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有效期内担保额度为15,7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23年6月30日实际担保金额为
370.75万元。公司对外担保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电光科技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田永顺 吴凤陶 娄亦捷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