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调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淑) |
独立董事签字:
(季至宇) |
独立董事签字:
(周雄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