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半年报中“第六节、十二、2、重大担保”中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夏朝阳 战淑萍 成 波 屈文洲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