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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7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杭州高新股票代码30047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胡宝泉陈骏楠
电话0571-885813380571-88581338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 3 号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 3 号
电子信箱hzgx@gxsl.comhzgx@gxsl.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9,190,259.81165,875,420.832.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948,698.45614,414.90-1,88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4,147,245.17-7,324,534.38-93.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235,982.17-22,963,413.8751.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640.0048-1,9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640.0048-1,9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34%0.74%-18.0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22,060,377.88333,873,733.33-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7,675,115.3268,623,813.77-15.9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7,50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2.03%27,906,3950
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68%7,193,2850
吕俊坤境内自然人5.00%6,333,7280冻结6,333,728
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00%6,333,6500冻结6,333,550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0%4,940,000
周建华境内自然人3.33%4,221,400755,850
孙爱菊境内自然人2.74%3,468,800
孟晓刚境内自然人2.23%2,827,082
北京中鼎嘉盛管理咨询服务合伙企境内非国有法人2.19%2,778,330
业(有限合伙)
叶峰境内自然人1.98%2,510,0001,882,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万人中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吕俊坤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公司未曾知悉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周建华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213,600股,实际合计持有4,221,400股;孟晓刚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41,300股,实际合计持有2,827,082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1月13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8748000股变为126673000股,2023年2月完成工商变更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叶峰、周建华受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叶峰存在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周建华存在短线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叶峰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杭州高新”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周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相关董事及公司已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2023年7月20日,高长虹通过第三方代偿的形式归还公司资金占用利息120.32万元及资金占用本金5803.37万元,合计5923.69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资金占用情形已解除。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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