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过认真审核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张春梅 王众 傅菊荪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