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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杰微纤: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300819 证券简称:聚杰微纤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以7,000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郎溪远华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郎溪远华”或“远华纺织”)7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聚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星纺织”),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郎溪远华的股权,聚星纺织将持有郎溪远华100%股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苏州聚星纺织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按照合同约定,聚星纺织最终以7,000万元的价格,受让远华纺织70%的股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聚星纺织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UY021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东方丝绸市场三分场(商城)三区47号

5、成立日期:2019年1月29日

6、营业期限:2019-01-29 至 无固定期限

7、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8、法定代表人:李晔

9、经营范围: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聚星纺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聚星纺织持有郎溪远华30%的股份。

12、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13、苏州聚星纺织有限公司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4、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晔持股90%,王孝勇持股10%,李晔为苏州聚星纺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15、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聚星纺织的设立旨在为参股远华纺织,聚星纺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4,436,085.5464,435,609.79
负债总额34,455,000.0054,455,00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9,981,085.549,980,609.79
利润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2023年7月31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
利润总额-340.13-475.75
净利润-340.13-475.75

织并未实际经营,其已书面承诺,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关价款。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受让方:苏州聚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股权

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远华纺织70%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金出资额5,600 万元;对应实缴注册资金出资额 5,600 万元)全部转让给甲方。2.乙方确认所转让给甲方的股权为乙方所有,转让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乙方确认已经完成对上述股权的实缴出资义务,且该股权不存在被查封、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或潜在风险,乙方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二)转让价格

1、双方确认,远华纺织全部股权整体估值为 10,000万元,上述乙方所持有的远华纺织7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000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股权转让款50%(3,500万元);

(2)乙方及远华纺织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后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0%(2,100万元)。

(3)自股权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12个月内支付余款20%(1,400万元)。

(三)交割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

1、本协议签订后且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及远华纺织应当就本次股权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资料。

2、待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数额并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及远华纺织就如下事项向远华纺织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材料:

(1)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导致的股东变更登记;

(2)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导致的远华纺织章程变更登记;

(3)远华纺织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

(4)远华纺织监事变更为甲方指定人员;

(5)如甲方需要对远华纺织经营范围等事项在本次变更登记中一同办理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6)其他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变更登记事项。

3、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将远华纺织的所有资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指定人员,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则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后提供复印件,乙方不得自行留存远华纺织资料。

4、双方以完成远华纺织附件一所列资料交接日为基准日,甲方同意接受基准日公司在册的所有债权债务。乙方确认无对外担保或隐性担保,无隐性债权债务。对基准日前的或有债权债务,隐性债权债务,隐性担保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基准日之后远华纺织的所有债权债务由远华纺织或甲方享有和承担。

5、工商变更之后远华纺织确实存在需要乙方协助配合办理的其他事项时,在不增加乙方经济成本和风险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6、双约定,在合同签订前,乙方将解除对远华纺织的银行债务担保。或由远华纺织偿还掉银行债务,或由甲方另行提供担保。

7、股权变更后,远华纺织与乙方业务可按市场供需继续进行。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陈述和保证,均构成违约事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该违约事项作出其认为合适的补救,以继续履行本协议;对于守约方因违约事项所遭受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2、如甲方逾期支付任一阶段的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对应股权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逾期支付任一阶段的股权转让款达到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3、如因甲方拖延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资料交接及股权登记变更事宜的,每迟延一天,甲方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办理完成为止。拖延达到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如因乙方拖延配合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资料交接及股权登记变更事宜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

办理完成为止。拖延达到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协议签订后,远华纺织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如需要符合登记部门格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甲乙双方则另行签订用于备案,本协议继续有效,内容存在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一份,乙方两份,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3、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需以书面形式并经各方有效签署方能生效。

4、因本协议所产生之争议,因本着诚实信用且有利于合同目的的方向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交由吴江区法院管辖。

五、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情况以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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