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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保证《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3.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关于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数据信息,我们认为,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已取得开业的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该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公司出具的《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5. 《关于2023年1-6月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3年1-6月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

确认,2023年1-6月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骐 潘志成 蔡临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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