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兰兰 | 王普查 | 沈世娟 |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