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此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纽威数控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情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2023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