模逐年增长,各年末存货账面价值随之增长。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占比较高,分别为86.55%、89.91%、92.56%,存货结构较为稳定。存货主要明细项目情况分析如下:

1)原材料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957.87万元、2,428.86万元、4,022.03万元,占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13.95%、28.27%、33.82%。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原材料账面价值增长较多,一方面是为应对材料成本上涨的风险和次年交货需求,公司对原材料提前战略备库;另一方面是2021年末和2022年末主要原材料二氧化锰、钴酸锂、锌合金等采购价格上涨,导致期末库存金额较高。

2)在产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金额分别为3,219.59万元、3,815.74万元、5,300.61万元,占各期末存货的比例分别为46.88%、44.42%、44.57%。公司在产品占存货的比例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进行一定的备货以及由于公司生产的光身电池须有一定时间的静置老化期,待确定其不再存在异常化学反应质量问题后方可进行包装并出库。其中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产品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产能进一步提高,为快速响应客户的交货需求而备货较多所致。

3)库存商品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1,766.31万元、1,478.66万元、1,684.90万元,金额较大,主要是公司结合预计市场需求、在手订单及未来出货安排备库所致。

(2)存货周转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次

存货周转率2022年2021年2020年
力王股份4.434.764.64
浙江恒威4.305.305.80
野马电池4.144.804.93
长虹能源3.064.605.13
欣旺达4.884.815.26
三和朝阳1.543.543.06
同行业平均3.584.614.84

2020年-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提升,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2022年,因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三和朝阳存货周转率变动较大,剔除三和朝阳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存货周转率为4.10次,与公司差异较小。

(三)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5. 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6.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财务性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0. 其他披露事项

11. 金融资产、财务性投资总体分析

无。

报告期内,为提升公司货币资金收益率,公司根据资金使用安排适当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以获取投资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理财产品留存。

(四)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 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为提升公司货币资金收益率,公司根据资金使用安排适当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以获取投资收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理财产品留存。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13,445.2914,170.633,912.27
固定资产清理
合计13,445.2914,170.633,912.27

(2)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11,134.475,826.9676.33659.4217,697.17
2.本期增加金额2,184.851,954.07509.454,648.37
(1)购置366.50209.88296.89873.26
(2)在建工程转入1,818.351,744.19212.563,775.10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3,624.02788.5354.324,466.87
(1)处置或报废23.65194.8925.61244.15
(2)转入在建工程593.6328.71622.35
(3)投资性房地产转出3,600.383,600.38
4.期末余额9,695.296,992.5076.331,114.5517,878.6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1,202.042,002.8141.78279.913,526.54
2.本期增加金额539.78612.008.71111.781,272.27
(1)计提539.78612.008.71111.781,272.27
3.本期减少金额51.78289.8023.86365.44
(1)处置或报废23.2892.2623.25138.79
(2)转入在建工程197.530.61198.14
(3)投资性房地产转出28.5028.50
4.期末余额1,690.032,325.0250.49367.844,433.38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8,005.264,667.4925.84746.7113,445.29
2.期初账面价值9,932.433,824.1534.55379.5014,170.63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664.593,905.3160.22338.246,968.37
2.本期增加金额8,469.882,249.4121.83346.2411,087.36
(1)购置137.811,092.5821.83217.821,470.05
(2)在建工程转入8,332.071,156.83128.419,617.31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327.765.7325.06358.55
(1)处置或报废327.765.7325.06358.55
4.期末余额11,134.475,826.9676.33659.4217,697.1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986.141,783.0639.43247.463,056.09
2.本期增加金额215.91410.867.7949.67684.22
(1)计提215.91410.867.7949.67684.22
3.本期减少金额191.115.4417.22213.77
(1)处置或报废191.115.4417.22213.77
4.期末余额1,202.042,002.8141.78279.913,526.54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9,932.433,824.1534.55379.5014,170.63
2.期初账面价值1,678.452,122.2520.7990.783,912.27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361.754,118.5672.87418.776,971.96
2.本期增加金额302.83473.9610.1061.98848.87
(1)购置210.08229.4710.1016.63466.27
(2)在建工程转入92.75244.4945.35382.6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687.2022.75142.51852.47
(1)处置或报废520.1122.7593.99636.85
(2)其他167.100.0048.52215.62
4.期末余额2,664.593,905.3160.22338.246,968.37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852.391,943.4756.81341.943,194.62
2.本期增加金额133.74362.854.2324.14524.96
(1)计提133.74362.854.2324.14524.96
(2)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523.2621.61118.62663.49
(1)处置或报废405.4921.6172.56499.66
(2)其他117.7746.05163.82
4.期末余额986.141,783.0639.43247.463,056.0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678.452,122.2520.7990.783,912.27
2.期初账面价值1,509.362,175.0916.0776.833,777.34

(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未执行新租赁准则)

□适用 √不适用

(5)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6)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厂房、宿舍及办公楼1,328.53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之“四、关键资源要素”之“(五)主要固定资产”之“2、房屋建筑物”之“(2)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情况”。
合计1,328.53-

(7)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1)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之“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总体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在建工程4,671.602,461.178,190.15
工程物资
合计4,671.602,461.178,190.15

(2)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待安装调试的设备4,473.624,473.62
危化房及弱电工程115.24115.24
厂房扩建项目82.7482.74
合计4,671.604,671.60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待安装调试的设备777.85777.85
厂房扩建项目1,683.321,683.32
食堂改造
合计2,461.172,461.17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待安装调试的设备1,215.541,215.54
厂房扩建项目6,957.916,957.91
食堂改造16.7016.70
合计8,190.158,190.15

其他说明:

(3)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无。

2022年度

2022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待安装调试的设备6,345.00777.855,550.341,823.4031.164,473.6299.99%85.00%0.000.000.00%银行贷款及自筹资
危化房及弱电工程131.000.00130.3915.150.00115.2499.54%75.00%0.000.000.00%自有资金
厂房扩建项目10,054.331,683.32335.971,936.550.0082.74100.16%100.00%250.656.413.80%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合计16,530.332,461.176,016.703,775.1031.164,671.60--250.656.41--

单位:万元

2021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待安装调试的设备2,342.091,215.541,111.671,213.59335.78777.8599.36%80.00%0.000.000.00%自筹资金
厂房扩建项目10,054.336,957.913,112.438,387.020.001,683.32100.16%95.00%244.24147.663.80%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食堂改造17.0016.700.0016.700.000.0098.23%100.00%0.000.000.00%自筹资金
合计12,439.428,190.154,224.119,617.31335.782,461.17--244.24147.66--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项目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工程进度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本化率(%)资金来源
待安1,645.83289.661,286.20289.8570.461,215.5495.75%95.00%0.000.000.00%自筹
装调试的设备资金
厂房改造95.000.0092.7592.750.000.0097.64%100.00%0.000.000.00%自筹资金
厂房扩建项目10,054.33350.706,607.210.000.006,957.9169.20%70.00%96.5896.583.80%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
食堂改造43.000.0016.700.000.0016.7038.83%40.00%0.000.000.00%自筹资金
合计11,838.16640.358,002.86382.6070.468,190.15--96.5896.58--

其他说明:

(4) 报告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之“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总体分析”。

3. 其他披露事项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之“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总体分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固定资产名称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受限原因担保金额抵押银行
1厂房固定资产6,100.71

2020年3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签订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用于厂房扩建投资,贷款期限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5年3月23日

7,000万元,其中,2021年已偿还2,000万元,2022年偿还2,000万元,剩余3,000万元本金未偿还中国建设银行
合计--6,100.7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银行贷款存在抵押情况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存在其他抵押等受限情形。

4.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总体分析

(1)固定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912.27万元、14,170.63万元、13,445.29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59%、28.89%、20.59%。随着公司产能和业务规模的扩大,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长;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主要是部分厂房对外出租转到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所致。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均为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上述银行贷款存在抵押情况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存在其他抵押等受限情形。

资产类别

资产类别折旧年限(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力王股份
房屋及建筑物205%4.75%
机械设备5-105%9.50%-19.00%
运输工具55%19.00%
其他55%19.00%
野马电池
房屋及建筑物205%4.75%
机械设备5、105%9.50%、19.00%
运输工具4、55%19.00%、23.75%
电子设备及其他3、55%19.00%、31.67%
浙江恒威
房屋及建筑物2010%4.50%
通用设备3-53%-10%18.00%-32.34%
专用工具5-103%-10%9.00%-19.40%
运输工具4-53%-10%18.00%-24.25%
长虹能源
房屋及建筑物30-405%2.38%-3.17%
机器设备9-145%6.79%-10.56%
运输设备65%15.83%
动力设备95%10.56%
起重设备95%10.56%
仪器仪表65%15.83%
锻压设备85%11.88%
其他设备8-205%4.75%-11.88%
欣旺达
房屋建筑物20-405%2.38%-4.75%
机器设备5-105%9.50%-19.00%
电子设备2-55%19.00%-47.50%
运输设备3-55%19.00%-31.67%
其他设备2-205%4.75%-47.50%
电子设备50%20%
三和朝阳
机器设备5或105%9.50%或19.00%
办公设备及家具55%19.00%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明显差异,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

(2)在建工程分析

公司在建工程为厂房扩建项目、待安装调试的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8,190.15万元、2,461.17万元、4,671.60万元,占各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8%、5.02%、7.16%。

2020年-2021年,公司大额在建工程主要为厂房扩建项目(即新综合楼和新建G、H、J厂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额在建工程中已投入使用部分G、H、J厂房在2021年转入固定资产,新综合楼尚处于装修过程中,新综合楼已于2022年4月转入固定资产。2022年,公司大额在建工程主要为LR6和LR03无汞碱性锌锰电池800高速智能全自动生产线,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已于2023年3月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每年增加2.304亿只LR03和2.304亿只LR6的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五)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1. 无形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系统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120.876.30118.772,245.94
2.本期增加金额8.248.24
(1)购置8.248.24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2.682.68
(1)处置
(2)冲暂估款2.682.68
4.期末余额2,120.876.30124.332,251.50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182.646.2918.45207.39
2.本期增加金额41.680.0115.1056.79
(1)计提41.680.0115.1056.79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224.326.3033.55264.18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896.550.0090.781,987.33
2.期初账面价值1,938.230.01100.312,038.55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系统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120.876.3061.502,188.67
2.本期增加金额57.2757.27
(1)购置57.2757.27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2,120.876.30118.772,245.94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140.976.227.46154.65
2.本期增加金额41.680.0710.9952.74
(1)计提41.680.0710.9952.74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82.646.2918.45207.3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938.230.01100.312,038.55
2.期初账面价值1,979.900.0954.042,034.03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系统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2,120.876.3013.402,140.57
2.本期增加金额48.1048.10
(1)购置48.1048.10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2,120.876.3061.502,188.67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99.295.992.52107.81
2.本期增加金额41.680.224.9446.84
(1)计提41.680.224.9446.84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140.976.227.46154.65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1,979.900.0954.042,034.03
2.期初账面价值2,021.580.3110.872,032.77

其他说明:

(2) 报告期末尚未办妥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无。

项目

项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土地使用权72.93正在办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中
小计72.93

其他说明: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无。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五)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之“4.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总体分析”。

2.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披露事项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五)无形资产、开发支出”之“4.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总体分析”。无。

4.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总体分析

(1)无形资产分析

各报告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034.03万元、2,038.55万元、1,987.3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9%、4.16%、3.04%,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形。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因市价下跌、技术落后及不受法律保护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其预计创造的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开发支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无开发支出。

(六) 商誉

√适用 □不适用

1.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2022年12月31日
收购锂电业务形成的商誉28.29
合计28.29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

√适用 □不适用

(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其他披露事项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六)商誉”之“3.商誉总体分析”。

无。

3.商誉总体分析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收购子公司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00%,本次收购支付股权转让款85.30万元,与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57.01万元的差额28.29万元确认为商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均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商誉未发生减值。

(七) 主要债项

1. 短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1) 短期借款分类

单位:万元

无。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质押及保证借款7,261.51
合计7,261.51

