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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欣丝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23年6月30日,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4,883.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8%,除此之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 [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沈凯军、费锦红、翁胜斌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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