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陆家星、陈振楼日期: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