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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

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预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批和决策程序,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阳

陈人

马静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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