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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7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7,450,43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国强谢明兰
电话0572-88997210572-8899721
办公地址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浙江省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
电子信箱info@zjhuilong.com.cninfo@zjhuilong.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72,956,456.56264,572,592.494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8,333,263.8426,750,636.445.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5,590,182.7823,302,422.409.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696,482.37-5,340,145.26393.9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244.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50.24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31%4.38%-0.0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916,570,337.88761,214,708.8020.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69,039,692.87622,917,383.4423.46%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90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沈顺华境内自然人33.37%39,414,60039,414,600
浙江华英汇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1.12%13,138,20013,138,200
德清汇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5.49%6,488,0006,488,000
朱国英境内自然人4.94%5,839,2005,839,200
彭涛境内自然人2.56%3,021,4000
冯涛境内自然人1.78%2,104,5130
钱海平境内自然人1.69%2,000,0000
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27%1,504,5921,504,592
冯建霖境内自然人1.23%1,447,9000
谢恺境内自然人1.19%1,405,1431,405,14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股东沈顺华与股东朱国英系夫妻关系,华英汇系沈顺华、朱国英及其子朱嘉豪设立的公司,汇隆投资系沈顺华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公司未知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股东冯建霖通过五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447,9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447,900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德清政隆原系德清县民政化工厂(以下简称“民政化工”)全资子公司。2022年11月28日,公司与民政化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民政化工以0元对价将其持有的德清政隆认缴出资权转让给公司,由公司实缴注册资本。2022年12月2日,德清政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德清政隆。吸收合并完成后,德清政隆依法注销,其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和人员等均由公司依法承继。2023年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规定时间内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吸收合并、通知债权人等相关公告,同时在地方报刊《湖州日报》刊登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年3月15日,公司已完成德清政隆的注销,并取得了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吸收合并德清政隆的相关工作已全部办理完毕。

(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开拓下游业务领域,公司与德清晴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晴游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晴禾休闲,主要开展户外休闲用品相关业务。晴禾休闲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2,8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70%。关联董事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晴禾休闲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家具制造;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露营地服务;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预留授予价格为7.8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4月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1号)。2023年4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4月13日。

2023年4月21日,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6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48,43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2.54元。

2023年5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10935号)。2023年5月30日,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工作,并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新增股份于2023年6月8日上市。

2023年6月20日,公司已依照相关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及公司2022年度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1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6.80万股,合计66.80万股。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及工商变更手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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