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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潘静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潘静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469号中企财富世纪大厦10层,200120

电话:021-58783137

传真:021-58782763

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潘静女士简历:

潘静,女,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历任上海轻舟景观艺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上海道脉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监事会主席,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合约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在其他公司兼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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