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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资金往来:

(1)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公司委托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公司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公司代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金额为0。

3、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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