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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止2023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关联方关联关系债权债务类型形成原因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初余额(万元)本期发生额(万元)期末余额(万元)
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应收关联方债权其他应收款8.288.28
福建三明绿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应收关联方债权其他应收款11.0011.00
福建三明绿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应收关联方债权应收账款21.53-1.819.73
福建汇洋林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企业应收关联方债权应收账款690.66690.66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应收关联方债权应收账款111.67111.67
福建省永林参股公司应收关联应收账款11.03-11.030
竹业有限公司方债权
永安市笔架山陵园管理所参股公司应收关联方债权应收账款0.500.50
中林集团福建林权收储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应收关联方债权应收账款8.508.50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40,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48.78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91%。

(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1-6月份,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独立董事将督促公司尽快收回其他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2023年6月7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额度为4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42.59%,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对外担保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

2023 年 8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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