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未对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及余额均为0元。
我们认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张佳华、赵晋琳、胡宁可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