短期借款分类说明: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短期借款使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借入短期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资等日常经营周转用,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占流动负债比例为20.24%。各项借款均在借款合同约定使用内容及期限内使用,并在借款到期前进行了归还,未发生借款违约或延期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借款对公司流动性无不利影响。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负债(已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1) 合同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预收货款299.51
合计299.51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长期借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预收的货款纳入合同负债核算。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质押借款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
信用借款
抵押及保证借款3,004.36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004.36
合计1,000.00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长期借款依据担保方式的不同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为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专项贷款7,000.00万元,公司将专项借款在工程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将工程完工转固部分对应借款利息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借款为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专项贷款7,000.00万元,公司将专项借款在工程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予以资本化;将工程完工转固部分对应借款利息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借款金额年利率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资本化利息费用用途
借款日约定/实际还款日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2,000.003.80%2022/10/312025/7/1106.79173.1196.586.41147.6696.58厂房扩建项目
1,000.003.80%2020/7/22025/7/1
1,000.003.80%2020/7/22022/12/31
1,000.003.80%2020/7/22021/6/30
1,000.003.80%2020/7/22021/12/31
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获取资金后,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用途,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相关支出具备合理业务背景及真实性,不存在向客户或供应商转移资金、虚构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形,也未用于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未套取贷款相互借贷谋取非法收入,亦不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骗贷行为。报告期内,公司与银行业务合作正常,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公司通过转贷取得的借款均已按约定足额还本付息,不存在因违反《贷款通则》之规定而被提前收回,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针对转贷事项,公司已采取了下列措施完善相关内部控制: (1)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融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不得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融资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融资资金走账通道,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财务制度教育及内控风险意识。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王红旗已出具承诺函:若公司及子公司因银行贷款支取过程中的转贷行为,或其他不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贷款行为受到贷款发放行收取罚息、采取其他惩罚性法律措施或相关部门处罚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应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补缴或支付的全部罚款或赔偿款项,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应由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承担的任何经济损失。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在生产经营过

6.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程中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公司今后发生银行借款获取、贷款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而导致公司需承担的任何经济损失。

2022年2月14日,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出具《贷款证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的有关贷款均能按照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分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2022年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2月9日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转贷行为已得到有效整改,公司内控规范制度不断健全并被有效执行,公司后续未发生新增转贷事项。发行人转贷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已排除或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短期应付债券
应付退货款
待转销项税额5.42
合计5.42

(2)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8.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9. 主要债项、期末偿债能力总体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22%、51.62%、57.84%,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为应对厂房扩建、自动化设备和原材料采购需求,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随之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51倍、1.22倍、1.16倍,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1.10倍、0.86倍、0.83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流动负债不断增加所致。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流动负债的金额分别为16,723.76万元、23,580.62万元、35,878.92万元,2021年末和2022年末较上年末增长率分别为41.00%和52.15%,其中2021年末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1)2021年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结算,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4,322.30万元;2)2021年末,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预期以及公司销售规模整体增加的影响,公司采购增加,应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3,113.90万元。2022年末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1)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预期以及公司销售规模整体增加的影响,公司采购增加,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8,048.55万元;2)为应对厂房扩建、自动化设备和原材料采购需求,公司短期借款增加3,756.37万元。

(八) 股东权益

1. 股本

单位:万元

2021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2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6,800.006,800.00

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1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6,800.006,800.00

单位:万元

2019年12月31日本期变动2020年12月31日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股份总数6,800.006,8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804.1017.45821.55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804.1017.45821.55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804.10804.10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804.10804.10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804.10804.10
其他资本公积
合计804.10804.10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红旗因涉及短线交易,2022年将短线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对应公司资本公积增加17.45万元。无。

4.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6.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7.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无。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2,109.36384.492,493.85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2,109.36384.492,493.85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756.43352.932,109.36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756.43352.932,109.36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法定盈余公积1,232.27524.171,756.43
任意盈余公积
合计1,232.27524.171,756.4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8. 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14,014.4711,346.678,683.7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14,014.4711,346.678,683.7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81.654,040.735,207.1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84.49352.93522.17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0.000.000.00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0.000.000.00
应付普通股股利0.001,020.002,040.00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0.000.000.00
加: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0.000.0018.00
期末未分配利润17,411.6314,014.4711,346.67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9.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1,346.67万元、14,014.47万元、17,411.63万元,有所上升。无。

10. 股东权益总体分析

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东权益金额分别为20,707.20万元、23,727.93万元、27,527.03万元,各期末股东权益金额的变动主要受各年经营累积利润及当期向股东分红的影响。

(九) 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0.000.352.44
银行存款3,919.652,938.946,877.27
其他货币资金6,525.254,352.3045.75
合计10,444.907,291.586,925.46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6,234.994,322.30-
银行借款质押金290.0030.0030.00
合计6,524.994,352.303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预付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6,925.46万元、7,291.58万元、10,444.9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7.45%、25.33%、25.14%。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21年其他货币资金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为优化资金配置,于2021年8月在招行开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保证金比例为100%。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增加3,153.32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新增银行借款和票据融资较多所致。账龄

账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年以内1,455.4898.54%507.3598.47%145.6096.86%
1至2年15.371.04%6.581.28%2.331.55%
2至3年4.910.33%0.150.03%2.401.59%
3年以上1.280.09%1.140.22%0.000.00%
合计1,477.04100.00%515.21100.00%150.32100.00%

(2)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1,314.3888.99%
天津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5.202.38%
无锡辉创机械有限公司31.002.10%
广东创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7.961.22%
东莞市智泉会展有限公司11.020.75%
合计1,409.5795.44%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40.1085.42%
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6.335.11%
东莞市智泉会展有限公司11.022.14%
东莞市泓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631.09%
深圳市昭佑科技有限公司4.530.88%
合计487.6194.64%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占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96.3264.07%
临沂光铸商贸有限公司11.477.63%
深圳市昭佑科技有限公司7.414.93%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3.422.28%
上海汇平新能源有限公司3.372.24%
合计121.9981.15%

(4)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25.28210.72376.77
合计25.28210.72376.77

(1)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单位:万元

类别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5.98100.00%0.692.66%25.28
其中: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和出口退税款组合24.2693.40%0.0024.26
押金保证金、其他组合1.716.60%0.6940.35%1.02
合计25.98100.00%0.692.66%25.28

单位:万元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11.34100.00%0.620.29%210.72
其中: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和出口退税款组合207.4098.14%0.00207.40
押金保证金、其他组合3.931.86%0.6215.68%3.32
合计211.34100.00%0.000.29%210.72

单位:万元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384.45100.00%7.682.00%376.77
其中:代扣代缴社保、公积330.6286.00%0.00330.62
金和出口退税款组合
押金保证金、其他组合53.8314.00%7.6814.27%46.15
合计384.45100.00%7.682.00%376.77

1)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和出口退税款组合24.26
押金保证金、其他组合1.710.6940.35%
合计25.980.692.66%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和出口退税款组合207.40
押金保证金、其他组合3.940.6215.68%
合计211.340.620.29%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和出口退税款组合330.62
押金保证金、其他组合53.837.6814.27%
合计384.457.682.00%

确定组合依据的说明:

3)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按下表披露坏账准备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组合按照款项性质确定。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计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2022年1月1日余额0.140.080.400.62
2022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0.140.140.000.00
--转入第三阶段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0.000.070.000.07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2022年12月31日余额0.000.290.400.69

对报告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2)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保证金及押金1.523.7411.60
备用金
往来款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24.2623.1519.26
出口退税款184.25311.36
其他0.190.1942.23
合计25.98211.34384.45

2) 按账龄披露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账龄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1年以内24.26210.14371.81
1至2年0.910.802.24
2至3年0.400.0010.00
3年以上0.400.400.40
合计25.98211.34384.45

3) 报告期内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2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曾满红押金0.402-3年1.54%0.20
东莞市塘厦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押金0.405年以上1.54%0.40
李应杰押金0.361-2年1.39%0.04
李恩押金0.361-2年1.39%0.04
覃有地其他-备用金0.191-2年0.74%0.02
合计-1.71-6.60%0.69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1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出口退税款184.251年以内87.19%0.00
东莞市道滘镇小河股份经济联合社押金1.001年以内0.47%0.05
宋兴权押金0.461年以内0.22%0.02
曾满红押金0.401-2年0.19%0.04
张美玲押金0.401-2年0.19%0.04
合计-186.51-88.26%0.15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款项性质2020年12月31日账龄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东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出口退税款311.361年以内80.99%0.00
广东粤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垫水电费24.061年以内、1-2年6.26%1.31
东莞市智泉会展有限公司预付展会费预计退回11.021年以内2.87%0.55
东莞市道滘镇小河股份经济联合社沥江围分社押金10.002-3年2.60%5.00
王全锋备用金4.001年以内1.04%0.20
合计-360.44-93.76%7.07

5) 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其他应收款不存在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376.77万元、210.72万元、25.28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49%、0.73%、

0.06%,主要为出口退税款和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种类

种类2022年12月31日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10,788.00
合计10,788.00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0.00元。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6. 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开出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具有商业实质。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票据余额为0.00万元、4,322.30万元、10,788.00万元,应付票据余额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经营实力增强,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结算增加所致。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货款12,035.10
工程设备款1,554.32
费用类款项214.87
合计13,804.29

(2) 按收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应付账款占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款项性质
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1,517.3210.99%货款
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08.989.48%货款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783.615.67%货款
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661.744.79%货款
贵州能矿锰业集团有限公司606.884.39%货款
合计4,878.5335.33%-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7. 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
预收租金0.00
合计0.00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适用)

□适用 √不适用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8. 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原销售货款由预收款项转入合同负债。

项目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583.806,874.046,830.62627.23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0.00482.20482.200.00
3、辞退福利0.0017.2417.240.00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583.807,373.497,330.06627.23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655.516,672.996,744.70583.80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0.00419.14419.140.00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655.517,092.137,163.83583.80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短期薪酬422.156,168.825,935.46655.51
2、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0.0019.7119.710.00
3、辞退福利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合计422.156,188.535,955.17655.51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571.466,445.596,397.27619.78
2、职工福利费7.00222.68229.68
3、社会保险费109.38109.38
其中:医疗保险费66.5366.53
工伤保险费22.2422.24
生育保险费20.6120.61
4、住房公积金5.3486.2984.187.44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0.1010.10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583.806,874.046,830.62627.23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651.606,282.436,362.57571.46
2、职工福利费0.06225.67218.737.00
3、社会保险费101.01101.01
其中:医疗保险费70.8670.86
工伤保险费10.5510.55
生育保险费19.6119.61
4、住房公积金3.8562.7261.235.34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151.15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655.516,672.996,744.70583.80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422.155,878.305,648.84651.60
2、职工福利费182.45182.390.06
3、社会保险费67.6967.69
其中:医疗保险费51.0051.00
工伤保险费0.460.46
生育保险费16.2216.22
4、住房公积金36.8332.983.85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563.56
6、短期带薪缺勤
7、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合计422.156,168.825,935.46655.51

(3) 设定提存计划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2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471.88471.88
2、失业保险费10.3210.32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482.20482.20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1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410.20410.20
2、失业保险费8.948.94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419.14419.14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本期减少2020年12月31日
1、基本养老保险19.2519.25
2、失业保险费0.450.45
3、企业年金缴费
合计19.7119.71

(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9. 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17.其他资产负债科目总体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201.38110.0125.61
合计201.38110.0125.61

(1) 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待付费用97.4023.8023.81
押金100.9586.211.80
应付暂收款3.03
合计201.38110.0125.61

