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若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4.2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含)分别进行测算的回购股份数量如下:
(1)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5,847,954 | 1.53% | 20,000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测算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股) | 占当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11,695,906 | 3.07% | 40,000 |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注:上表数据因计算可能产生尾差。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9、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回购方案;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4)对回购的股份进行注销;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7)授权有效期。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全体股东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8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