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鑫
李朝阳
郭 澳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