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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行为,不存在其他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3、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 刚 王朝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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