2) 其他应付款账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2022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中德睿企业管理咨询有中介机构待付费用39.911年以内19.82%
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中介机构待付费用31.701年以内15.74%
深圳市华云通物流有限公司厂房承租方押金30.431年以内15.11%
深圳市屹鑫供应链有限公司厂房承租方押金17.961年以内8.92%
东莞市电王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承租方押金17.001年以内8.44%
合计--136.99-68.03%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2021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深圳市华云通物流有限公司厂房承租方押金18.431年以内16.75%
深圳市屹鑫供应链有限公司厂房承租方押金17.961年以内16.32%
东莞市电王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承租方押金17.001年以内15.46%
张淑如食材供应方待付费用11.751年以内10.68%
东莞市亿为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承租方押金11.391年以内10.35%
合计--76.52-69.56%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2020年12月31日
与本公司关系款项性质金额账龄占其他应付款总额的比例(%)
陈坤庆食材供应方待付费用9.111年以内35.58%
张淑如食材供应方待付费用8.881年以内34.66%
梁瑞松食材供应方待付费用2.251年以内8.79%
姜云飞食材供应方待付费用0.801年以内3.12%
张林珍食材供应方待付费用0.661年以内2.60%
合计--21.70-84.74%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0.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1.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12. 递延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政府补助83.53146.00212.28
合计83.53146.00212.28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21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2022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是否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环保碱性电池生产线的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33.3325.008.33与资产相关
高性能电池组技术改造项目2.732.730.00与资产相关
高性能碱性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58.3320.0038.33与资产相关
2014年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51.6114.7536.86与资产相关
合计146.0062.4783.53--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20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2021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是否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环保碱性电池生产线的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58.3325.0033.33与资产相关
高性能电池组技术改造项目9.276.542.73与资产相关
高性能碱性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78.3320.0058.33与资产相关
2014年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66.3514.7551.61与资产相关
合计212.2866.29146.00--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2019年12月31日本期增加补助金额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本期冲减成本费用金额其他变动2020年12月31日与资产/收益相关是否为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环保碱性电池生产线的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83.3325.0058.33与资产相关
高性能电池组技术改造项目15.816.549.27与资产相关
高性能碱性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98.3320.0078.33与资产相关
2014年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81.1014.7566.35与资产相关
合计278.5766.29212.2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政府补助项目系环保碱性电池生产线的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高性能电池组技术改造项目、高性能碱性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2014年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报告期内递延收益减少金额均系按照对应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分摊确认其他收益。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坏账准备693.4295.63582.5877.57
存货跌价准备107.4816.12222.6515.34
可抵扣亏损71.353.57165.6724.85
合计872.25115.32970.90117.76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坏账准备443.9256.22
存货跌价准备79.125.57
可抵扣亏损0.000.00
合计523.0461.79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及加速折旧与账面价值的差异5,343.17801.483,968.10595.21
合计5,343.17801.483,968.10595.21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及加速折旧与账面价值的差异918.06137.71
合计918.06137.71

(3) 报告期各期末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0.690.627.68
可抵扣亏损0.110.0075.94
合计0.800.6283.62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年份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备注
2030年75.94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抵扣亏损年限为10年
2027年0.11子公司劲多新能源的可抵扣亏损
合计0.1175.94-

(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4.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17.其他资产负债科目总体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预缴企业所得税0.00392.894.43
应收退货成本0.000.007.17
IPO上市费用244.7726.570.00
合计244.77419.4511.6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17.其他资产负债科目总体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机器设备款94.8694.861,289.821,289.82
待处置的生产线0.000.00147.11147.11
预付长期费用款0.000.006.006.00
合计94.8694.861,442.921,442.92
项目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预付机器设备款1,326.081,326.08
待处置的生产线0.000.00
预付长期费用款0.000.00
合计1,326.081,326.08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6. 其他披露事项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分析”之“(九)其他资产负债科目分析”之“17.其他资产负债科目总体分析”。

无。

17.其他资产负债科目总体分析

(1)应付账款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付账款分别为9,107.55万元、12,221.45万元、13,804.2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付账款主要由应付货款及应付工程设备款构成,应付货款和应付工程设备款合计占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为98.11%、98.56%、98.44%。发行人各期末应付账款的主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无。项目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货款12,035.109,425.246,390.09
工程设备款1,554.322,620.342,545.46
费用类款项214.87175.88172.00
合计13,804.2912,221.459,107.5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的变动主要受应付货款和工程设备款的影响。2022年,公司陆续支付新厂房建设的工程款,公司2022年末应付工程设备款下降较多。2021年末和2022年末,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预期以及公司销售规模整体增加的影响,公司采购额增加,因此应付货款较上期末大幅增加。

(2)应付职工薪酬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655.51万元、583.80万元、627.2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2%、2.48%、1.75%,占比均较小。2021年末较上期末略有下降,主要是金辉电源搬迁导致部分员工流失,以及受东莞、深圳新冠疫情且春节假期提前影响,部分员工提前离职回家过年,导致期末员工人数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形。

(3)其他应付款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分别为25.61万元、110.01万元、201.38万元。发行人各期末其他应付款的主要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待付费用97.4023.8023.81
押金100.9586.211.80
应付暂收款3.03
合计201.38110.0125.61

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主要系待付费用、押金,2021年末较上期增加较多,主要系2021年将建成的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收到租赁押金;2022年末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较多,主要系待付的深圳市中德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等中介服务费较多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61.79万元、117.76万元、115.32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137.71万元、595.21万元、801.48万元。2021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随营收规模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也随之增加,进而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系固定资产正常折旧与加速折旧差异导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21年末和2022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期末大幅增加,主要系2021年和2022年增加较多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导致当期加速折旧额大于正常折旧额。

(5)其他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11.60万元、419.45万元、244.77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内容包括预缴企业所得税、上市费用等。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其他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预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支付中介机构上市费用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326.08万元、1,442.92万元、94.8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内容包括预付机器设备款、待处置的生产线等。2020年末、2021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新建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定制了较多

的生产线并预付订金,其中2020年11月向琦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支付1,200.00万元,且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交付,因此公司2022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减少。

三、 盈利情况分析

(一) 营业收入分析

1.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53,787.5997.86%46,644.3099.44%40,128.3999.75%
其他业务收入1,173.592.14%264.590.56%98.940.25%
合计54,961.17100.00%46,908.90100.00%40,227.33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为97.00%以上,变化较小。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金收入、销售废品收入、材料收入等。其中,2022年其他业务收入较高,一是公司为提高资产的利用率,2021年11月开始将部分空置厂房出租用于赚取租金收益,2022年租金收入542.94万元;二是公司锂电池业务持续扩张,相应产生的废品增加,2022年废品收入447.69万元。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碱性电池29,687.3755.19%26,764.3257.38%22,488.4456.04%
碳性电池10,167.2818.90%9,084.1919.48%10,574.8926.35%
锂电池13,136.5124.42%9,870.4621.16%5,785.7214.42%
其他电池796.431.48%925.331.98%1,279.343.19%
合计53,787.59100.00%46,644.30100.00%40,128.39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

单位:万元

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年收入占比均在70.00%以上,锂离子电池为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报告期内收入占比分别为14.42%、21.16%、24.42%,得益于消费类电子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锂离子电池业务收入和销售占比明显提升,逐步实现锌锰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的双轮驱动。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36,556.3567.96%31,053.0066.57%27,144.3667.64%
境外17,231.2432.04%15,591.3033.43%12,984.0332.36%
合计53,787.59100.00%46,644.30100.00%40,128.39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各区域销售总体稳定,形成以境内销售为主、并不断开拓境外市场的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国家/地区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国家/地区2022年销售额2022年销售占比
1中国港澳台3,233.6918.77%
2俄罗斯2,245.2713.03%
3巴西2,224.7012.91%
4波兰1,837.5110.66%
5美国1,579.359.17%
6西班牙1,128.456.55%
7土耳其1,110.066.44%
8刚果金740.224.30%
9其他3,131.9918.18%
合计17,231.24100.00%
序号国家/地区2021年销售额2021年销售占比
1中国港澳台3,734.8823.95%
2俄罗斯2,014.4812.92%
3土耳其1,960.7612.58%
4巴西1,943.5512.47%
5波兰1,027.246.59%
6西班牙1,009.346.47%
7英国706.684.53%
8法国482.503.09%
9其他2,711.8717.39%
合计15,591.30100.00%
序号国家/地区2020年销售额2020年销售占比
1中国港澳台2,921.3822.50%
2加拿大2,569.7119.79%
3俄罗斯1,972.4915.19%
4巴西1,104.288.50%
5西班牙926.337.13%
6英国636.164.90%
7土耳其550.044.24%
8刚果金302.552.33%
9其他2,001.0715.41%
合计12,984.0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国家或地区。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主要集中在中国港澳台地区、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土耳其、西班牙、英国、波兰、美国、刚果金等国家或地区。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的主要国家/地区的客户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地区客户名称2022年2021年2020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中国港 澳台KAPA ASIA LTD1,409.4643.59%1,886.3050.50%1,827.4662.55%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1,080.5033.41%705.5518.89%--
Everfast Rechargeables Limited213.386.60%275.967.39%308.3310.55%
Inno Tech & Associates Limited56.761.76%176.194.72%180.176.17%
小计2,760.0985.35%3,043.9981.50%2,315.9679.28%
俄罗斯RuMeta LLC519.8523.15%790.0639.22%962.1448.78%
KOSMOS ELECTRO, LLC670.4729.86%804.0639.91%801.3240.62%
Lenta LLC945.5342.11%358.1417.78%209.0310.60%
小计2,135.8495.13%1,952.2696.91%1,972.49100.00%
巴西ELGIN DISTRIBUIDORA LTDA1,695.7976.23%1,603.4082.50%679.0161.49%
OUROLUX COMERCIAL LTDA AVENIDA BERNARDINO158.917.14%--281.0025.45%
ENERGETICA DO BRASIL COMERCIO IMPORTACAO E EXPORTACAO EIRELI209.119.40%235.1612.10%144.2713.06%
小计2,063.8192.77%1,838.5694.60%1,104.28100.00%
土耳其HOISTECH988.1389.02%1,698.1586.61%288.4952.45%
GLOBAL LIMITED
Birikim Pilleri Batarya SAN.TIC.LTD.STI.79.687.18%179.819.17%127.3623.15%
KISMET LUKS HIRDAVAT KIRTASIYE KOZMETIK42.253.81%82.804.22%87.1815.85%
小计1,110.06100.00%1,960.76100.00%503.0391.45%
西班牙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971.7786.12%884.7987.66%636.9468.76%
GENERAL LIGHT S.L.154.3913.68%122.5212.14%287.2531.01%
小计1,126.1699.80%1,007.3199.80%924.1999.77%
波兰ROCKET POLAND SP. Z. O.O.1,674.7591.14%765.0574.48%98.4941.82%
小计1,674.7591.14%765.0574.48%98.4941.82%
美国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754.7747.79%----
Powerhouse Two Inc462.1329.26%181.4472.51%210.4482.09%
小计1,216.9077.05%181.4472.51%210.4482.09%
加拿大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110.18100.00%363.26100.00%2,569.71100.00%
小计110.18100.00%363.26100.00%2,569.71100.00%
英国Strand Europe Limited167.0583.04%687.8097.33%628.5198.80%
小计167.0583.04%687.8097.33%628.5198.80%
刚果金ETS PLAZA740.22100.00%----
小计740.22100.00%----

公司积极拓展全球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但2021年对加拿大的出口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加拿大客户PRODUITS DEMAISON L'IMAGE INC.未获得其终端客户的合同续签,2021年采购额有所下降,公司已通过与该客户的终端客户直接合作来消除相关不利影响。2022年,受欧美经济通胀冲击导致外需回落、经济不景气以及客户2021年底因预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提前备货的影响,公司对中国港澳台、土耳其、英国的销售出现少量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锌锰电池,公司境外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与境外客户签署的合同以订单为主。公司前十大境外客户的主要条款内容、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如下:

公司积极拓展全球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但2021年对加拿大的出口有所减少,主要是因为加拿大客户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未获得其终端客户的合同续签,2021年采购额有所下降,公司已通过与该客户的终端客户直接合作来消除相关不利影响。2022年,受欧美经济通胀冲击导致外需回落、经济不景气以及客户2021年底因预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提前备货的影响,公司对中国港澳台、土耳其、英国的销售出现少量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锌锰电池,公司境外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与境外客户签署的合同以订单为主。公司前十大境外客户的主要条款内容、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如下:
客户名称是否主要协议条款订单获定价原信用政策退换货政策
签订框架协议取方式
KAPA ASIA LTD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支付方式、目的地(法国)自主开发市场化定价/FOB装船后30天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产品型号、数量、包装、价格、支付方式自主开发市场化定价/FOB见提单后90天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ELGIN DISTRIBUIDORA LTDA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发票相关条款展会市场化定价/FOB30%定金+见提单后30天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HOISTECH GLOBAL LIMITED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日期展会市场化定价/FOB15%定金+85%出货前付清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RuMeta LLC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展会市场化定价/FOB20%订金+80%尾款出货后85天付清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KOSMOS ELECTRO, LLC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保险、运输方式(水运)、支付方式展会市场化定价/FOB10%定金+赊两个柜子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Strand Europe Limited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支付方式、目的地(俄罗斯)展会市场化定价/FOB月结后60天付清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THE PAPER OFFICE EQUIPMENT SPAIN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交货日期展会市场化定价/FOB30%定金+70%见提单付款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EVERFAST RECHARGEABLES LIMITED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展会市场化定价/FOB月结30天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OUROLUX COMERCIAL LTDA AVENIDA BERNARDINO产品型号、数量、价格、支付方式、目的地(巴西)展会市场化定价/FOB20%定金+80%出货前付清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运输方式、支付方式、目的地(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展会市场化定价/FOB船开后120天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ROCKET POLAND SP. Z O.O.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保险、运输方式、发货标准、支付方式、目的地(波兰)居间商介绍市场化定价/FOB货物到港后90天,2022年8月起与客户商定四款促销产品信用期为货物到港后150天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LENTA LLC产品型号、数量、价格、包装(纸箱)、交货日期、收货地址自主开发市场化定价/FOB见提单30天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产品型号、数量、价格自主开发市场化定价/FOB货物到达客户仓库后60天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ETS PLAZA产品型号、数量、价格自主开发市场化定价/FOB30%定金,70%见提单付款出现质量问题协商解决

