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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独立意见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依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现华润立方药业(安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后为公司参股公司】正常开展业务,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后继续为其提供担保,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上述担保均已解除。除此之外,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世虹:

杨模荣:

李进华: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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