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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知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止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于2023年4月25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并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1号),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1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落实,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部分相关手续推进尚需一定时间,为切实稳妥做好《审核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深交所申请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

公司于8月25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中止时限不超过3个月。

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申请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所需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交所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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