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了相关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等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存在对联营企业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3,500万元担保,本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1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建军
马云星
徐 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