4. 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5. 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9,196.1617.10%10,437.1822.38%5,921.0114.76%
第二季度14,224.2226.45%12,260.2326.28%11,264.6728.07%
第三季度13,429.0024.97%11,368.1924.37%11,138.8527.76%
第四季度16,938.2131.49%12,578.7026.97%11,803.8629.42%
合计53,787.59100.00%46,644.30100.00%40,128.39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6. 主营业务收入按其他分类

□适用 √不适用

7. 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3,337.476.07%
2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3,271.165.95%
3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2,435.844.43%
4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1,797.623.27%
5ROCKET1,716.313.12%
合计12,558.4122.85%-
2021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深圳市汉清达科技有限公司5,734.0612.22%
2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1,983.274.23%
3KAPA ASIA LTD1,886.304.02%
4HOISTECH GLOBAL LIMITED1,698.153.62%
5ELGIN DISTRIBUIDORA LTDA1,603.403.42%
合计12,905.1727.51%-
2020年度
序号客户销售金额年度销售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PRODUITS DE MAISON L'IMAGE INC.2,569.716.39%
2KAPA ASIA LTD1,827.464.54%
3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1,435.743.57%
4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1,180.272.93%
5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1,168.302.90%
合计8,181.4920.34%-

注:ROCKE含ROCKET POLAND SP. Z O.O.和ROCKET EUROPE SP. Z O.O.,两者为同一控制下企业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8. 其他披露事项

9. 营业收入总体分析

无。

(1)总体分析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医疗器械、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数码产品、电子烟等多个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227.33万元、46,908.90万元、54,961.17万元。2021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6.61%、

17.17%。

(2)碱性电池收入变动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碱性电池销售收入分别为22,488.44万元、26,764.32万元、29,687.37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56.04%、57.38%、55.19%。2020年-2022年,公司碱性电池的销售收入、销售数量均呈增长趋势。公司积极与客户协商调整销售价格,将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2022年碱性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上涨5.20%。

公司是中国锌锰电池行业位居前列的制造商和出口商。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生活器具日趋电子化,用电器具逐渐无线化和便携化,给锌锰电池带来了更加广阔的应用空间。 碱性电池具有工作电压高、内阻低、单位质量电极活性物质容量高等优点,适合于大电流放电及需要更长时间放电的场合。碱性电池主要适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高能耗、高电流电子产品。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知名品牌运营商、大型贸易商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积极开拓新的业务渠道,不断拓展新的碱性电池客户,保证了碱性电池销售规模的增长。
锂电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电压、寿命长、无记忆效应等优点,近年来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逐渐兴起,为消费类锂电池行业增添新的增长动力。公司锂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子烟、电动玩具、3C数码产品等领域,下游行业市场容量大,发展速度快。公司在稳步推进锌锰电池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锂电池业务,在巩固现有客户的同时,不断开拓新客户,受益于下游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锂离子电池销售收入不断增长。
C、现金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现金收款形成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20.34%、27.51%、22.85%,公司客户数量较多且分散程度较高,存在大量零星客户,部分客户基于长期的交易习惯,加之单次采购金额较小,偏向于选择现金结算。公司在收取现金情况下是被动接受者。 现金付款形成的原因:报告期内,现金付款主要是员工报销、支付员工工资和奖金、零星采购、赞助费等。员工报销的单笔金额小且数量多,故公司部分员工报销款以现金形式发放;为激励员工,公司年会和厂庆时会以现金形式发放部分奖金;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一些较为零散且单笔金额较小的采购,同样以现金方式进行了支付。 D、是否与行业惯例相符 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浙江恒威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2020年度、2021年1-6月,浙江恒威不存在现金收款的情况,采购现金付款的金额分别为0.23万元、0.34万元,与公司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客户结构不同导致的。报告期内,浙江恒威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60.19%、57.67%、53.94%,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20.34%、27.51%、22.85%,公司业务规模和客户较浙江恒威而言较小,部分客户基于长期的交易习惯,偏向于选择现金结算。发行人在收取现金情况下是被动接受者,同时,为更好激励员工,公司存在现金发放奖金的情况,导致现金付款比例高于浙江恒威。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28%、0.06%、0.00%,现金付款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62%、0.11%、0.00%。2020年9月,公司开通企业支付宝和微信,积极鼓励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便捷性较强的移动支付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并严格控制现金收付款比例,减少现金收付款。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收款和现金付款的比重逐渐降低,现金收付款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 2022年度,公司已不存在现金收付款的情况。 E、现金使用是否依法合规 发行人收取客户的现金货款后,部分存入银行,部分留存于发行人作为备用金用于日常业务的结算。除存在少部分“坐支”情形外,现金使用依法合规。 F、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是否为自然人或发行人的关联方,现金交易对象含自然人的,还应披露向自然人客户(或供应商)销售(或采购)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销售产品主要为电池,现金交易的客户中存在自然人客户,不存在发行人的关联方。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收款的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公司名称现金收款金额
2022年--
2021年樂美達有限公司12.12
福田区华强电子世界红友电子零件展销柜5.14
俊利實業有限公司2.76
江门三杰电池商行1.38
其他4.52
合计25.92
2020年汕头市雅润玩具有限公司49.98
汕头市维立泰贸易有限公司32.49
万超值贸易(深圳)有限公司14.15
The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12.50
其他2.76
合计111.88

现金交易的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樂美達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电子蜡烛灯的销售。2)福田区华强电子世界红友电子零件展销柜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的零售。

3)俊利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电子器械、设备配线供应和建筑材料的销售。4)江门三杰电池商行成立于2009年,主要从事电池产品零售。5)汕头市雅润玩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主要从事生产、加工、销售、网上销售:玩具、婴童用品,塑料制品,工艺品。6)汕头市维立泰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等产品零售。7)万超值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从事电子数码产品、电脑配件、手机配件、包装材料、日用品等产品的零售。8)The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成立于2001年,主要从事为客户提供定制化娱乐活动以及部分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的客户中存在自然人客户,相关自然人客户的销售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付款主要是支付员工工资和奖金、零星采购、赞助费等。现金采购中不存在自然人及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 G、现金交易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

(二) 营业成本分析

1. 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

2. 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四、会计政策、估计”之“(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7.收入”。

公司产品成本核算方法及发出计价方法一贯执行,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出入库记录及时,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结转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能够得到保证。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等核算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业务情况相符。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45,708.9199.22%37,424.1799.71%30,015.9499.93%
其他业务成本359.130.78%110.200.29%20.370.07%
合计46,068.03100.00%37,534.37100.00%30,036.31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达到99.93%、

99.71%、99.22%,与主营业务收入匹配。其中,2022年其他业务成本较高,主要是公司为提高资产的利用率,2021年11月开始将部分空置厂房出租用于赚取租金收益。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36,952.2980.84%29,581.5379.04%23,091.876.93%
直接人工4,635.1610.14%4,564.0112.20%3,898.6812.99%
制造费用3,709.498.12%2,884.307.71%2,612.278.70%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411.970.90%394.331.05%413.181.38%
合计45,708.91100.00%37,424.17100.00%30,015.94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或服务分类

单位:万元

和2022年度直接材料占比出现小幅上涨,主要是因为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主要原材料二氧化锰、锌合金、锌锭、铜针、钴酸锂等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碱性电池24,866.1654.40%20,518.4954.83%15,541.1351.78%
碳性电池9,376.0520.51%8,114.1221.68%8,612.0328.69%
锂电池10,816.7423.66%8,078.9121.59%4,864.9716.21%
其他电池649.951.42%712.661.90%997.813.32%
合计45,708.91100.00%37,424.17100.00%30,015.94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主营业务成本按其他分类

□适用 √不适用

6. 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8.营业成本总体分析”。

2022年度

2022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6,949.4116.55%
2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4,954.1311.80%
3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368.0510.40%
4普瑞斯矿业(中国)有限公司1,919.504.57%
5泰兴市恒杨电子有限公司1,584.843.77%
合计19,775.9547.10%-
2021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3,964.7512.00%
2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235.539.79%
3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1,860.105.63%
4广西汇元锰业有限责任公司1,774.575.37%
5杉杉集团1,701.065.15%
合计12,536.0137.94%-
2020年度
序号供应商采购金额年度采购额占比(%)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广西桂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957.3111.62%
2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513.619.87%
3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47.615.69%
4临沂光铸商贸有限公司1,333.415.24%
5深圳市奕明科技有限公司1,066.804.19%
合计9,318.7436.61%-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7.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采购额50%以上的情况,不存在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前五大供应商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未持有股份。公司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

无。

8. 营业成本总体分析

无。

公司主营产品主要为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电池和其他电池,其他包括镍氢电池和纽扣电池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9.93%、99.71%、

99.22%,与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变动趋势一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电池为主,具体分析如下:

(1)碱性电池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产品主要为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电池和其他电池,其他包括镍氢电池和纽扣电池等。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99.93%、99.71%、99.22%,与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变动趋势一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碱性电池、碳性电池、锂电池为主,具体分析如下: (1)碱性电池主营业务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21,238.7785.41%17,094.4483.31%13,025.5483.81%
直接人工2,058.408.28%2,136.4710.41%1,569.5210.10%
制造费用1,300.435.23%1,034.845.04%700.884.51%
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268.571.08%252.731.23%245.191.58%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占比略有波动,主要是因为碳性电池单位价值低,对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较为敏感。 单位:元/只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变动额金额变动额金额变动额
单位直接材料0.170.030.140.010.14-
单位直接人工0.020.000.020.000.02-
单位制造费用0.020.000.020.000.02-
单位控制权转移前运输费用0.000.000.000.000.00-
单位成本0.220.040.180.000.18-

报告期内,公司碳性电池单位成本呈上升趋势,主要受单位直接材料变动的影响。公司碳性电池成本中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碳性电解二氧化锰、锌锭等。报告期内公司碳性二氧化锰、锌锭的采购价格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单位锂电池直接材料成本呈现上涨趋势。2021年度单位锂电池直接材料成本上涨,一是因为钴酸锂采购价格上涨48.07%,二是因为2021年锂电池平均容量上涨较多,所耗用的材料变多。2022年度单位锂电池直接材料成本上涨,主要是因为钴酸锂采购价格上涨24.19%。 2020年度-2022年度,公司锂电池单位直接人工成本呈先上涨后下降的趋势。2021年度上涨主要是因为:(1)锂电池平均容量上涨,工艺复杂程度有所提升,导致生产单位电池的所需的人力成本上涨;(2)疫情导致公司锂电生产人员招工难,人员波动

(三) 毛利率分析

1. 毛利按产品或服务分类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较大,人工效率有所下降。2022年度,锂电池平均容量下降,工艺复杂程度有所减少,导致生产单位电池所需的人力成本下降,再加之公司不断引进立板式全伺服间隙式涂布机、自动分容柜、全自动高速卷绕机等设备,设备自动化程度和人工效率有所提升,公司锂电池单位直接人工成本有所下降。

