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并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在我们出具本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
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3、天职国际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
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4、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3年8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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