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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将有效的统一公司、员工、股东利益,增加公司股份的投资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稳定公司股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0.00万元,不超过40,000.00万元,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马军生 刘俊峰 孙明贵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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