2020年度-2022年度,公司锂电池单位制造费用呈先下降后上涨的趋势。2021年下降主要是因为锂电池产量提升,规模化效应导致分摊的单位制造费用下降所致。2022年,公司锂电池单位制造费用提升,主要是新厂房和设备升级带来的折旧费用上涨所致。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8,078.6890.84%9,220.1398.35%10,112.4599.23%
其中:碱性电池4,821.2154.21%6,245.8466.63%6,947.3168.17%
碳性电池791.238.90%970.0710.35%1,962.8619.26%
锂电池2,319.7726.08%1,791.5519.11%920.759.03%
其他电池146.471.65%212.672.27%281.532.76%
其他业务毛利814.469.16%154.401.65%78.570.77%
合计8,893.14100.00%9,374.53100.00%10,191.02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主营业务按产品或服务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绝大部分来自于主营业务毛利,各年占比均在90.00%以上。2022年其他业务毛利较高,一是公司为提高资产的利用率,2021年11月开始将部分空置厂房出租用于赚取租金收益;二是公司锂电池业务持续扩张,相应产生的废品增加。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碱性电池16.24%55.19%23.34%57.38%30.89%56.04%
碳性电池7.78%18.90%10.68%19.48%18.56%26.35%
锂电池17.66%24.42%18.15%21.16%15.91%14.42%
其他电池18.39%1.48%22.98%1.98%22.01%3.19%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8.毛利率总体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境内15.63%67.96%20.54%66.57%24.13%67.64%
境外13.72%32.04%18.24%33.43%27.43%32.36%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大多高于内销毛利率。从上表看,除2021年和2022年碱性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外(后面将分析特殊原因),碳性锌锰电池报告期内及碱性锌锰电池2020年的情况均体现了这一特点。公司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是从客户类型看,境外主要面向品牌运营商销售,该类客户具有品牌溢价优势,产品自主定价,对价格敏感度相对较低,公司对其议价能力较强;第二是从产品定价看,境内外销售均为市场化定价,但境外客户对产品品质、环保安全等要求更高,产品议价空间和利润空间更大;第三是从销售区域看,境外销售存在跨境贸易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因素,公司对境外客户的报价相对较高。 2021年和2022年碱性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以下从碱性锌锰电池具体产品型号境内外的收入占比、毛利率和毛利率贡献率进行分析,情况如下:
产品型号区域2022年2021年2020年
收入 占比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毛利率贡献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毛利率贡献率收入 占比毛利率毛利率贡献率
LR6内销53.44%7.61%4.07%52.14%19.02%9.92%49.59%23.96%11.88%
外销52.48%9.09%4.77%49.50%18.26%9.04%48.79%25.88%12.63%
LR03内销37.25%28.14%10.48%37.94%33.28%12.63%42.36%37.00%15.68%
外销27.62%30.76%8.50%32.26%36.23%11.69%32.36%42.65%13.80%
LR20内销1.16%8.33%0.10%1.64%21.32%0.35%1.29%19.34%0.25%
外销5.24%2.28%0.12%5.93%9.85%0.58%6.46%20.08%1.30%
LR14内销0.78%20.24%0.16%0.71%28.27%0.20%0.93%31.28%0.29%
外销6.37%16.20%1.03%5.38%18.64%1.00%5.28%27.95%1.47%
6LR61内销1.80%41.10%0.74%2.65%40.73%1.08%2.02%44.45%0.90%
外销3.08%34.02%1.05%2.61%39.17%1.02%3.80%45.28%1.72%
LR1内销1.05%22.22%0.23%1.34%36.63%0.49%1.40%39.00%0.55%
外销0.04%58.78%0.02%0.06%40.96%0.02%0.08%54.86%0.04%

注1:各产品型号收入占比是指某个产品型号收入占内销收入或外销收入的比重注2:毛利率贡献率=收入占比*毛利率(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碱性锌锰电池各主要型号外销毛利率大多高于内销毛利率。2021年,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碱性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碱性锌锰电池内销毛利率,一是内外销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的,具体而言,内销中,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37.94%,外销中,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32.26%;二是受电池型号LR6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的影响。

2021年较2020年,电池型号LR6的销售单价和单位成本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LR6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内销毛利率主要有以下两点: (1)公司电池型号LR6的外销单位成本上涨幅度大于内销:主要系外销客户对产品性能和包装要求普遍较内销客户高,产品材料耗用量更多,产品生产受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影响更大。 (2)公司电池型号LR6的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外销单价下降幅度大于内销,一是外销的客户结构发生变化,具体而言,2021年电池型号LR6销售毛利率较低的客户HOISTECH GLOBAL LIMITED、ELGIN DISTRIBUIDORA LTDA、Carrefour Global Sourcing Asia Ltd等的销售额大幅增加;二是受境外客户价格传导能力相对较差、订单执行周期相对较长的影响。 2022年,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的碱性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略低于碱性锌锰电池内

4. 主营业务按照销售模式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销毛利率,主要是内外销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导致的,具体而言,内销中,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37.25%,外销中,剔除汇率变动影响后毛利率较高的电池型号LR03的占比为27.62%。

2)内外销毛利率变动分析报告期内,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电池毛利率持续下降,主要是受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其中,2022年,碳性锌锰电池外销毛利率下降幅度大于内销毛利率下降幅度,主要是由于境外客户订单执行周期较长,订单价格被提前锁定,且考虑汇率变动,公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单价调增幅度一般低于境内客户,因此,相较于境内销售,公司对境外销售承受更多原材料上涨的压力。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毛利率(%)主营收入占比(%)
直销15.02%100.00%19.77%100.00%25.20%10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主营业务按照其他分类的毛利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可比公司毛利率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面向最终客户进行服务,不存在经销或加盟的模式。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浙江恒威25.21%24.82%30.08%
野马电池17.13%15.77%23.69%
长虹能源13.16%21.96%24.81%
欣旺达13.44%14.30%14.65%
三和朝阳11.00%21.06%26.21%
平均数(%)15.99%19.58%23.89%
发行人(%)15.02%19.77%25.2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6.95%、20.13%、14.08%,同行业可比公司锌锰电池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4.93%、21.01%、20.71%,报告期内,公司锌锰电池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 2020年-2021年,公司锌锰电池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2021年度较2020年度,公司锌锰电池毛利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均呈下降趋势,主要受2021年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 2022年,公司锌锰电池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锌锰电池平均毛利率,主要系: 1)公司尚未能完全在短时间内将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20.34%、27.51%、22.85%,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而言,公司客户数量较多且分散程度较高,因此,公司与客户协商调整销售价格的难度相对较高。 2021年和2022年,公司锌锰电池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较多,尽管公司2022年已与部分客户协商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并已取得了相应的进展,但由于锌锰电池产品售价未随原材料市场价格同步变动,公司尚未能完全在短时间内将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压力传导至客户。 公司产品售价未随原材料市场价格同步变动,主要是: ①公司为引入优质客户,短期内未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全部转移至客户。公司战略布局为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欧洲、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市场,吸引国外大型零售商、商超、贸易商等客户,并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因此短期内未将原材料上涨的压力全部转移至客户。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上述战略布局成果已得以显现,2023年1-3
公司2020年锂电池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 1)欣旺达产品结构较为丰富,因部分低毛利率产品拉低了其2020年度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导致公司2020年度锂电池毛利率高于欣旺达。
2)受原材料涨价和产品结构变化影响,公司锂电池全年的成本由2020年的2.75元/只上升为2021年的3.88元/只,上升幅度为40.93%。 3)公司2021年推出了新型号产品,该部分产品的单价较高,毛利率亦高于锂电池产品的平均毛利率。新型号锂电池收入占2021年收入的比重为17.24%,平均毛利率为27.05%,高于2020年和2021年锂电池产品平均毛利率,从而对2021年锂电池整体毛利起到了一定的提升作用。 2022年较2021年,公司锂电池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均呈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与欣旺达基本一致。公司锂电池毛利率下降幅度小于三和朝阳,主要系2022年原材料价格

7. 其他披露事项

大幅上涨,但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钴酸锂等采取了锁单的策略,有效控制了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对公司锂电池毛利率的影响。无。

8. 毛利率总体分析

无。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

2021年较2020年,公司碱性电池毛利率下降7.56个百分点,2022年较2021年,公司碱性电池毛利率下降7.10个百分点,主要受单位直接材料成本变动的影响。具体而言,报告期内,碱性电池主要原材料锌合金、二氧化锰、钢壳的采购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碱性电池毛利率呈现下降的趋势。
2021年较2020年,公司锂电池毛利率上涨2.24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2021年度锂电池平均容量上升及主要原材料钴酸锂等的采购单价上涨导致单位成本上涨,而销售单价的上涨幅度高于单位成本的上涨幅度所致。2022年较2021年,公司锂电池毛利率变动较小,毛利率小幅下滑主要是锂电池平均容量下降,受主要原材料钴酸锂等采购价格上涨及公司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市场战略布局的影响,单价下降的幅度大于单位成本下降的幅度。 综上,公司主要类别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具备合理性,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 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如下:

(四) 主要费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1)公司通过与客户进行价格协商,适当提高产品价格,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向客户进行传导,2022年较2021年,公司碱性电池、碳性电池单价分别上涨5.20%、

16.41%;

(2)采购部根据在手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预估未来所需原材料用量,结合相关管理人员对原材料未来价格走势的判断,对价格变动幅度较大的原材料采取“锁单”的采购模式,以规避价格的异常波动,同时可保证正常的生产用料;

(3)通过研发调整生产用料配方,如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钴酸锂价格大幅上涨对生产成本的影响。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销售费用657.611.20%571.901.22%524.181.30%
管理费用2,005.773.65%1,885.144.02%1,349.993.36%
研发费用1,799.993.28%1,708.183.64%1,470.113.65%
财务费用74.030.13%195.880.42%279.740.70%
合计4,537.408.26%4,361.099.30%3,624.029.01%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1. 销售费用分析

(1) 销售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分别为3,624.02万元、4,361.09万元、4,537.40万元,各期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1%、9.30%、8.26%,2022年期间费用率较2021年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幅大于期间费用的增幅,导致期间费用率下降。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340.9651.85%339.7159.40%360.7468.82%
会展及广告费43.396.60%33.445.85%20.633.94%
业务招待费26.013.96%39.096.84%24.384.65%
差旅费19.672.99%15.192.66%15.252.91%
样品费用57.108.68%30.535.34%27.675.28%
报关报检及验货费54.878.34%48.888.55%22.274.25%
居间费53.828.18%0.000.00%0.000.00%
其他61.799.40%65.0511.37%53.2410.16%
合计657.61100.00%571.90100.00%524.18100.00%

(2) 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浙江恒威1.02%0.90%1.10%
野马电池1.91%1.73%1.48%
长虹能源2.22%2.18%4.17%
欣旺达1.15%0.75%0.60%
三和朝阳8.99%4.33%3.35%
平均数(%)3.06%1.98%2.14%
发行人(%)1.20%1.22%1.30%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野马电池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公司,主要是因为野马电池广告促销费、销售佣金等费用较高,而公司拓展业务以参展、网络宣传及老客户介绍为主。 报告期内,浙江恒威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公司,主要是浙江恒威的销售人员较少,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较低所致。 报告期内,长虹能源的销售费用率高于公司,主要系长虹能源2020年将运输费用均纳入销售费用核算,且其存在销售返利,其将销售返利计入市场支持费中,导致长虹能源的销售费用较高。 三和朝阳因经营规模小于公司,销售费用率较公司更高。 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欣旺达,主要系欣旺达深耕电池行业多年,品牌已得到客户认可,销售费用率较公司更低。 综上所述,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相比具有合理性,上述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公司存在差异是由各公司的销售模式不同导致的。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管理费用分析

(1) 管理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4)其他。由于公司外销业务增加,出口信用保险费等费用相应增加。2022年销售费用较2021年增加85.72万元,公司总体销售费用率与2021年持平,部分科目占比略有变化,主要原因系:

(1)业务招待费。2022年业务招待费略有下降,主要是受新一轮新冠疫情影响。

(2)居间费。2022年居间费上升,主要系为拓展业务,公司引入居间商。

(3)样品费用。2022年样品费用上升,主要是2022年锂电池产品型号发生变化,公司为了拓展新客户,向客户送样较多。

综上,公司的销售费用的波动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具备合理性。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1,050.4952.37%994.2552.74%780.9457.85%
中介服务费230.2011.48%355.3718.85%229.2516.98%
折旧摊销费366.5218.27%105.205.58%41.163.05%
办公费96.264.80%93.394.95%72.235.35%
呆滞物料报废47.122.35%83.404.42%19.571.45%
交通差旅费27.051.35%52.392.78%41.643.08%
业务招待费6.770.34%42.182.24%11.290.84%
租赁费用--30.541.62%29.212.16%
电费53.652.67%27.641.47%24.761.83%
保险费41.582.07%19.471.03%10.840.80%
其他86.134.29%81.314.31%89.106.60%
合计2,005.77100.00%1,885.14100.00%1,349.99100.00%

