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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鹏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康鹏科技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875,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6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99,557,5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60,969,025.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38,588,475.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7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另减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27,928,867.90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0,659,607.10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30083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0,659,607.10元,低于《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5万吨/年电池材料项目(一期)一阶段兰州康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0,000,000.00800,000,000.00650,659,607.10
2补充流动资金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0200,000,000.00160,000,000.00
合计1,000,000,000.001,000,000,000.00810,659,607.10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结合自筹资金的方式,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与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是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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