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行权激励对象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内,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46人中,有52人离职或自愿放弃行权。剩余194人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或“B”;公司2022年度考核只满足了“主营业务收入”这一项业绩考核目标。综上,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50%的比例进入行权环节;其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行权激励对象202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94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586.20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