(2) 管理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浙江恒威2.54%2.27%2.62%
野马电池4.60%5.03%4.16%
长虹能源2.26%2.34%2.97%
欣旺达4.12%4.00%3.83%
三和朝阳19.71%11.64%9.76%
平均数(%)6.65%5.06%4.67%
发行人(%)3.65%4.02%3.36%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2年,欣旺达管理费用率高于公司,主要系其管理人员大幅增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加、职工薪酬大幅增加所致;2021年,欣旺达管理费用率和公司基本相当;2020年,欣旺达管理费用率高于公司,主要系其2020年新增股份支付费用所致,剔除其2020年的股份支付费用后,其2020年管理费用率为3.42%,与公司基本相当。三和朝阳因经营规模小于公司,管理费用率较公司更高。野马电池管理费用率高于公司,主要系野马电池管理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和支付的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较高所致。浙江恒威管理费用率低于公司,主要系浙江恒威营业收入增长,而管理费用变动较小。长虹能源管理费用率低于公司,主要系长虹能源经营规模大于公司,管理费用率较公司更低。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存在差异,但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由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折旧摊销费、办公费、呆滞物料报废、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租赁费用、电费、保险费及其他构成。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349.99万元、1,885.14万元、2,005.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6%、4.02%、3.65%。总体而言,公司管理费用呈逐年增长趋势。

2021年管理费用较2020年增加535.15万元,同比增长39.64%,主要原因系:

(1)中介服务费。因上市及环评办理需要,本年度相关中介服务费有所增加。

(2)职工薪酬。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新增行政管理人员。2020年期末行政管理人员为62人,2021年期末行政管理人员为82人。

(3)办公费。由于公司规模扩大及业务需要,办公费相应增加。

(4)折旧摊销费。主要系新增新厂区办公楼及旧厂区食堂改造装修工程完工后折旧摊销较大导致。

(5)业务招待费。由于公司上市需要,2021年中介机构的业务招待费增加。

2022年管理费用较2021年增加120.63万元,同比上升6.40%,部分科目占比略有变化,主要原因系:

(1)中介服务费。2022年中介服务费同比下降125.17万元,主要系2021年因环评办理需要导致发生的中介服务费较多。

(2)折旧摊销费。2022年折旧摊销费同比增加261.32万元,主要系新厂区竣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增加和综合楼K栋竣工转固导致折旧增加。

3. 研发费用分析

(1) 研发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投入747.0541.50%935.6854.78%851.3257.91%
人工费用698.3338.80%719.9642.15%587.7939.98%
折旧费用84.564.70%25.111.47%20.521.40%
其他相关费用58.063.23%27.431.61%10.480.71%
委外技术研发费用211.9811.78%----
合计1,799.99100.00%1,708.18100.00%1,470.11100.00%

(2) 研发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浙江恒威3.52%3.44%3.54%
野马电池3.10%2.97%2.90%
长虹能源5.03%5.00%4.43%
欣旺达5.26%6.23%6.08%
三和朝阳11.35%5.29%6.54%
平均数(%)5.65%4.59%4.70%
发行人(%)3.28%3.64%3.65%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与锌锰电池同行业可比公司浙江恒威、野马电池接近,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为锂离子电池同行业可比公司以及长虹能源在锂电池业务的研发投入较高,拉升了平均研发费用率。 锌锰电池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经是国际标准化产品,尺寸大小、单体形状等具有国内外通用标准,且技术成熟、性能稳定;而锂离子电池相比锌锰电池而言技术迭代较快,且产品定制化特点突出,需要持续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以应对市场变化、满足客户需求,因此一般锂离子电池产品研发费用率高于锌锰电池。 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与三和朝阳、欣旺达、长虹能源产品结构有所差异,欣旺达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手机数码、智能硬件、笔记本电脑等,三和朝阳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手机数码、智能穿戴类产品等,长虹能源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电动工具、园林工具、吸尘器、智能家居等,相关的研发投入较高;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主要用于电子烟,电子烟用锂离子电池标准化程度相对较高,对于产品定制化的研发投入相对较少。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②委托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委托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委托研发项目名称对应公司内部研发项目研发内容研发进度研发成果归属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碱性电池自适应阵列式自动生产设备技术研发项目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采用立式泵实现锌膏注入,并通过精确匹配钢壳下移速度对锌膏注入速度,同时多气缸配合真空罩的位置进行精准控制,辅助电解液吸收,提高电解液的吸收量;通过定量排布输送和缓存结构进行整条生产线节拍的调整,实现自动化设备替代人力,大大提高生产自动化程度和操作精度,且能够调节设备的生产节拍,提高生产运输速率,减少工人需求,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已完成设备功能需求及初步结构设计,待完成设备实施结构图设计。根据委托研发合同相关约定,对于研发项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力王股份所有,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力王股份所有,受托方参与研发人员保留署名权。委托研发项目价格根据研发项目的研发周期时长、研发难度、研发项目耗费的资源、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等来确定的,定价公允。
碱性电池一体化集成式检测包装设备技术研发项目高稳定性的一次性电池关键设备的研发主要分为出盘模块、验电模块、贴标包装模块、装盘模块:出盘模块能够快速将电池从胶盘内取出;验电模块实现对电池的电性能三参数进行检验;贴标包装模块实现对完成验电的电池进行贴标;装盘模块用于对料盘运送,提高电池的移动稳定性,实现检测、贴标包装一体化,装盘模块具备电池缓存组件,避免电池过度堆积,配合设置限位组件,能够对电池进行有效排序,提高电池输送质量,实现对电池的自动化输送;提高设备的集成一体化程度,降低工人劳动强度。已完成设备功能需求及初步结构设计,待完成设备实施结构图设计。
高镍三元锂电池正极极片材料制备技术研发项目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采用三元材料替代部分钴酸锂,其主要成分为镍钴锰,通过改变三元比例,提高低成本的镍占比,可以在进一步降低锂电池生产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正极极片的能量密度;其次,对镍钴锰原材料进行探究,通过对镍钴锰原材料的改进以优化电池的性能,本项目还对镍钴锰原材料进行提纯,以稳定镍钴锰材料的层状结构,满足锂电池正极的参数要求,保证正极容量和体积;再者,通过选用合适的添加剂与电池极片正极材料进行复配,优化原有材料性能,提高电池电化学性能和倍率性能。已完成产品原材料选型,待完成产品配方设计。
防起皱锂电池极片涂布设备技术研发项目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主要分为张力控制模块、涂布模块和干燥模块:张力控制模块采用闭环速度控制模式,摆辊式速度同步控制;涂布模块采用搅拌机对存储的浆料进行持续搅拌,防止浆料发生沉淀分层的现象,提高涂布质量,上料机根据不同的涂布厚度需求自动调节出料速度,可以提高涂布均匀性,保证锂电池的性能稳定;干燥模块利用烘干和风干两种方式先后作用,加快极片的干燥速度,避免极片收卷产生局部褶皱,提高电池的生产效率。通过本项目能够自动调节各部位张力精度、正负极浆料出料速度,提高涂布均匀性,防止涂料沉淀分层,使涂料能够充分干燥并快速冷却,解决极片产生局部褶皱的问题,提高涂布质量,实现高精度挤压式涂布,从而保证锂电池性能稳定,提高电池生产效率。已完成设备功能需求及初步结构设计,待完成设备实施结构图设计。

公司具有保障持续经营的独立研发能力,公司的核心技术对委托研发不存在依赖,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依赖于委托研发。双方就保密内容、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期限、泄密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并对研发成果的保密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而防止研发成果和核心技术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公司委托研发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4. 财务费用分析

(1) 财务费用构成情况

单位: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利息费用3,270,250.961,202,451.34717,068.97
减:利息资本化64,058.621,476,582.28965,833.33
减:利息收入858,301.27400,284.46181,021.94
汇兑损益-1,913,326.451,027,920.642,067,526.50
银行手续费241,680.94128,664.78193,839.62
其他
合计740,304.181,958,752.302,797,413.15

(2) 财务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浙江恒威-4.24%0.10%1.38%
野马电池-2.17%0.51%2.04%
长虹能源1.34%0.21%0.66%
欣旺达1.29%1.40%1.69%
三和朝阳1.09%0.79%0.71%
平均数(%)-0.54%0.60%1.30%
发行人(%)0.13%0.42%0.70%
原因、匹配性分析2020年-2021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财务费用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浙江恒威、野马电池的财务费用与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上述两家可比公司外销占比较高,财务费用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大。长虹能源财务费用与公司存在差异,主要是因为长虹能源贷款较多、汇兑损益变动较大所致。三和朝阳财务费用率高于公司,原因为三和朝阳销售规模较小,财务费用率受借款利息支出的影响较大。欣旺达财务费用率高于公司,主要系欣旺达银行借款相对较多,从而利息费用较高。 2022年,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财务费用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浙江恒威、野马电池的财务费用率与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上述两家可比公司外销占比较高,受美元汇率持续上升导致汇兑收益较高。长虹能源财务费用与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长虹能源下属子公司因产业投资需要进行了债务融资。三和朝阳财务费用率高于公司,原因为三和朝阳销售规模较小,财务费用率受借款利息支出的影响较大。欣旺达财务费用率高于公司,主要系欣旺达银行借款相对较多,从而利息费用较高。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率存在差异,但具备合理性。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其他披露事项

2021年财务费用较2020年有所降低,主要系2021年汇兑损益下降较多所致。此外,2021年利息支出较2020年增加较多,主要原因为厂房扩建项目于2021年10月部分竣工,利息资本化金额较少,费用化金额增加。2022年财务费用较2021年有所降低,主要系2022年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导致汇兑损益下降,此外,2022年利息支出较2021年增加较多,主要系2022年公司因经营需要增加流动资金借款,相应的利息支出亦增加。无。

6. 主要费用情况总体分析

无。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分别为3,624.02万元、4,361.09万元、4,537.40万元,各期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1%、9.30%、8.26%,2022年期间费用率较2021年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幅大于期间费用的增幅,导致期间费用率下降。总体而言,公司期间费用与公司收入增长趋势相匹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五) 利润情况分析

1. 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期间费用分别为3,624.02万元、4,361.09万元、4,537.40万元,各期金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1%、9.30%、8.26%,2022年期间费用率较2021年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幅大于期间费用的增幅,导致期间费用率下降。总体而言,公司期间费用与公司收入增长趋势相匹配,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金额营业收入占比(%)
营业利润4,125.197.51%4,531.199.66%6,315.7515.70%
营业外收入14.810.03%13.700.03%2.760.01%
营业外支出4.100.01%58.210.12%322.890.80%
利润总额4,135.907.53%4,486.699.56%5,995.6114.90%
所得税费用354.250.64%445.960.95%788.501.96%
净利润3,781.656.88%4,040.738.61%5,207.1112.9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营业外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接受捐赠
政府补助
盘盈利得
残余用品清理1.61
无需支付的货款核销6.70
赔偿款13.205.00
其他-2.002.76
合计14.8113.702.76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营业外支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主要为无需支付的货款核销和赔偿款。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对外捐赠3.0011.402.64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34.14126.63
非广告性质赞助1.102.001.20
货物损失164.60
滞纳金
其他10.6627.83
合计4.1058.21322.89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所得税费用情况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万元

赠、非流动资产损坏报废损失和货物损失。其中,2020年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一是因为客户进货后管理不善将部分电池混货,造成电池起火货损,公司为了维护客户关系,承担了部分货损;二是因为公司2020年对无法满足生产需求的设备做报废处理所致。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145.5544.43757.09
递延所得税费用208.70401.5331.41
合计354.25445.96788.50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利润总额4,135.904,486.695,995.61
按适用税率1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620.38673.00899.34
部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5.690.0011.86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0.004.281.74
税收优惠的影响0.000.000.00
非应税收入的纳税影响0.000.000.00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2.7525.7723.22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0.00-12.450.00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0.100.0013.3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251.59-253.54-163.57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的影响-4.34-2.31-2.23
税率调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18.7511.214.81
所得税费用354.25445.96788.50

(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其他披露事项

份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子公司金辉电源2021年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研发投入较高,享受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优惠。综上,公司实际税率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无。

6. 利润变动情况分析

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6,315.75万元、4,531.19万元、4,125.19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5,995.61万元、4,486.69万元、4,135.9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207.11万元、4,040.73万元、3,781.65万元,均呈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二)营业成本分析”、“(三)毛利率分析”。

