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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背景和目的,发行债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公司持

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后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内容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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