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05,153,73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859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汉光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控股子公司搬迁扩产暨启动项目建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05,135,236 | 99.9824 | 6,300 | 0.0059 | 12,200 | 0.0117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会议经审议表决,审议通过议案1。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静、张党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