(六)研发投入分析

1. 研发投入构成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6,315.75万元、4,531.19万元、4,125.19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5,995.61万元、4,486.69万元、4,135.9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207.11万元、4,040.73万元、3,781.65万元,均呈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导致毛利率下降所致,具体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二)营业成本分析”、“(三)毛利率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直接投入747.05935.68851.32
人工费用698.33719.96587.79
折旧费用84.5625.1120.52
其他相关费用58.0627.4310.48
委外技术研发费用211.98
合计1,799.991,708.181,470.11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28%3.64%3.65%
原因、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65%、3.64%、3.28%。研发投入主要由直接投入、人工费用、折旧费用等构成,其中直接投入和人工费用金额及占比较大。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随收入规模增长而持续增加,与公司经营情况相匹配。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情况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研发项目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低成本高功率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与开发202.35
215C放电圆柱锂电池的研发97.10
3高容量低内阻电池的研发80.87
4-50℃低温方形锂电池的研究和开发60.10
560℃高温电子烟电池的研发57.75
6低成本高安全性锌锰电池的研究与开发103.87
7使用细铜针及配套密封圈的碱性锌锰电池研发128.40
8使用新型正极添加剂的碱性锌锰电池开发162.74
9一种使用超细锌粉的高性能碱性电池开发184.69
10锂电池全自动分选系统的研发71.95
11多工位软包电池封装设备的研发54.79
12低内阻碳性锌锰电池的研发64.9096.18
13碳性锌锰电池过放电防漏技术的研发132.16160.18
14产气量低的碱性电池的研发212.70
15高性能碳性电池的研发98.8998.20
16大电流耐漏碱性电池的研发132.88201.74
17针对高功率放电的专业碱性电池的研发217.04
18注液量精准的伺服注液泵的开发79.48
19高稳定性一次性电池关健设备的研发180.36159.71
20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的研发183.2682.83
21中小聚合物20C高倍率电池开发27.8535.26
22便于更换重复使用的电子烟电池的开发43.99
23带有防护结构的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制52.50
24环保耐腐蚀的电子烟电池的研制102.45
25具有防爆功能的高强度锂离子电池开发91.59
26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的锂离子电池的开发42.71
27轻质高导电性能锂离子电池的研制98.34
28低衰减率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224.14
29长保质期碱性锌锰电池的研发101.75
30碳性锌锰电池电解液置换时间缩短技术的研发134.23
31碱性LR20、LR14电池高质量防爆型密封圈的开发153.64
32精密定量伺服柱塞计量泵的开发99.02
33在线精密间歇型称重机的开发108.02
344.4V高电压高容量锂离子电池的研制56.31
35小方形聚合物-40°低温锂电池开发48.21
36容量型高压实锂离子电池78.57
374.35V高倍率电子烟电池的开发61.98
38高性能软包锂离子电池的研制54.81
39小方形聚合物60℃高温锂电池研制57.79
合计1,799.991,708.181,470.11

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

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浙江恒威3.52%3.44%3.54%
野马电池3.10%2.97%2.90%
长虹能源5.03%5.00%4.43%
欣旺达5.26%6.23%6.08%
三和朝阳11.35%5.29%6.54%
平均数(%)5.65%4.59%4.70%
发行人(%)3.28%3.64%3.6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其他披露事项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无。

5. 研发投入总体分析

无。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均已费用化,研发投入总体分析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七)其他影响损益的科目分析

1.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盈利情况分析”之“(四)主要费用情况分析”之“3.研发费用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丧失控制权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32.3028.8916.01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处置镍氢电池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3.19
合计-32.3028.8912.8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为银行理财产品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以及公司为应对外汇风险,与银行之间汇率衍生产品交易及利率衍生产品交易所产生的投资收益。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62.4766.2966.29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12.8257.0991.22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0.001.100.62
合计375.29124.48158.1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其他收益中政府补助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环保碱性电池生产线的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25.0025.0025.00与资产相关
高性能电池组技术改造项目2.736.546.54与资产相关
高性能碱性电池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20.0020.0020.00与资产相关
2014年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14.7514.7514.75与资产相关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30.00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2020年第七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12.70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2020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专项资金9.48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2020年第十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6.50与收益相关
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5.18与收益相关
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5.10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清洁生产项目资助资金5.00与收益相关
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3.80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2020年第六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3.49与收益相关
水乡功能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2.67与收益相关
2021年东莞市“倍增计划”服务包奖励项目15.34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2021年第六批促进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专项资金10.71与收益相关
重点工业企业市场开拓扶持项目20.58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200.00与收益相关
留工补助及稳岗补贴资金41.68与收益相关
贫困人口建档抵免增值项目46.35与收益相关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5.00与收益相关
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8.80与收益相关
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5.40与收益相关
其他5.6010.467.28与收益相关
合计375.29123.37157.50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中公司政府补助相关金额分别为157.50万元、123.37万元、

375.2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2%、3.05%、9.92%。2020年和2021年,该占比较小;2022年公司政府补助较高,主要系公司申请上市获得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200.00万元,公司经营业务不存在对政府补助的较大依赖。

4.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中公司政府补助相关金额分别为157.50万元、123.37万元、

375.29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3.02%、3.05%、9.92%。2020年和2021年,该占比较小;2022年公司政府补助较高,主要系公司申请上市获得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资金200.00万元,公司经营业务不存在对政府补助的较大依赖。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06.78-131.92-178.81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010.21-1.3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0.077.07-3.20
合计-205.84-124.64-183.4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5.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列报。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83.40万元、-124.64万元、-205.84万元,由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构成,主要受应收账款规模变动影响。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坏账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92.49-227.85-15.34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损失(新收入准则适用)
其他
合计-92.49-227.85-15.3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6.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5.34万元、-227.85万元、-92.49万元,由存货跌价损失构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稳健、合理,公司已足额计提了资产的减值准备。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40.91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在建工程处置收益
其他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40.91
持有待售处置组处置收益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29.65-49.99-12.45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19.22-49.99-12.45
无形资产处置收益
在建工程处置收益10.43
合计-11.26-49.99-12.45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7. 其他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主要是公司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持有待售资产的收益。无。

四、 现金流量分析

(一)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无。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5,993.6845,926.8840,603.02
收到的税费返还3,095.871,410.651,437.4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247.40292.46135.2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336.9547,630.0042,175.7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2,995.5227,417.4927,704.9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336.507,160.085,953.51
支付的各项税费1,821.901,791.841,961.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186.036,093.951,694.6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2,339.9542,463.3737,314.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97.005,166.634,861.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政府补助266.4857.0991.22
利息收入85.8340.0318.10
收回材料供应商承兑汇票保证金6,247.83
往来款40.8688.7722.57
收到租金收入591.6092.87
其他14.8113.703.38
合计7,247.40292.46135.2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付现的费用1,947.711,929.601,640.43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8,207.064,145.57
往来款27.154.7222.57
其他4.1014.0631.67
合计10,186.036,093.951,694.6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与净利润的匹配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净利润3,781.654,040.735,207.11
加:资产减值准备92.49227.8515.34
信用减值损失205.84124.64183.4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1,443.29684.22524.96
使用权资产折旧0.000.000.00
无形资产摊销54.7119.9046.8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71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1.2649.9912.4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0034.14126.63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000.000.0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34.11221.93267.08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32.30-28.89-12.8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44-55.97-12.66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206.26457.5144.07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3,394.81-1,951.18-1,072.7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8,240.85-5,716.30-2,189.5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9,829.087,124.351,556.28
其他-62.47-66.29164.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97.005,166.634,861.00

5. 其他披露事项

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0.93%、97.91%、83.68%,发行人销售回款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61.00万元、5,166.63万元、3,997.00万元,2020年-2021年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加并且回款情况良好。2021年在营收规模较上年增加情况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较2020年变动不大,主要系本期公司增加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买商品的现金支付。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一是因为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大、账龄相对较长的客户的销售额增加较多、以及2022年全球经济下行,部分客户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再加之2022年底国家放开新冠疫情管控,感染人数骤增导致客户回款有所延迟;二是为应对材料成本上涨的风险和次年交货需求,公司战略备库较多,再加之主要原材料二氧化锰、钴酸锂、锌合金等采购价格上涨,公司2022年采购额上涨较多。

(1)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之间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3%、97.91%、83.68%,发行人销售回款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61.00万元、5,166.63万元、3,997.00万元,2020年-2021年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加并且回款情况良好。2021年在营收规模较上年增加情况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较2020年变动不大,主要系本期公司增加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买商品的现金支付。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一是因为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大、账龄相对较长的客户的销售额增加较多、以及2022年全球经济下行,部分客户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再加之2022年底国家放开新冠疫情管控,感染人数骤增导致客户回款有所延迟;二是为应对材料成本上涨的风险和次年交货需求,公司战略备库较多,再加之主要原材料二氧化锰、钴酸锂、锌合金等采购价格上涨,公司2022年采购额上涨较多。 (1)报告期内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之间差异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97.005,166.634,861.00
净利润3,781.654,040.735,207.11
差额215.361,125.90-346.11

(二)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2)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97.00万元,同期净利润为3,781.65万元,差异为215.36万元,差异较小。

202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166.63万元,同期净利润4,040.73万元,差异为1,125.90万元,主要受当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7,124.35万元,同时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5,716.30万元,存货增加1,951.18万元以及固定资产折旧

684.22万元的影响。当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主要系2021年下半年公司对供应商货款支付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从而减少了到期货款的直接现金支付,应付票据期末金额较上期大幅增加。存货增加主要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预期的影响,公司增加原材料库存。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61.00万元,同期净利润5,207.11万元,差异为-346.11万元,主要受当期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1,556.28万元,同时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189.51万元,存货增加1,072.78万元以及固定资产折旧524.96万元的影响。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主要系2020年新厂房建设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存货增加主要系2020年因疫情影响,出口货柜不易预定,出口商品发货周期变长,造成期末库存商品增多。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850.004,265.666,3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3028.8936.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9.61135.5033.83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6.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187.644,430.056,569.8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445.055,693.488,310.70
投资支付的现金1,850.004,265.664,5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30.20176.7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25.2510,135.8712,810.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37.61-5,705.81-6,240.87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5.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定期存款及利息
收回工程和设备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76.73
合计176.7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5.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支付工程和设备供应商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30.20176.73
合计230.20176.73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其他披露事项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5.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无。

5.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三)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240.87万元、-5,705.81万元、-6,337.61万元,均为负数。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厂房建设和新设备投入,固定资产持续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因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分别支出8,310.70万元、5,693.48万元、6,445.05万元,导致报告期各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系公司购买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支付和收回,投资风险小。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0,923.463,500.008,5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7.0564.90128.5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1,000.523,564.908,628.5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176.465,500.001,040.2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53.941,323.652,248.6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08.2056.573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938.606,880.213,318.9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61.91-3,315.315,309.62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2.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5.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股东上缴短线交易的收益17.45
收到贷款贴息29.6034.9053.54
借款保证金30.0030.0075.00
合计77.0564.90128.54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3.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5.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借款保证金190.0030.0030.00
支付的发行费用218.2026.57
合计408.2056.5730.00

科目具体情况及分析说明:

4. 其他披露事项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现金流量分析”之“(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之“5.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无。

5.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无。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本金和利息,以及2020年、2021年分别向股东分红2,040.00万元和1,02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09.62万元、-3,315.31万元、3,061.91万元,报告期内波动较大。其中,2021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且较上年减少较多,主要系该年度偿还借款和分配股利所致。2022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6,377.22万元,主要系2022年度取得银行借款流入较2021年增加7,423.46万元、同时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2021年增加1,676.46万元、分配股利较2021年减少1,020.00万元所致。

五、 资本性支出

六、 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构建新厂房、购置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8,310.70万元、5,693.48万元、6,445.05万元。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围绕主营业务进行,不存在重大跨行业投资的情况。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未来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税种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00%、9.00%13.00%、9.00%13.00%
消费税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00%3.00%3.00%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5.00%5.00%5.0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20.00%15.00%、20.00%15.00%、20.00%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计缴1.20%、12.00%1.20%、12.00%1.20%
地方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00%2.00%2.00%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深圳市劲多新能源有限公司20.00%20.00%20.00%
东莞市金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0.00%15.00%20.00%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5.00%15.00%15.00%

具体情况及说明:

(二)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科目具体情况及说明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税项”之“(二)税收优惠”。

2018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力王股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44006198,有效期为三年,力王股份2020年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2021年12月20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力王股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4006106,有效期为三年,力王股份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

2019年12月2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子公司金辉电源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2197,有效期为三年。金辉电源2021年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1〕12号),金辉电源(2020年、2022年)和深圳市劲多新能源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其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其他披露事项

2018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力王股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844006198,有效期为三年,力王股份2020年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2021年12月20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力王股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144006106,有效期为三年,力王股份2021年、2022年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

2019年12月2日,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子公司金辉电源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944002197,有效期为三年。金辉电源2021年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公告〔2021〕12号),金辉电源(2020年、2022年)和深圳市劲多新能源有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其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40%、0.60%、2.35%。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随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而增加,2021年度公司享受税收优惠较上期下降较多,主要是2021年公司新增

七、 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

(一) 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较多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使得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较小。2022年公司享受税收优惠金额较小,主要是2022年公司新增较多可一次性税前扣除固定资产,使得经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较小。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该等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相关税收优惠不存在被追缴的风险,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期间/时点

期间/时点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审批程序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原政策下的账面价值新政策下的账面价值影响金额
2020年度新收入准则系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不涉及内部审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一)会计政策变更”之“2.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1年度新租赁准则系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不涉及内部审议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之“(一)会计政策变更”之“2.

