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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3-059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155.2960万份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0名认购对象认购,对应公司股份

42.20万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

1、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370.50万股已于2022年3月14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3.68元/股。

4、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共30人,对应股票权益数量为131.3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情况(本次预留份额分配前)如下:

持有人职务拟持有股数上限 (万股)拟持有股数占持股计划比例
钱群山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2.005.94%
孙田江董事、副总裁21.005.67%
蒋中董事20.005.40%
陈颐董事17.004.59%
朱菊芳副总裁20.005.40%
孙曦财务总监20.005.40%
顾铁军董事、董事会秘书20.005.40%
吴振邦监事会主席20.005.40%
屈莉监事15.004.05%
周虹监事6.001.6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20人)147.3039.76%
预留部分42.2011.39%
合计370.50100.00%

注: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缴款过程及后续实施过程中,由于部分参与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离职,因此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上表为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和缴款情况。

2、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和2022年1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顾铁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3、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屈莉女士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选举吴振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5、2022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许良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良枝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另有任用。

6、2022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张帅鑫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帅鑫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张帅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7、据此对参加对象名单中的职务信息进行相应更新。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未来引进合适的人才以及激励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预留了部分份额,由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对认购对象的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了由不超过10名认购对象认购公司董事长钱群山先生先行出资垫付的155.2960万份预留份额,对应公司股份42.20万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董事会确认与监事会核实同意上述预留份额分配事项。预留份额认购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认购情况如下:

持有人职务拟持有股数上限 (万股)拟持有股数占持股计划比例
钱群山董事长、首席执行官22.005.94%
孙田江董事、副总裁21.005.67%
蒋中董事20.005.40%
陈颐董事17.004.59%
朱菊芳副总裁20.005.40%
孙曦财务总监20.005.40%
顾铁军董事、董事会秘书20.005.40%
吴振邦监事会主席20.005.40%
屈莉监事15.004.05%
周虹监事6.001.6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超过30人)189.5051.15%
合计370.50100.00%

三、监事会对预留份额分配对象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

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实施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预留份额分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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