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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瑞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美瑞新材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情况

1、开展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境外销售规模逐步扩大,业务结算货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为主。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2、业务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业务方式

公司此次拟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业务方式为公司与具有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同,约定未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外汇交易。

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交易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进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自筹资金主要涉及银行信贷资金,公司拟使用银行贷款进行外币采购业务,由于申请贷款日和实际放款日的不同,银行要求将外币结算汇率短期锁定,在外币实际支付时按照锁定的汇率计算人民币贷款金额。上述业务仅是银行基于固定人民币贷款金额为目的而对外汇结算利率进行的短期锁定,不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

二、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

公司进行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稳健性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在进行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时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形给公司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明确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规范性、内控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口销售业务多以美元或欧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汇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有利于合理控制汇兑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识别了上述业务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 军 杜 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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