具体情况及说明: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2020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21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量使用权资产。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

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2022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3)新租赁准则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三) 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不适用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期间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批准程序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累积影响数
2020年度详见具体情况及说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产总计-0.19
负债合计13.40
未分配利润-12.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3.59
所有者权益合计-13.59
净利润54.02

具体情况及说明:

(三)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营业成本29,623.13413.1830,036.31
销售费用919.15-394.97524.18
管理费用1,368.20-18.211,349.99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83.18-0.23-183.4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9.1263.78-15.34
所得税费用778.979.53788.50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153.0954.025,20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53.0954.025,207.11
少数股东损益0.000.000.00
其他综合收益20.000.002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0.000.0020.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000.000.00
综合收益总额5,173.0954.025,227.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5,173.0954.025,227.1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0.000.000.00

(四)对2020年度母公司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前期会计差错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和2020年度
调整前影响数调整后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40,781.14-0.1940,780.950.00%
负债合计20,060.3513.4020,073.750.07%
未分配利润11,358.90-12.2311,346.67-0.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720.79-13.5920,707.20-0.07%
少数股东权益0.00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20,720.79-13.5920,707.20-0.07%
营业收入0.000.000.000.00%
净利润5,153.0954.025,207.111.05%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53.0954.025,207.111.05%
少数股东损益0.000.000.000.00%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八、 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1-6月营业收入为29,361.89万元,较2022年同期增长22.44%。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原有客户ELGIN DISTRIBUIDORA LTDA、HOISTECH GLOBAL LIMITED等向公司采购增加,其中,2023年1-6月较2022年1-6月,ELGIN DISTRIBUIDORA LTDA、HOISTECH GLOBAL LIMITED向公司采购分别增加1,764.40万元、911.34万元;二是公司以高性价比产品打开欧洲、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市场的战略布局的成果得以显现,2022年新开发优质客户如Greenbrier International, Inc.、Innovent GmbH&Co.,KG、深圳东灏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赛尔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米茄新能源(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市卓尔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卓力能技术有
公司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平均采购价格由2022年的350.05元/千克下降至2023年1-6月的245.87元/千克外,公司产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未发生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二) 重大期后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九、 滚存利润披露

√适用 □不适用

项等。综上所述,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主要原材料钴酸锂平均采购价格由2022年的350.05元/千克下降至2023年1-6月的245.87元/千克外,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 募集资金概况

如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大于上述项目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相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小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鉴于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根据上述投资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

二、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227.33万元、46,908.90万元和54,961.17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强,经营状况良好,募投项目实施后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并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技术条件相适应的依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专利52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连续多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被评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东莞市专利培育企业等。同时,公司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包含GB/T 8897.1-2021《原电池 第一部分:总则》、GB/T 8897.2-2021《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GB/T 8897.2-2019《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GB 24427-2021《锌负极原电池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等。公司将逐年加大研发投入,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依据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均在行业内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可以有效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依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围绕公司发展目标订立,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目标的实现。

(一)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利用现有场地进行建设,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为公司自有,拟引进的碱性锌锰电池智能化高速生产线将位于公司G栋厂房,原材料制造车间改扩建后仍在原E栋厂房,包装车间改扩建后仍在原F栋厂房。本项目总投资18,055.92万元,主要用于设备的购置与安装,项目拟新增2条LR03和2条LR6智能化碱性锌锰电池生产线,并对公司现有生产线进行老旧设备替换和自动化改造。本项目建成并满产后,公司将形成年产5.83亿只LR03和5.83亿只LR6环保碱性锌锰电池产能,有效扩大公司业务规

环保碱性锌锰电池改扩建项目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主要新增LR6-800生产线和LR03-800生产线各一条,设备购置费投入7,075.79万元;第二批主要新增LR6-1000生产线和LR03-1000生产线各一条,设备购置费投入7,650.97万元,设备购置费的具体
内容如下:
序号采购批次类别设备名称数量(条/套/台)
1第一批设备采购智能化生产线LR6-800生产线1
2LR6-400点焊机2
3LR6-400组装机2
4LR03-800生产线1
5LR03-400点焊机3
6LR03-400组装机2
7正极拌粉500Kg/h1
8500Kg/h3
9储粉设施以及转运车10
10负极锌膏300L行星真空搅拌机1
113T电液搅拌罐1
12300L混粉机1
13PACK装备设备LR6-600验电贴标线2
14LR03-600验电贴标线2
15LR6-800缩装机2
16LR03-800缩装机2
17其他设备空压机1
18干燥机1
19钢壳冲压2
20除尘机1
21除尘机1
22其他配件1
23环保设备5
24第二批设备采购智能化生产线LR6-400点焊机2
25LR6-600组装机2
26LR03-400点焊机2
27LR03-600组装机2
28LR03-1000生产线1
29LR6-1000生产线1
30PACK装备设备LR6-600验电贴标线1
31LR03-600验电贴标线1
32LR03-800缩装机1
33LR6-800缩装机1
34LR03-600卡装机3
35LR6-600卡装机3
36LR6-装盒机2
37LR03-装盒机2
38正极拌粉500Kg/h2
39储粉设施以及转运车10
40负极锌膏300L行星真空搅拌机1
413T电液搅拌罐1
42300L混粉机1
5、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12-441900-04-02-672230】。 6、项目涉及的环保事项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取得《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1038号),获批改扩建后碱性锌锰电池年加工生产200,000万粒。 7、项目涉及的土地和房产事项 本项目建设地拟位于公司G栋、E栋和F栋厂房,其中G栋厂房已取得编号为“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28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E栋和F栋建设在面积为13.22亩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公司正在根据《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相关规定补办不动产权证书。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规范,保障研发项目的合理化、规范化、流程化、高效化,从而促进研发成果的快速实现。公司始终坚持高效的研发流程管理保证了公司研发产品的可靠性,从源头上控制研发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最大程度上避免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潜在威胁,不仅提高了公司整体研发效率,也有效减少研发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公司健全的研发管理有效保障了研发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成熟的制度支持。 4、项目投资概算及实施进度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4,595.05万元,主要投资概况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锂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费投入1,862.00万元;另一部分用于锌锰电池的研发,设备购置费投入856.00万元,设备购置费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工程和费用名称投资额(万元)比例
建设投资3,195.0569.53%
1工程费用3,042.9066.22%
1.1场地装修费189.004.11%
1.2设备购置费2,718.0059.15%
1.3安装工程费135.902.96%
2预备费152.153.31%
研发费用投入1,400.0030.47%
项目总投资4,595.05100.00%
类别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条/套/台)
锂电池研发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光光谱仪1
2激光粒度仪1
3透气度分析仪1
4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
5X荧光光谱仪1
6自动稀释仪1
7全自动滴定仪1
8真密度仪1
9超纯水机1
10高档光学显微镜OM1
11离子色谱仪1
12气相色谱仪GC1
13液体微量水分仪LiquidMoisture2
14固体微量水分仪K-FMoisture4
15密度计1
16粘度计Viscosity1
17稳定性分析仪Slurrystability1
18碳含量分析仪Ccontentanalyzer1
19电子天平6
20离心机1
21专业型多功能仪表1
22液体密度计1
23色度检测仪1
24电位滴定仪Titrando1
25红外光谱仪FTIR1
26磨抛机1
27洁净工作台1
28比表面积分析仪BET1
29自动加料系统1
30搅拌机(正极)2
31搅拌机(负极)2
32分散机1
33涂布线(正极)1
34涂布线(负极)1
35油压对辊压机1
36正极自动分切机1
37负极自动分切机1
38正极制片机2
39负极制片机2
40自动卷绕机1
41转盘式顶侧封机1
42直线自动封装机1
43自动贴膜机1
44高真空烤箱3
45转盘式注液机1
46能量反馈检测柜5
47压力化成机1
48切折烫一体机1
49自动OCV测试仪1
50K值测试系统1
51干燥系统1
52NMP回收系统1
53真空泵1
54冲压成型机1
55自动模切机1
56自动叠片机1
57激光焊接机1
58电池自动封口机1
59喷码机1
60超声波点焊机2
锌锰电池研发61原子吸收光谱仪(AAS)1
62AAS元素阴极灯1
63AAS气瓶柜1
64超纯水机1
65加热板(数显)2
66X-REY1
67测厚仪(隔膜厚度)1
68测厚仪(镀层厚度)1
69抗张拉力仪1
70恒温水浴箱(自动加水)2
71微波消解仪1
72筛分机+筛网(锌粉)1
73电子天平(千分之一)2
74电子天平(万分之一)1
75电子天平(百分之一)2
76天平专用防震台1
77烘箱6
78盐雾机1
79通风橱10
80抽湿机4
81防爆测试设备(定做)1
82筛分机+筛网(锰粉)2
83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2
84DM3000型三合一电池自动放电检测系统5
85振实密度2
86电池误用检验箱4
87多功能校准仪1
88全自动破裂强度测试机1
89全智能测控耐破强度测试仪1
90全自动纸箱抗压强度测试仪1
91GC-MS1
92超细粉碎机1
93高功率搅拌机1
94磁力搅拌加热板1
95拌锌膏试验机1
96碰焊机1
97打环设备及模具1
98轧线机1
99注膏机1
100封口机1
101PMP-1型电池恒功率放电分析仪1
102跌落试验机1
103模拟运输振动台1
104电池冲击试验机1
105电池挤压针刺试验机1
106灰化炉1
107恒温恒湿箱2
108振动筛1
109松装密度仪1
110光影像量测仪1
111荧光光谱RoHS测试仪1
112微电脑多功能电解测厚仪2
113显微镜1
114粘度计2
115拉力测试仪(自动)1
116电池内阻测试仪(便携式)2
117数显磁力搅拌器3
118密封圈防爆压力测试仪1
119自制碳棒测试仪1
120电脑10

该研发中心项目在充分利用有限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长期的研发需求,并综合考虑各设备性能、价格及售后服务水平。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公司将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完善现有研发条件,快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公司将构建良好的研发环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新技术研发能力和整体形象,吸引高端研发人才,提升研发综合实力,同时为公司对研发人才的选用和培养提供良好的基础。

本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取决于资金到位的时间和项目各工程进展程度。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年。

5、项目涉及的备案程序 2021年12月9日,公司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12-441900-04-01-713871】。 6、项目涉及的环保事项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取得《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1]1038号),获批研发中心建设。 7、项目涉及的土地事项 本项目建设地拟位于公司H栋,H栋厂房已取得编号为“粤(2022)东莞不动产权第005727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购买原材料、发放员工薪酬的资金规模将持续增加;公司将持续加大在生产设备和研发方面的投入,进一步提高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 公司作为中小规模的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成本较高。近年来,随着订单的增长和研发投入的增加、公司规模的扩大,营运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多。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助于进一步获取客户订单及加大研发投入。

三、 历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 其他事项

无。无。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尚未盈利企业

二、 对外担保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属于尚未盈利企业。原告/申请人

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及金额占期末净资产比例%
沈改兰李维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不适用不适用
沈改兰王红旗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不适用不适用
总计--

其他披露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董事长李维海持有公司的股份曾存在诉讼,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王红旗持有公司的股份曾存在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股权纠纷诉讼已了结。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涉及重大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维海、王红旗和沈改兰的股权诉讼纠纷已了结,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李维海、王红旗和沈改兰的股权诉讼纠纷已了结,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的股份存在涉诉、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 其他事项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全体监事签字: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李维海王红旗邹斌庄
张映华王全锋彭伟清
纪圣吉王力臻曹平伟
李玲张良游贤彬
王红旗汪海进张映华
彭伟清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五、 发行人律师声明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六、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七、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其他声明

√适用 □不适用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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