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
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
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浙能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风险管理体系,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金融监管总局的严格监管,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2023年上半年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浙能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2023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对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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