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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光线置业(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线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长河东岸佳苑”项目的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80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光线置业实际提供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34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41%。

经核查,我们认为:光线置业为购买其开发的“长河东岸佳苑”项目的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系按照银行发放按揭贷款的商业惯例和相关规定办理,是为配合其相关项目销售目的而必需的、过渡性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项目的推进和资金回笼速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其它关联资金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苗棣、周展、王雪春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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