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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相互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12.02万元,占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0.88%。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

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8月26日

张国荣刘俐君周鸿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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