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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通讯方式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英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李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李英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28日

附:李英简历

李英,女,198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会计专业。2004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西单太平洋百货公司。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截至公告披露日,李英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英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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