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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2023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仔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2.00亿元。

2022年11至12月期间,公司存在相关方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湖南三盛贸易有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4.3亿元、深圳金环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0.26亿元、湖南虹浩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095亿元、深圳市太力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29.93万元,合计资金占用余额

6.657993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湖南省泓坤建材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1.8亿元,深圳金环商贸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余额0.20亿元,累计2.00亿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切实执行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事宜,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要落实内控管

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子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当期违规担保情况为2023年3月,湖南三盛新能源在银行存入的共计4.5亿元定期存单被质押,分别为河南环利商贸有限公司、河南昭穗实业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担保和2.5亿元担保。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亿元。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要求公司管理层督促责任方尽快解除违规担保情形,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要求实际控制人加强合规学习,杜绝违规事项再次发生。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国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财务总监。我们认为公司进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根据拟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与财务总监张国全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柱中范茂春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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