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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33,263.84元,母公司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为29,329,443.14元。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932,944.31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5,306,631.4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7,607,770.68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8,118,438股扣除公司拟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份数量668,000股后的117,450,4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490,087.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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