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主承销商”)。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3年8月29日(T-1日)披露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6.00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3,800.0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87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力王股份、发行人、公司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配售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
网上发行 | 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定价发行 |
发行公告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
发行结果公告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
T日 | 指2023年8月30日,即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日 |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
二、确定发行价格
注:公司自2022年5月19日起停牌。 本次发行价格6.00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15.64元/股的38.36%,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代码:C38)”,截至2023年8月24日,中证 | ||||
数据来源:Wind。 以2023年8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3年8月24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2年每股收益(2022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28.74倍。本次发行价格6.00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76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35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平均静态市盈率。 | ||||||
三、发行具体安排
(三)投资者缴款
2023年8月28日(T-2日)前,战略投资者已向东莞证券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3年8月30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3年8月30日(T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3年8月31日(T+1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投资者退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3年9月1日(T+2日)退回。
四、战略配售安排
(一)参与对象筛选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二)参与规模与限售期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主要情况如下: |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承诺 认购股数 (万股) | 承诺 认购金额 (万元) | 限售期安排 | ||
1 |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17.00 | 702.00 | 36个月 | ||
2 |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11.00 | 666.00 | 36个月 |
3 | 深圳特威新能源有限公司 | 72.00 | 432.00 | 6个月 |
4 | 珠海市博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0.00 | 300.00 | 6个月 |
5 | 深圳市汉清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0.00 | 180.00 | 6个月 |
6 | 深圳市雷欧电源实业有限公司 | 20.00 | 120.00 | 6个月 |
7 | 深圳市比苛电池有限公司 | 20.00 | 120.00 | 6个月 |
8 | 东莞海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120.00 | 6个月 |
9 | 宁波劲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00 | 120.00 | 6个月 |
合计 | 460.00 | 2,760.00 | - |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员工持股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员工持股计划为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预计合计认购数量为228.00万股,为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9.91%,为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发行数量的8.62%。具体情况如下: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 |||||||
企业名称 | 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MACQYMPD3E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红旗 | ||||
出资额 | 666.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23-07-18 | ||||
住所 |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桥蛟东路75号绿圆峰花园5栋2002室 |
东莞市海红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东莞市旗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份额比例情况如下: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认购金额 (万元) | 持有份额 比例 | 是否为发行人 董监高 | |||
1 | 李维海 | 董事长、核心员工 | 60.00 | 4.3860% | 是 | |||
2 | 王红旗 | 副董事长、总经理、核心员工 | 54.00 | 3.9474% | 是 | |||
3 | 邹斌庄 | 董事、核心员工 | 168.00 | 12.2807% | 是 | |||
4 | 张映华 | 董事、董事会秘书、核心员工 | 42.00 | 3.0702% | 是 | |||
5 | 彭伟清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员工 | 30.00 | 2.1930% | 是 | |||
6 | 王全锋 | 董事、核心员工 | 24.00 | 1.7544% | 是 | |||
7 | 李玲 | 监事会主席、核心员工 | 24.00 | 1.7544% | 是 | |||
8 | 张良 | 监事、核心员工 | 30.00 | 2.1930% | 是 | |||
9 | 游贤彬 | 监事、核心员工 | 30.00 | 2.1930% | 是 | |||
10 | 汪海进 | 财务负责人、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是 | |||
11 | 邓姬容 | 核心员工 | 60.00 | 4.3860% | 否 | |||
12 | 谭剑华 | 核心员工 | 60.00 | 4.3860% | 否 | |||
13 | 李伟泉 | 核心员工 | 48.00 | 3.5088% | 否 | |||
14 | 王魁 | 核心员工 | 48.00 | 3.5088% | 否 | |||
15 | 罗凤英 | 核心员工 | 42.00 | 3.0702% | 否 | |||
16 | 龚颖 | 核心员工 | 30.00 | 2.1930% | 否 | |||
17 | 曹风香 | 核心员工 | 30.00 | 2.1930% | 否 | |||
18 | 彭银秀 | 核心员工 | 30.00 | 2.1930% | 否 | |||
19 | 尚理姣 | 核心员工 | 30.00 | 2.1930% | 否 | |||
20 | 刘玲 | 核心员工 | 24.00 | 1.7544% | 否 | |||
21 | 唐军 | 核心员工 | 24.00 | 1.7544% | 否 | |||
22 | 钟美霞 | 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否 | |||
23 | 赵文菊 | 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否 | |||
24 | 马红阳 | 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否 |
25 | 张芝莉 | 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否 |
26 | 邓凯 | 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否 |
27 | 刘佳友 | 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否 |
28 | 许美娟 | 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否 |
29 | 邹利军 | 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否 |
30 | 杨芳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31 | 叶裕芬 | 核心员工 | 18.00 | 1.3158% | 否 |
32 | 栾营营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33 | 张德君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34 | 黄素青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35 | 贾金波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36 | 王永青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37 | 黄世林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38 | 朱花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39 | 潘东庆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40 | 刘义超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41 | 徐德盛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42 | 李小琴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43 | 刘磊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44 | 吴运鲜 | 核心员工 | 12.00 | 0.8772% | 否 |
45 | 刘新美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46 | 张刚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47 | 房新兰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48 | 詹旺生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49 | 甘中华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0 | 刘鸽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1 | 黄礼明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2 | 何桂林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3 | 陈美泉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4 | 陈浩华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5 | 乐红霞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6 | 何强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7 | 李甲波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8 | 贾金霞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59 | 周志平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60 | 吕涌平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61 | 张文新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62 | 陈玲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63 | 尹老五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64 | 彭锐利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65 | 高芳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66 | 谢云霞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67 | 彭从华 | 核心员工 | 6.00 | 0.4386% | 否 |
合计 | 1,368.00 | 100.00% | - |
(四)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6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签署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2023年8月28日(T-2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8月29日(T-1日)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6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2023年9月4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四)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6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主承销商签署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2023年8月28日(T-2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3年8月29日(T-1日)披露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6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2023年9月4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根据发行人授权,东莞证券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主承销商。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发行价格的,东莞证券将及时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发行人股票,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防止股价下跌。东莞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票不得卖出。东莞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5个交易日内,将超额配售选择权专用账户上所有股票向同意递延交付股票的战略投资者交付。东莞证券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支持股价。扣除购回股票使用的资金及划转给发行人增发股票部分的资金(如有)外的剩余资金将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东莞证券未购买公司股票或者购买公司股票数量未达到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的,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发行价格增发股票。东莞证券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的发行人股票与要求发行人增发的股票之和,不得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拟发行股票数量。 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 | ||||
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行使。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用超额配售所获资金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零,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行使。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净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2个交易日内,发行人与获授权主承销商东莞证券将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披露以下信息: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中止发行安排
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8月29日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力王股份 |
证券代码 | 831627 |
发行代码 | 889238 |
所属行业名称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所属行业代码 | C38 |
定价方式 | 直接定价 |
申购日 | 2023年8月30日 |
拟发行数量(万股) | 2,300.00 |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5.27% |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 是 |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 | 115.00 |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 | 2,185.00 |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 | 109.25 |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是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 | 345.00 |
发行价格(元/股) | 6.00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1.77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10.79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5.76 |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14.44 |
拟募集资金(万元) | 14,097.8500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3,800.0000 |
发行费用(万元) | 1,849.8521 |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 11,950.1479 |
注:本表所述战略配售数量为战略投资者获配的非延期交付股份数量。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