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控股子公司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与Jabil Inc.或其下属子公司签订收购框架协议,以约人民币158亿元(等值22亿美元)现金收购卖方位于成都、无锡的产品生产制造业务,包括现有客户的零部件生产制造业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有关本次收购的事宜,包括不限于后续另行签署《股权购买协议》及相关协议,确定收购交易的最终交易对价、交易方案、交易条款、外部审批、卖方的重组方案及交割程序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