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谦 佟桂萱 张晓冬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